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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外文系男排7號球員於五日內出面或是在版上公開向法律系同學道歉, 否則我們不排除對你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只要你公開道歉,,我們就不再追究 我們不希望有人對我們系上同學有任何不禮貌或侵犯之行為。 本人目前為台中執業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146.127
SwordSaint56:鍵盤律師 05/12 01:23
SwordSaint56:沒錄音告個凋 05/12 01:23
SEAFOODBIRD:一樓勇者 你罵他幾句看看是不是鍵盤律師 05/12 01:24
GauJin:證據拿出來 沒證據搞闢 不過我還是要說外文系不易外! 05/12 01:24
youare150:好閒的律師 你們有錄音嗎? 05/12 01:25
GauJin:自以為英文好就有優越感 ㄈㄈ尺..... 05/12 01:25
GauJin:太過分惹 以為用英文罵人比較有水準嗎 改天換我用亞利安 05/12 01:27
GauJin:星球土著語罵人 哼哼~~ 05/12 01:27
GauJin:哼哼 來去喝淡定紅茶 如果他會出來面對的話 05/12 01:29
GauJin:我在校門口喝機油+淡定紅茶 10 mL 05/12 01:29
youare150:等著看 沒告成就糗了 話說這種事也要告 不愧法律系 05/12 01:31
fastfu:不敢不敢不敢 05/12 01:32
SwordSaint56:150那麼嗆 鍵盤律師告給他看拉 05/12 01:37
mayday15221:你到德國留學嗎? 05/12 01:37
sylviashue:雖然外文男錯較多,但退一步海闊天空,別搞得像批鬥碼 05/12 01:44
youare150:我也蠻想看這能不能告成的 他沒出來道歉就告吧 05/12 01:46
aben112008:以後興大版可以約戰嗎? 05/12 01:49
maqiker:告!!!如需要可以請專業的學生會來當顧問 05/12 02:00
zmack0905:他不道歉就算了.只是以後人家講到外文系就會扯到他而已 05/12 02:03
janicevsben:威脅的口吻真重=.= 05/12 02:30
sunnykai:外文系因為7號臭掉了,就某些方面也該出來澄清一下 05/12 02:49
brightyellow:沒錄音很難吧,他可以辯稱自己說motherlover阿 05/12 02:49
youare150:外文7號可以換球衣 財法系排可換不了系名 05/12 02:59
angelslayers:早就不叫財法了...叫法律 05/12 03:04
SEAFOODBIRD:其實早就改法律系了... 05/12 03:04
angelslayers:樓上有默契... 05/12 03:05
sunnykai:在一起好了 05/12 03:05
PoloHuang:你誰啊?要告就告關我什麼事? 05/12 03:07
angelslayers:樓上該不會就是傳說中的外文7號 05/12 03:13
PoloHuang:樓上少做夢了 05/12 03:15
angelslayers:哈哈sorry~想說你那麼憤怒的推文 XDD 05/12 03:19
Tyrannus:這篇再說什麼啊...有誰有懶人包= = (挖鼻 05/12 05:10
jovi101980:律師不是都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的嗎?? 你人真好.... 05/12 05:45
jellyokada:我是不是鍵盤律師,到時候就知道啦! 05/12 08:11
jellyokada:不是只有錄音才能當證據,證人也可以! 05/12 08:17
youknowwho45:怎麼沒有人論這篇反串的可能性 05/12 09:55
amyris1020:主任專長是刑法、地院也有法官在興大授課更不用說校友 05/12 10:31
DearCity:所以這樣欺負一個小小的學生就是符合公平正義了? 05/12 11:16
leaf28:據理力爭不等於欺負唷@@不然我覺得葉少爺也很可憐 05/12 11:25
leaf28:明明錯比較多的是違規轉彎的另一輛車 05/12 11:26
ml030805:我們社會資源竟然是用在這種事上面? 05/12 11:45
