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ric0322:1.他怪怪 2.妳腿漂亮 10/06 23:26
推 cccglobe:你是正妹!!! 10/06 23:28
推 maliya:請呼喊旁人一同抓他,報警!已經有女生受害了 10/06 23:28
→ busgoer:請不用客氣,直接大叫有色狼就好 10/06 23:32
→ ailys:我覺得他不是初犯,因為他好短時間就拿出相機了Orz 10/06 23:38
推 busgoer:基本上我拍公車也是可以快速準備相機呀XDD 10/06 23:43
→ ailys:唔也是Orz 10/06 23:44
→ mynameisdick:原PO是正妹 10/07 00:08
推 ryokoon:原PO擅長切斷...(抖) 10/07 00:14
推 kenny2963:擅長切斷!!!!(軟腳 這傢伙不能惹阿..... 10/07 00:17
推 hank11235813:沒禮貌 10/07 00:40
→ benq72:粽大那邊有攝影機 不妨可以問看看文學院 10/07 00:52
可是是在進善亭旁邊,我想應該拍不到(都怪我太早轉頭了=_= )
推 tiramisu5566:前幾天才聽說有受害者 沒想到今天又有了= = 10/07 01:26
這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嗎 囧>
請問之前發生的地點也是在綜合大樓這邊嗎?
po出來就是希望女生們也可以多注意。發生這種事情真的很不舒服。
推 welkin7:癡漢退散!!!! 10/07 02:11
推 ayfourw:中興怪咖真多 10/07 07:54
推 c7854921:原來走路不能走很慢((((((((我胖子天生走很慢怎辦... 10/07 08:01
→ benq72:樓上你邏輯有問題嗎? 今天焦點在於那個人偷拍人家腳 10/07 11:13
推 c7854921:樓上我是不能搞笑讓原PO注意喔 原PO可以是正妹 XD 10/07 13:13
→ c7854921:以後讓我保護原PO 我夠厚 臉皮跟身材都一樣 ((((羞 10/07 13:14
→ c7854921:((((((((((((我承認我來亂入的 10/07 13:14
→ c7854921:昨天手機不見 今天撿到4千多的皮包 陷入兩難中 10/07 13:15
→ c7854921:你們 應該都會拿去生輔組吧~~~~ 10/07 13:15
推 luiyilun:那男的還有什麼特徵嗎? 10/07 13:18
我覺得比較可怕的地方是,他說不定就是我們學校的學生。
坦白說現在就算我與他擦肩而過我也認不出來吧。
穿著灰色的外套、牛仔褲(這個好像不算特徵Orz )
身高大約快170吧,因為我穿高跟鞋感覺只比他矮一些些。
推 Kongya:大二 雙肩包= = 我沒偷拍人阿 10/07 17:47
推 h6218790831:最近正打算要買雙肩包...呼 晚點吧 10/07 21:22
我可能誤以為背雙肩包的人不多吧Orz 抱歉抱歉。
※ 編輯: ailys 來自: 218.170.138.121 (10/08 00:10)
推 luiyilun:應該是學生吧我想! 還好我去粽大是背斜背XD 10/08 01:16
→ luiyilun:想說一下.....原PO是正妹!!..╮(﹋﹏﹌)╭.. 10/08 01:18
推 brucel:但是說實在的 他這樣並不犯法(沒拍裙底之類的話) 10/09 13:29
推 jamiefish:這已經是性騷擾了... 10/10 12:08
→ pkcliff5:對不起啦! T_T 我錯了 請原諒我 10/2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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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lys (アリス。) 看板: NCHUS
標題: Re: [討論] 還是我應該去黑特板。
時間: Fri Oct 9 22:44:58 2009
推 brucel:但是說實在的 他這樣並不犯法(沒拍裙底之類的話) 10/09 13:29
性騷擾的廣義解釋,是指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
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可能透過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
身體接觸的方式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http://www.38.org.tw/Page_Show.asp?Page_ID=340
順便附上現代婦女基金會的網站。)
看懂嗎,需要解釋嗎?
--
對一隻貓就多溺愛些吧。溺愛。溺水的溺而愛就是愛了那唯一的不須解釋不須引述
的字。讓一隻貓溺在愛裡然後牠會安靜在你腳跟腿上懷裡枕邊酣睡或在窗前在書桌
角字畫下躺椅上安靜陪你。溺愛牠因為牠敏感膽怯因而疏離。溺愛牠讓牠在溺愛裡
全心信任。溺愛一隻貓因為牠懂得愛需要愛因為牠愛得深愛得細愛得不知道轉彎。
對一隻貓就多溺愛些吧溺愛耽溺的溺讓牠耽溺在愛裡放心夢遊讓牠膩著膩著溺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45.120
※ 編輯: ailys 來自: 218.170.145.120 (10/09 22:45)
→ kenny2963:但說實在的,這種廣義的定義上,也不可能符合就告得成 10/09 22:48
→ ailys:但至少犯法吧。還是我們現在要告訴所有變態,這樣並不會有事 10/09 22:49
→ kenny2963:照這種方式,路上看到一個醜男長得很變態也能告了 10/09 22:49
→ kenny2963:我不是說不犯法,只是感覺不太告得成而已 10/09 22:51
→ ailys:唔,但是我發這篇文也只是希望不要再有同樣的狀況發生了。 10/09 22:51
→ ailys:對女生來說這種狀況真的很不舒服。我甚至沒有要找出那個人是 10/09 22:52
→ ailys:誰,只是希望藉由這種方式,讓女生多注意自身的安全。告不告 10/09 22:52
→ ailys:我倒不是那麼在意。我只是不希望有人的態度那麼事不關己。 10/09 22:53
→ ailys:而且廣義的定義上也說了,「故意行為」。你舉的例子,長得醜 10/09 22:54
→ ailys:也不是故意的吧。跟我講的狀況也不相同。 10/09 22:54
推 kenny2963:恩,希望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找個男朋友保護最安全!! 10/09 22:54
→ kenny2963:好像也是,例子太爛.....sorry 10/09 22:56
推 MostAlone:犯不犯法根本不重要阿.... 10/09 23:09
→ ptttrk:找個男朋友保護最安全!! 這是什麼結論 10/10 00:37
→ ptttrk:感覺 kenny2963 的推文和邏輯非常的... 10/10 00:37
→ foget: 自肥 10/10 02:09
推 kenny2963:sorry我的邏輯不好.....應該要禁止帶相機才對 10/10 03:18
推 okaaaaa:那個拍照的人已構成性騷擾,這點應該是沒問題吧 10/10 08:17
→ hank11235813:喔 你好厲害 10/10 08:57
推 jamiefish:前不久也有類似的~標題是"校門出現詭異拍照男" 10/10 12:11
推 MostAlone:禁止帶相機又是什麼東西.. 10/10 14:35
推 MostAlone:告不成是一定的,這種鳥事也不用浪費法庭時間 10/10 14:39
→ MostAlone:堅持要告法官也會叫你們私下和解 10/10 14:39
→ MostAlone:怎麼好像大家不太支持原PO立場/這篇文章的提醒? 10/10 14:40
→ MostAlone:搞不成?醜男?交男朋友?禁止帶相機? 10/10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