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r4545 :這似乎已經構成肇事逃逸了? 可以逕自向警局報案 11/27 23:00
推 J002 :推這觀念~ 11/27 23:00
→ er4545 :不過驗傷單上 寫手肘破皮 有點令人害羞 11/27 23:01
推 mayday15221 :沒有反應 只是個老人 11/27 23:04
推 kimisky :超討厭在那條腳踏車道上騎機車的人..原PO拍拍 11/27 23:18
推 gy8604 :一年比一年不守規矩啊ˊ_>ˋ 11/27 23:25
推 n23454 :我去年也有po過相同的文,情況也完全一樣 11/27 23:50
推 sky14367 :其實不只機車 學校裡騎腳踏車也有不少沒長眼的阿== 11/27 23:51
→ sky14367 : 常常都會看到 11/27 23:51
→ n23454 :當時我還很刁民的寫信給校長,請他留意這問題 11/27 23:52
→ n23454 :難免有天直接撞擊行人,校長回信說會重視這問題 11/27 23:55
→ n23454 :也真的派工讀生去舉牌巡視,但還是照停照騎阿! 11/27 23:56
→ n23454 :每次經過,都很想用力踹倒停在那裡的路障 11/27 23:57
推 forgetcry66 :那你寫手部擦傷 11/28 00:08
推 Kenneth716 :不用客氣,直接報警。 11/28 00:09
→ joey0422 :報警告傷害讓他有前科拉 11/28 00:11
→ NewPhenol :不用跟他客氣 讓他知道什麼才是社會的現實面 11/28 00:25
推 macao930605 :告他阿!!! 肇事逃逸讓他爽! 11/28 00:52
→ macao930605 :讓他早點體驗地檢署的快樂~~ 11/28 00:52
→ ryokoon :我比較好奇,原PO是有記下車牌去拍照還是只是隨便找 11/28 02:12
→ ryokoon :台同款式的車就拍了...這型號的車最近還挺多的 11/28 02:12
→ ryokoon :另外若確定的話請直接提告!肇逃就給他死 11/28 02:13
→ XD119 :手肘其實沒怎樣...連瘀青都沒有~"~ 這樣驗不出傷吧 11/28 09:09
→ XD119 :這台車的那個位置原本沒有,撞完後有,而且是兩頂安全 11/28 09:10
→ XD119 :帽 上來的應該都是進學校要停車的 確認這台應該沒 11/28 09:11
→ XD119 :問題 如內文所說 只是小孩子們可能沒用PTT 還沒看 11/28 09:12
→ XD119 :到這篇文章吧 今天下班後去男宿問問系級好了 11/28 09:13
→ XD119 :另外 我也很想踹車 但車子是無辜的 11/28 09:15
推 fghtgb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 11/28 10:16
→ fghtgb :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11/28 10:16
推 macao930605 :XD119跟你說, 只要有破皮,基本上都能開到驗傷單~ 11/28 12:14
→ macao930605 :我暑假才被這樣搞過....艮~~ 而且樓上f大 11/28 12:15
→ macao930605 :這刑法 在今年6月 已經上修到1年以上了~~ 11/28 12:15
→ macao930605 :緩起訴 都10W台 在開的 =_= 11/28 12:18
推 schatz8 :找不到人就報警吧,這樣算肇事逃逸了 11/28 12:54
推 ken50401 :任何地方都是行人最大 不是只有校園中 11/28 13:21
→ re340 :我記得校園內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以你盡 11/28 14:24
→ re340 :能就被撞到受傷的部分提出傷害告訴,但是肇事逃逸什 11/28 14:24
→ re340 :麼的並不會成立哦 11/28 14:24
推 re340 :剛問了一下法律相關的人,他說行政罰不到但是刑事部 11/28 14:58
→ re340 :分還是會成立,所以還是會有肇事逃逸,小的長知識了~ 11/28 14:58
推 nienieyo :去貼個紙條?騎上人行道的機車真的很ooxx 11/28 18:08
推 jj1002 :校園不適用是因為校內沒有路名,但中興有耶~適用吧? 11/28 21:01
推 aben112008 :閃亮的車燈,砸了它,每次都閃的看不到,要我撞死你嗎? 11/28 22:32
推 SuperJuniorM:碰撞發生就是造事逃逸 不管是不是道路都依樣 11/28 23:12
→ XD119 :感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 ^_^ 11/28 23:57
推 Vicky163099 :高調 快把廢物找出來 11/3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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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4545 (11) 看板: NCHUS
標題: Re: [閒聊] 我被撞了
時間: Thu Nov 28 21:49:54 2013
我先承認我剛吃飽 有點無聊....
但我想請問一下 對法律熟悉的鄉民朋友
如果 我走在學校外圍的 人行道上
然後不小心 被停在人行道的機車腳架絆倒
然後我手肘破皮了 但是他車子也重重倒地
問題1. 我是否可向機車所有人 提出任何 刑事 或民事告訴? 比如過失傷害?
問題2. 機車所有人 是否可向我提出任何 刑事 或民事告訴? 比如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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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51.76
推 gy8604 :法律問題請洽____ 11/29 00:00
推 joey0422 :1.可以 2.可以 11/29 00:31
→ joey0422 :法官會怎麼判就是另一回事了 11/29 00:32
推 godnnn :禁停區的話感覺就是..... 11/29 01:03
推 chulsbaby :之前有遇過類似事情,汽車違停紅線,機車擦撞汽車後 11/29 12:51
→ chulsbaby :照鏡,後來問老師,汽車違停侵犯其他駕駛人路權 11/29 12:52
→ zmack0905 :應注意而未注意~ 11/29 17:08
推 naoki1019 :機車停人行道警未開罰失職。申請國賠…停機車的人危 12/01 19:55
→ naoki1019 :規…應該被行政罰吧?....個人覺的… 12/01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