godpolsteven:為什麼拿不出單子? 05/12 11:51
FFFFFFF:幹麼告學生? 05/12 12:16
FFFFFFF:你的委託人是誰阿? 05/12 12:32
candystrang:推F大 05/12 12:38
papabearche:整串看下來這樣就告也太沒風度(攤手 05/12 12:39
rockrock1127:你業績是不是不太好 怎麼有空在這裡發廢文 ˊ ˋ 05/12 13:09
sin27:7號躺著也中槍 口年ˊ_>ˋ 05/12 13:11
youare150:推rock大 05/12 13:28
can91119:可惜我考不上法律系,不然吵架就無往不利了ˊ_>ˋ 05/12 13:35
darkofpig:執業律師這麼閒喔?? 05/12 13:36
godpolsteven:有事情不能學校架構下解決 一定要鬧上法庭喔 05/12 13:49
godpolsteven:面子這麼大啊 05/12 13:50
leaf28:我是覺得爭點在於法律系確實拿不出單子是法律系的錯 05/12 14:20
leaf28:但是再怎樣也不用用髒話來問候對方吧? 05/12 14:20
leaf28:最原PO爭的只是法律雖然當時理虧 但沒必要受到髒話對待吧? 05/12 14:20
leaf28:這是我個人解釋 不知道最原PO怎麼想的就是了 05/12 14:21
qqqqww:法律系有靠山耶 好厲害喔... 原來法律是拿來欺負人的 05/12 14:37
leaf28:對事不對系,只是剛好是法律系。 05/12 14:41
exine: ? 05/12 15:25
exine:motherfucker是髒話沒錯,但在句中是激烈用語@@ 05/12 15:31
exine:你講法律能贏,講外文人家也能贏,只聽到那個字不會有點____呢 05/12 15:32
henrysmall:鍵盤律師呵呵 05/12 17:18
f66ing:呵呵 我以為執業律師的時間寶貴呢 05/12 17:39
whiteeye718:ZZZ 05/12 17:51
gto37513:單子勒 05/12 18:55
s910928:爭吵之中 沒人講過中文的髒話嗎? 好奇 05/12 20:15
s910928:另外高進希望你能向外文系道歉 然就是高進不意外了 05/12 20:16
Vege0623:同意樓上,ㄈㄈ尺關這屁事? 高進糟糕。 05/12 20:31
vicky79332:有夠閒的.....好想看人喝機油唷!!! 05/12 20:35
Vege0623:使用潛規則的人要用法律要求對方道歉。 05/12 20:43
wm93180:個板? 系板? 05/12 20:57
bobekryant:沒風度 05/12 21:08
Vege0623:法律途徑只會兩敗俱傷。畢竟有人PO文毀謗7號。算了吧。 05/12 21:20
Desire:學法律只會拿來嚇學生,真希望你不是中興畢業的 05/12 21:33
amberkola:訴訟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今天你被罵了 你也同樣可以 05/12 21:42
amberkola:主張你的權利 05/12 21:42
tree1992:可悲 05/12 21:59
sleepgod114:拜託快告 我想看法律系學生是如何浪費司法資源的 05/12 22:22
whitedog0104:真的要告就不會出現在這裡了= =a 05/12 22:46
leaf28:如果對方真的穿的是7號外文球衣 但不是下面那個7號... 05/12 22:47
zxcvb1219:太扯 拿不出單子態度差還要告人 05/13 01:52
dses:好險當初選念商不是法律 中興法律竟然只有這種水準 05/13 04:10
hank11235813:還太嫩 05/13 05:56
DearCity:訴訟權是人民權力沒錯 但是法律本來就是最後一條防線 05/13 06:29
DearCity:都是在其他方法不奏效才使用 能好好私下和解的事情 05/13 06:30
DearCity:用的上法律這種恐嚇人的手段嘛? 05/13 06:30
DearCity:況且他還只是個學生 今天要是個黑道大老我就不信敢告 05/13 06:31
DearCity:就跟條子一樣只會挑軟柿子吃= = 05/13 06:31
leaf28: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了~也希望板上就此打住~謝謝^_^ 05/13 09:49
thumbe70367:說就此打住真的很可笑!當初公開po在這就是錯誤選擇~ 05/13 11:07
