From:kimo電子新聞
軍訓折抵役期 最多30天
劉添財/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廿一日三讀通過兵役法施行法修正案,賦予現在仍在
營及以後徵集服役的義務役軍、士、兵及替代役者,過去曾在高中職以上修習軍訓課程
及格,得折算役期,但不得逾三十日。有關折算役期的方式,則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等
單位研商,原則上以八小時折算一日為主。
由於本法採溯及既往原則,預估約有十二萬在營役男受益,將可提前退伍,影響層
面甚為重大。
法案也大幅縮減後備軍人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的次數及天數;同時賦予隨父母親
前往大陸投資的台商及其員工之子,只要在徵兵及齡起前三年,與父母在大陸共同居住
而有證明者,得申請出入境。
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最受矚目的就是軍訓課程得折算役期的規定,經過朝野立委
多次協商溝通之後,法案第五十二條規定,「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一日,本法
修正施行時,仍在營及以後徵集服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者,曾在高中職
以上修習軍訓課程及格,得折算役期,但不得逾三十日」。
另外法案也對後備軍人的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做了明確規定。其中條文第廿七條
明訂「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的實施,於後備軍人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
每次以不超過二十日。」遠較行政院版的以五個年次為限、每年不超過三十日為寬鬆。
第廿八條則明訂「點閱召集於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對役
齡前出境,第四十八條規定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
得檢附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其中就學最高年
齡,大學至廿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廿七歲,博士班至卅歲,必要時得延至卅三歲為限
。
至於經核准赴大陸投資的台商及其員工之子,也得比照上述規定辦理,不過申請人
必須在役齡前赴大陸地區,並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卅一日起前三年,均與父母在大陸
地區共同居住,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至於修習學士、碩士或
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之入出境,除應另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
居住之證明外,準用上述規定。但檢附之文件,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
之民間團體驗證。븊
--
Origin:<不良牛牧場> zoo.ee.ntu.edu.tw (140.112.18.36)
Welcome to SimFarm BBS -- From : [as5po134.tc.ficnet.ne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as5po134.tc.ficnet.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