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必要指責訕笑到如斯嗎?如果說不能為作錯事的人解釋辯護的話,那鄉民們應該
: 去把天下的律師都給埋了吧...
我只針對這兩行
律師辯護是工作
刑事案件中被告沒請律師的話法院也會強制安排一個公設辯護人給他
原因再於武器平等原則
為什麼??因為無罪推定
還沒確定有罪之前人人都是清白的
雙方當然必須站在同樣的立足點
或許這不太符合現實情況
但是這個規定有他的重要性在
因為法治國家不容許"寧殺錯不放過"
至於如果是自己請的律師
律師接案的原因有很多
可能是為了錢
可能是其他原因
一竿子打翻整艘船的你....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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