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bilefox.bbs@bbs.badcow.com.tw (行動狐狸)》之銘言:
: ※ 引述《ilstkevin.bbs@ptt.cc (羽龍)》之銘言:
: : 你客氣了拉!!
: : 不過我想我知道我們的認知差異點了!!
: : ”結果犯”一詞在於我們的實體生活中,除有犯意外也造成實體犯行
: : 但是在資訊的世界也相同嗎?
: : 以你的例子來說,雖然A公司的SERVER尚未達到完全無法提供服務的狀態,
: : 但實際卻已造成部分SERVER甚至是防火牆以無法提供完全正常之服務,
: : 然而第360條所指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小弟認為不可因SERVER尚未完全喪失
: : 服務功能,而斷言其未致生損害,因此只要遭受攻擊(只要有證據證明)即可證明
: : 該攻擊者已是結果犯,這是小弟的淺見..
: : 另外附帶一提,Cisco指令會下仍無法解決資安問題,依你所指應是指ACL指令
: : 建議你可以看cisco的操作手冊,你就會瞭解,如有需要小弟可提供你各型號的
: : 操作手冊,小弟不才但之前曾參與過竹科一些大廠的建廠網路案,Cisco的設備
: : 還摸過一些,供您參考!!
: 呵呵呵 是ACL指令沒錯
: 我只是覺得好的網管可以僅透過嚴謹的設定router
: 可以讓就算發生突發的未知狀況 也可控制在一個損害限度
: 你對cisco的了解肯定豐富, 有機會希望再跟你請教~~
: 另外啊,
: 我還是覺得 第360條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應該是要有"實體"損害才行, 而非只要遭受攻擊(只要有證據證明)即可
: 只要遭受攻擊即可成立的話 應該是引用刑法第358條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只要 "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這個有log 證明就好,
: 但問題是如果一定要非常嚴謹的看法條的話, 它的前提是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 然後才是
: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 這部份對於一個無效的 DDoS 攻擊事件來說, 好像是否符合構成要件,
: 有點問題.....
: 個人淺見, 你覺得呢?
小弟認為不論是有效或無效的DDoS/DoS攻擊,都不適用第358條,原因為
DDoS/DoS並不為入侵之方法,所以並不構成第358條的要件"入侵"
再者第360條所說之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應該不只針對Server而言,亦即
不針對設備,舉例來說某A公司的對外頻寬僅10MB,而該公司提供線上交易之服務,
假設A公司5年來平均每日交易成功人數200人,但A公司於95/11/28日清查交易人數時
發現95/11/27日交易成功人數僅50人,再查發現該公司的資安設備有紀錄證明
該A公司提供線上交易之Server,於95/11/27日有遭受DDoS/DoS之攻擊,
假設每一人交易成功可有1000元之收益,請問95/11/27日因遭受DDoS/DoS攻擊
所損失之150 X 1000 元,您認為如此夠不構成第360條的構成要件呢?
該A公司的Server雖無損害也亦能提供service,但是由於遭受DDoS/DoS的因素
使其較歷年的每日平均短收150000元,且明顯可證明是因遭受DDoS/DoS的因素
,所以小弟認為第360條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並不單只設備,而應包含
所以有因受DDoS/DoS的因素受受損失任何權益,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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