thumbe70367:現在要大家乖乖閉嘴? 05/13 11:07
leaf28:那你還想討論哪個部分呢??單子法律系沒公開錯了 也向那位 05/13 11:56
leaf28:同學道歉了 那位同學也為不雅用語道歉了 05/13 11:56
leaf28:請問可笑點何在呢:)?在這邊悉聽您寶貴意見 05/13 11:58
leaf28:噢 我是覺得有一點需要討論 關於場地借場公開問題 05/13 12:05
leaf28:學校其他場地借場因為有往路登記所以會在網路公開 05/13 12:05
leaf28:排球場卻沒有 似乎成為被忽略的角落 05/13 12:06
leaf28:我是覺得想向學校就這點反應 因為大家都會很早登記 05/13 12:06
leaf28:提早公告應該也不是問題! 僅就這點提出看法~ 05/13 12:06
leaf28: 網路 05/13 12:07
thumbe70367:我提示還不夠清楚嗎?就是希望這篇能刪除~ 05/13 16:02
thumbe70367:這篇的語氣只會讓人對法律系的印象"加深" 05/13 16:02
thumbe70367:既然己解決就刪了吧!讓更少人知道不是更好? 05/13 16:06
leaf28:噢噢~我真的看不出來而且我無法刪@@~這我就沒辦法了~"~ 05/13 18:04
FinalTemplar:話說要不要另開個標題 對外文7號道歉呢 推文道歉.... 05/13 18:12
FinalTemplar:7號真的頗無辜 名譽受損嚴重呢@@ 05/13 18:13
SweetSixteen:不就好厲害 怕怕 05/13 20:34
leaf28:那個..因為原先針對的對象本就是身穿外文7號球衣的人 05/13 20:47
leaf28:不是下面有發文的現任外文7號 這點有跟他解釋道歉了 05/13 20:47
rubidus: 05/14 02:22
er4545:這位大律師 你要不要在五日之內 跟那位倒楣的七號 公開道歉 05/14 02:24
er4545:一下 不然會被看在眼裡 笑在心裡喔 05/14 02:24
wasimary:黑阿關七號什麼事~~~XDD 05/14 09:50
plok123:台中職業大律師趕快跟7號道歉拉~等等換雖小7號想告你^^ 05/14 12:26
tension666:你們要求道歉的"外文系男排7號" 當天有這個身分的應該 05/14 22:31
tension666:應該只有後來在板上發文的那位吧 說搞錯也不能當沒事吧 05/14 22:32
tension666:只能怪沒看清楚 看到黑影就開槍 大律師要以身作則喔^^ 05/14 22:34
godpolsteven:千呼萬喚使不出來 道歉無影無蹤 本人說不定不覺得自 05/16 01:11
godpolsteven:己有任何問題呢 05/16 01:11
FREEMANfju: 11/02 15:16
> -------------------------------------------------------------------------- < 作者: pupucar23 (ShadowCat) 看板: NCHUS 標題: Re: [閒聊] 請外文系男排7號球員於五日內出面道歉! 時間: Sat May 12 04:06:51 2012 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 冒著被噓的風險提出一些個人觀點:(若有錯誤請予以指正,謝謝) 在公開場所(排球場)公然罵髒話本身就站不住腳(觸犯法律) 被言語攻擊者若覺得受到侮辱 本就可以基於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向對方提出訴訟 每個人對於是否受辱的觀點不一樣 且看似小兒科而放棄自己的基本訴訟權利實際上算一種對違法的放任 沒有錄音或錄影等證據 有證人提供相關證詞還是有可能罪行成立 有人說證人都是自己人沒有效用 有一種罪行叫做偽證罪(ex:之前新聞爆紅的Makiyo案的湘瑩跟丫子) 偽證罪是很嚴重的公訴罪 雙方證人必須對在庭上所供述的證詞負責 否則有可能轉而被列為偽證罪被告 當然若法律系同學真的以刑法公然侮辱或是民法妨害名譽提出訴訟 檢方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但是之前有稍微翻一下司法院裁判書 感覺公然侮辱起訴的機率還蠻大的 一旦進入司法程序 不論最後判決是有罪無罪或雙方和解撤銷告訴 中間的過程要花時間力氣跑來跑去 且提出訴訟者又是法律系的同學(個人小小的想法,感覺這是個在學實戰歷練的好時刻) 感覺外文系這位同學能早點出面道歉避免訴訟實為上策 以和為貴 以上小小觀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41.60
