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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kimo電子新聞 軍訓折抵役期 最多30天   劉添財/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廿一日三讀通過兵役法施行法修正案,賦予現在仍在 營及以後徵集服役的義務役軍、士、兵及替代役者,過去曾在高中職以上修習軍訓課程 及格,得折算役期,但不得逾三十日。有關折算役期的方式,則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等 單位研商,原則上以八小時折算一日為主。   由於本法採溯及既往原則,預估約有十二萬在營役男受益,將可提前退伍,影響層 面甚為重大。   法案也大幅縮減後備軍人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的次數及天數;同時賦予隨父母親 前往大陸投資的台商及其員工之子,只要在徵兵及齡起前三年,與父母在大陸共同居住 而有證明者,得申請出入境。   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最受矚目的就是軍訓課程得折算役期的規定,經過朝野立委 多次協商溝通之後,法案第五十二條規定,「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一日,本法 修正施行時,仍在營及以後徵集服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者,曾在高中職 以上修習軍訓課程及格,得折算役期,但不得逾三十日」。   另外法案也對後備軍人的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做了明確規定。其中條文第廿七條 明訂「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的實施,於後備軍人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 每次以不超過二十日。」遠較行政院版的以五個年次為限、每年不超過三十日為寬鬆。   第廿八條則明訂「點閱召集於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對役 齡前出境,第四十八條規定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 得檢附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其中就學最高年 齡,大學至廿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廿七歲,博士班至卅歲,必要時得延至卅三歲為限 。   至於經核准赴大陸投資的台商及其員工之子,也得比照上述規定辦理,不過申請人 必須在役齡前赴大陸地區,並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卅一日起前三年,均與父母在大陸 地區共同居住,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至於修習學士、碩士或 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之入出境,除應另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 居住之證明外,準用上述規定。但檢附之文件,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 之民間團體驗證。븊 -- Origin:<不良牛牧場> zoo.ee.ntu.edu.tw (140.112.18.36) Welcome to SimFarm BBS -- From : [as5po134.tc.ficnet.ne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as5po134.tc.ficnet.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