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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情一開始發展至今, 店家便沒有出面做出任何的聲明或道歉。 在這段時間裡,相信有同學也曾懷疑過事實的真相到底為何, 畢竟這也只是受害同學單方面的引述後才進行的討論。 直到今日我才恍然大悟到, 原來店家一直都有派人在PTT上蒐證,準備做出反擊。 身為一個旁觀的評論者, 同為掛著中興校徽的學生, 也該自然而然跳出來說些什麼。 事實上,從頭到尾這些討論串的導火線是在於 <<店方雇用的店員教唆他人毆打興大學生>>。 而怪異的是店家為何竟能將責任推的一乾二淨?? 並在風波漸消後才派人做出聲明擺出""受害者""的高姿態。 從文章傲慢的態度大家看到,PO文者說 <<打人固然不對,但是同學會被打也不是沒有理由>> 說的似乎打人的行為是合情合理?是逼不得已? 另一方面,是什麼樣的心態,在店家說法中, 竟然出現了<<長短橡皮筋的辯証>>?? (原文部分) >在此先說明一件事情 >他拿的橡皮筋是小圈(就是小條啦)的橡皮筋 >但是中興的同學有去歇歇買外帶的一定知道 >歇歇的橡皮筋 都是大條的 沒有小條的~~~ 實在是令人匪疑所思啊!! 這難道不是在用一種欲蓋彌彰的心態, 在質疑該名學生自導自演的可能?? 我只想問的是,發表這種文章內容, 居心何在??實在可議!! ----------------------------------- 此外,舉本人為例, 本人亦曾在某補習班打工, 因為個人感情因素(補習班戀情一一"羞)班主任將我開除。 我當時非常疑惑,不知羞恥的跑去問個理由, 主任跟我說的很簡單: 基本上,你是我雇用的工讀生, 你也等於代表了這個補習班, 但是在這個機構中,你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很簡單的一個邏輯,再更簡單的說, 如果有一天我去零下5度C買了杯咖啡, 喝一喝發現裡面有條橡皮筋, 或者工讀生根本忘了幫我加糖和奶精, 難道我會很不爽的跑去斥責工讀生嗎?? 還是在往後我會告訴大家, <<那間零下5度C的咖啡-品管很差又很難喝>> 就法律層面來說, 我媽是某區域醫院的總裁秘書, 在醫院發生的任何醫療糾紛,都是我媽經手, 那些醫糾的受害者,各各都是獅子大開口向院方索賠, 金額4.5百萬屢見不鮮, 我想問的是,難道醫院可以拍拍屁股說: <<對不起,那是醫生個人行為,與本機構無關。>> 真的很可笑吧!!最後可都是醫院出錢擺平。 ---------?????----------------- 說到這裡,還有必要直接點明嗎?? 雇者和受雇者,說穿了 就是個互相密切依存的整體。 而這個整體,不僅僅代表了口碑-招牌, 更代表這個組織的服務態度和誠信。 所以呢?? 店家的態度在哪邊?店家的姿態是什麼? 還是依然堅稱那是店員個人行為與店家無關?? 曾經有同學寄信給我,要我得饒人處且饒人, 因此,我也就不想再多說什麼。 況且,我也去光顧過,印象還不錯 >__<。 畢竟,事情過了,淡了,也不用吵的沸沸揚揚。 同學飯要吃,老闆生意也是要做, 拉不下臉說抱歉又自己理虧就不要在多說什麼。 如今過了快兩個禮拜, 店家反覆校稿PO出來的東西竟是如此破綻百出, 我笑了..想當然,我也怒了。 是圍毆?還是追打?有這麼重要嗎。 就算同學是傲客,那也犯不著動手動腳, 亦或這就是店家的待客哲學?? 從犯罪心理學來說, 當罪犯在進行犯罪事實陳述時, 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會輕輕帶過, 甚至想要投機取巧來規避刑責。 最常見的就是放大別人的錯誤, 讓自己的犯罪行為更加合理化。 >>而這種犯罪論述和原文似乎更是不謀而合, >>放大別人錯誤,使本身的犯罪行為更加合理化。 在我看來事情非常的簡單, 同學吃飯->發現飯中有橡皮筋->起口腳->吃飯->(非常湊巧來了三個人)->同學被打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及民法法條: 打人的觸犯了刑法-蓄意傷人 叫人的觸犯了刑法-教唆傷人、傷害罪 受害者可向店家、教唆者及傷人者連帶要求民事賠償-精神賠償和醫療賠償 我想說的是, 今天店家所打的人並不是單單一個<人>, 中興是一個組織群體, 你打了他,就等於砸了中興的招牌, 這麼抵死不認錯,也不低調點, 想鬧場,也不先想想自己是在中興大學的地盤上。 做人要厚道...做人要低調,言至於此,不再多加贅述,好自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75.152
kevin506kimo:推吧 給沒看到人看看摟!! 140.120.31.136 03/15 16:06
deoxyribonuc:說得好阿 59.126.35.89 03/15 17:09
yellowst:看不懂你舉的例 尤其是零下5度C那一段 122.127.0.34 03/16 01:36
※ 編輯: jason0925 來自: 125.233.74.63 (03/16 11:29)
jason0925:呵呵,說的那麼明白還看不懂就沒辦法哩 125.233.74.63 03/16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