a29657273:真的 罵人該道歉的就快道歉 打球打到上法院 05/12 04:08
a29657273:對中興大學來說不是件好事 05/12 04:08
joeyccc1:打到上法庭真的是太誇張 一個道歉 一個認錯就很好 05/12 04:12
jovi101980:兩方都出來道歉吧~ 如果是兩方都有錯的話....... 05/12 05:40
stemdusy:做錯事一定是先道歉,除非你覺得你是對的 05/12 07:53
irukamakoto:我覺得罵髒話的應該要道歉,有申請場地的人在態度上就 05/12 08:05
irukamakoto:比較理直氣壯,被要求下場還罵髒話這點很不可取。 05/12 08:06
irukamakoto:明明知道人家在辦主任盃,基於禮貌也應該要先讓場吧 05/12 08:06
DearCity:真的...法律系都很愛實戰機會...還是快道歉吧 05/12 10:02
ml030805:但我聽說趕人下場的態度也沒有很好? 05/12 11:37
rockrock1127:還真有人以為會上法庭 XD 05/12 11:52
PoloHuang:好文推推~~沒證據能告成嗎? 05/12 12:12
min19892007:沒告成就當練經驗啊 快出來道歉吧 05/12 13:24
octopuso1c:嗯嗯這是我看到現在還算中肯的評論,罵人就是先不對了 05/12 14:05
octopuso1c:而拿場地單似乎也是應該的,不過還是沒有罵人嚴重= = 05/12 14:06
octopuso1c:我們都不知道當時法律系的口氣如何,但是就罵人這件事 05/12 14:06
octopuso1c:外文系的是站不住腳。我覺得就大方的出來道歉吧! 05/12 14:07
octopuso1c:對自己的系上也不會造成後續的傷害。 05/12 14:08
chulsbaby:推,用心 05/12 15:01
godpolsteven:罵人應該道歉 但不必向某些仗法欺人的惡法人低頭 05/12 15:39
Vege0623:爭場態度本來就糟,但先出髒話還是輸在先。 05/12 20:46
thumbe70367:明明這麼多種解決方式,卻要用最激進的方式!很不解~ 05/13 11:11
leaf28:兩邊都已經道歉了 造成這次事件不好意思! 05/13 12:01
Lunarhydra:想請問一下 另外一邊的道歉在哪裡? 非引戰 05/13 19:13
leaf28:球友版 05/13 20:46
leaf28:本來相關當事人有要出來發言~不過版上的大大表示停止討論 05/13 20:48
leaf28:而且當事人間也互相知道事實並且互相道歉了 05/13 20:48
leaf28:所以就沒有繼續發言了 05/13 20:49
Lunarhydra:感謝Leaf大大 ^^ 05/13 20:49
plok123:leaf大大請問球友會道歉的是當事人那位男同學嗎 非引戰 05/14 00:19
gto37513:公開在版上製造事端 卻沒在版上道歉 這會不會讓其他人覺 05/14 07:35
gto37513:得不是滋味哩 05/14 07:36
FinalTemplar:應該不是讓他人覺得不是滋味 而是 某系 被看透透吧 05/14 16:58
leaf28:不是 不過是他本人有看到的發言@@ 05/14 18:43
leaf28:只是說 現在球友版已經發停止線了 本來有相關(在場人) 05/14 18:44
leaf28:要發道歉函 後來就沒發了 05/14 18:45
leaf28:對了~我也是法律系的 我覺得法律系大部分的人還是很和善^^ 05/14 18:45
leaf28:歡迎大家與法律系的同學交流 謝謝 05/14 18:46
plok123:請本人在興大板發道歉文不為過吧 感覺那些都是推拖的理由 05/14 21:50
plok123:有心解決本人早就自己出面了 而非不斷勞駕leaf大大 05/14 21:51
plok123:況且也可在自己fb動態發阿 還是害怕身分曝光? 05/14 21:51
plok123:外文罵髒話的男生都沒再怕了 連無關的現任七號都打全名 05/14 21:51
plok123:本人出來解決比較實際快速吧 而非leaf大不斷護航保護同學 05/14 21:55
plok123:不過leaf你也辛苦了 叫你同學自己面對吧都是大學生了 05/14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