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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角度不同 立場不同 所以這個問題才會無解 站在消費者角度 我付了錢東西卻給別人吃掉了 誰都會不爽吧 = = 但是站在主辦單位的角度 預購者不來領 處理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他們也只是在當下做出他們覺得可以的處理 (但卻不適當) 身為主辦單位 就要理解辦一個活動應該承擔的責任跟風險 就算是浪費食物 丟掉一定也比自行分食好 因為這是對錯的問題 既然身為主辦單位 就應該做"正確"的事情 而不是因為這是浪費食物的行為 就擅自把別人付了錢的東西吃掉 這樣會有貪便宜的爭議不是嗎 ? (就像現在大家在吵的) 而身為預購者 既然已經被告知逾期未領視同放棄 那實在是沒什麼立場要求主辦單位退費 因為蘭友會沒有幫你保管食物的責任 蘭友會只是幫忙訂,也沒有從中賺一手不是嗎 ? 所以既然雙方在這件事的處理上都有瑕疵 那何不大家各退一步 ? 蘭友會可以退一半的錢 雙方各自認賠一半 我覺得這樣比較恰當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21.93
h54747:原PO的意思是...我買400 蘭友陪200給我 我陪200給蘭友? 04/01 01:00
loveskyyu:嗯 @@ 04/01 01:02
david789321:螽啃好文 04/01 01:05
Subaudition:與其壞掉丟掉 不如吃掉 這種想法也沒啥不對啦 04/01 01:29
leaf28:XD1樓的怎麼聽起來怪怪的 04/01 01:30
helloioio:推樓上 對阿這樣不是一來一往沒差嗎應該是說蘭友退200吧 04/01 02:15
helloioio:因為預購者已經先付400了 04/01 02:16
newoldevent:自己沒有來拿,我覺得不用全退!! 04/01 08:52
newoldevent:賠多少蘭友會可以先算算不會"了錢" 04/01 08:53
loveskyyu:我的意思是 ... 蘭友會退一半的錢給未領者,剩下一半 04/01 10:36
loveskyyu:就是未領者自己損失 04/01 10:36
reader2714:吃掉的人退錢出來吧...XDDDDD 04/01 12:30
gj940102:紅的明顯,吃掉的人把錢吐出來吧,別在 話虎濫 04/01 13:06
david789321:嗯...我實在不太懂在這邊紅明顯是甚麼意思... 04/01 13:07
gj940102:推 回來 04/01 13:09
gj940102:就想引人注意罷了,當然不是講原PO 04/01 13:10
gj940102:天下哪有這麼光明正大吃免費午餐的事,真是國際一流 04/01 13:11
yoyostar1990:應該是吃的要付錢吧 放棄應該是丟掉或看到屍體 04/01 13:42
lukenming:怎麼幫買的人預設立場呢?或許我買來並不是要吃啊 04/01 16:20
lukenming:所以就算過期了也不能把人家的東西吃掉吧 04/01 16:20
lukenming:吃的人要還錢吧,這樣誰都不虧不是嗎? 04/01 16:21
jimmychi:我也覺得吃的人,麻煩你把錢交出來,那本身就不是你的東西 04/01 16:50
jimmychi:再來雖然訂單上面有寫說逾時視同不取貨 04/01 16:51
jimmychi:我覺得不太合理,這不知道有沒有危害到消費者的權益? 04/01 16:51
jimmychi:前篇有人提出合購版的處理方式,我認為比較恰當 04/01 16:52
jimmychi:不然可能就是要請主辦單位好好研究看看這方面的相關法條 04/01 16:53
jimmychi:不是說單子上面有寫就代表合理,站得住腳之類的話 04/01 16:54
jimmychi:最後我還想說的是,我知道主辦單位辦活動很辛苦 04/01 17:03
jimmychi:但是不該在預購者打電話向你們爭取權益時 04/01 17:04
jimmychi:你們把電話一句也不回的就放在旁邊 04/01 17:05
jimmychi:也不是用爭吵的方式來解決事情吧? 04/01 17:06
jimmychi:我相信會長應該知道我在說甚麼!希望你們能改進 04/01 17:11
lukenming:主事者對預購者的態度請放尊重,不甘你的事這也說得出口 04/01 17:12
leaf28:如果今天我放到過期我吃掉還要付錢= =? 04/01 17:30
leaf28:如果照民法規定 是要賠償沒錯 但不是全額 而且如果有明文 04/01 17:31
leaf28:是可以不用賠的 04/01 17:31
leaf28:忘了在哪 357條附近吧 反正就3百多條那邊 04/01 17:31
lukenming:放到過期就是你的嗎? 04/01 17:36
jimmychi:lea大可以說是哪一條嗎 04/01 17:38
leaf28:說錯了是237條 04/01 17:41
leaf28:所以可以少賠 而且上面那篇是說主辦有電話連絡 04/01 17:41
lukenming:需要我把和你們會長的電話內容po出來才甘願嗎?會很難看 04/01 17:42
lukenming:我並沒有說要全賠 而是你們的處理態度 04/01 17:42
leaf28:所以主辦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04/01 17:42
leaf28:我不是蘭友會唷~"~處理態度我也不知道 04/01 17:43
leaf28:我沒有訂也不是蘭友會= =只是在想這件事的爭點而已= = 04/01 17:43
leaf28:如果我口氣有很差的話抱歉 我只是單純就事情提出看法@@ 04/01 17:44
lukenming:那sorry啦~誤會了T.T 04/01 17:45
leaf28:不過剛剛研究一下 確實是可以索賠的 不會是全額就是了 04/01 17:47
jimmychi:把消費者的東西放在自己肚子裡較沒有重大過失? 04/01 22:12
leaf28:樓上 是因為延遲受領 所以對方沒有重大過失唷 04/01 22:16
jimmychi:為啥沒有!!遲拿的東西也不是主辦單位的阿!! 04/01 22:18
jimmychi:憑甚麼決定去留? 04/01 22:18
leaf28:所以我說要賠但不是全額 有過失但無重大過失 04/01 22:20
leaf28:重大過失比如說..明明可以領到9點 主辦卻記錯8點就解決... 04/01 22:21
leaf28:故意大概是 明明到9點 主辦卻明知卻故意8點就把它解決... 04/01 22:21
jimmychi:你的重大過失定義我不太懂= = 04/01 22:22
leaf28:他們記錯時間或忘記或沒訂到貨因而違反契約內容約定時間交 04/01 22:24
leaf28:付應該交付的東西 造成債權人無法準時得給付時 才有 而且 04/01 22:26
leaf28:定義有很多種@@其實我能說我講的就是對的就是全部的定義@@ 04/01 22:26
YU1216k:推內文 04/02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