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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選課須知
選課方式:先上網選填通識課程志願->>> 正式選課->>> 加退選
選修英語聽講課程者,需繳交語言實習費550元。碩、博士班學生修習0學分課程者請參
酌學雜費收費標準一覽表附註第四項規定。
一、選課日期:教務系統全時開放【選課精靈】。
(一) 選填通識課程(含特色運動)志願:為避免同學搶選通識課程,造成系統擁塞,於正式
選課之前,請同學先上網選填通識課程志願,時間自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30起至
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止。其篩選方式係先依同學志願序,同志願者依各學生
(已修學分+目前志願的學分數)/在學學期數的大小排列(簡稱學分年級比),學分年級比相
同者,由電腦取亂數排序。校在學學生上一學期須至本校【教務系統】填答所有修習
課程之教學意見網路調查,本學期方可選填課程志願。
(二) 選課日期︰自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起至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6:30止。
(三) 加退選: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起至3月5日(星期一)下午1時止辦理加退選。
加退選一律以網路辦理,若欲加選【選課精靈】中無法選到的課或擬超(缺)修學分時,
請於【教務系統】列印人工加選單,經開課系所及所屬系所簽證同意,於加退選截止日
(3月5日)下午1時前繳至系所,系所彙整後送課務組登錄。加選科目未完成加選手續者,
視同未選課,其學分成績不計;退選科目而未完成退選手續者,以未退選論,其成績以
零分計算。(本校學則第19條)
(四)通識課程(含特色運動)一律以網路辦理,不適用人工加選。
二、選課程序
(一) 網際網路選課程序︰進入本校網址(http://www.ncnu.edu.tw)→進入【教務系統】→依身
份別進入【本校學生】系統→輸入學號及密碼→進入【選課精靈】→依螢幕顯示將各類
課程點選即可。部分上課教室未訂者,將陸續於網路上公告,敬請隨時進入教務系統
查詢或注意本校BBS站上公告。
☆強烈建議:選課前,請先進入【課程查詢】查閱課程綱要及相關資料。
(二) 人工選課程序︰自行於【教務系統】列印人工加選單→填入欲選課程資料→經開課
系所(單位)及本系(所)簽證同意→於規定期限內繳回系所,由系所送課務組。
三、選課相關規定
(一)學分數修習規定︰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第一至第三學年不得少於12學分,
並不得多於25學分;若因情況特殊,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1至2科,
第四學年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本校學則第15條);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依各系
所修業規則規定。(本校學則第15條);延修生註冊者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違反者應於
限期內辦理休學及離校手續,逾期未辦理或其休學期限已屆滿者,以未選課論(本校學則
第33條)。
(二) 全校共同課程及通識領域課程修習規定:
A、9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新制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共31學分),於本校修業期限內,
必修【共同課程】14學分及選修【領域課程】17學分。
A-1新制共同課程(共14學分)
英文(6學分):自10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由大一至大三,每上、下學期各修習1學分
(惟99學年度入學者大一修4學分及大二修2學分,其中大二英文(2學分)得以修習英語
聽講(選修)課程抵免之。)並依入學時參加「英文能力測驗」結果分班上課,成績後5%
修習英文精進班,其餘依所屬各學系分班上課。
國文(4學分):分上、下學期修習,各2學分,共4學分。僑外生依入學華語文能力測驗
結果,得以修習「僑外生華語文」分級抵免。
資訊倫理與素養(2學分):自由選班,一學期修畢。
公益服務(1學分):分上、下學期修課,各0.5學分,依所屬學系分班上課,無特殊原因
不得跨班選課。
基礎體適能(1學分):大一上學期依所屬學系分班上課,無特殊原因不得跨班選課;
大一下學期依運動項目分班,自由選課。每學期各0.5學分。因身心障礙不適合基礎
體適能課程者得選擇適應體育班。
特色運動(0學分):畢業前應修至少2項特色運動(含射箭、馬術、高爾夫球、游泳、
國際標準舞、網球、船艇)。99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需自二年級起始得選課,每學期
限修一項。因身心障礙不適合特色運動課程者得選擇適應體育班。
A-2新制領域課程(共17學分)
核心通識課程:分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三領域,每門課程為3學分,畢業前應於
每領域內至少修習1門課程,共9學分。
延伸通識課程:每門2學分,畢業前至少修習4門,共8學分。
通識講座:應於畢業前至少出席6場通識講座,且繳交心得報告,取得「通過」成績。
B、98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士班學生於本校修業期限內,必修【共同基本課程】
13學分及選修【通識領域課程】12學分。
B-1舊制共同基本課程(共13學分)
國文:分上、下學期修習,各2學分,共4學分。(同系教學,不得任意選班;僑外生
須依華語文能力測驗結果選課)
英文:分上、下學期修習,各2學分,共4學分。(依入學英文能力測驗結果選課,
除能力分班外,皆為同系教學,不得任意選班)
資訊系統與網路導論:一學期修畢,3學分。
全球議題國際發展或東南亞概論:兩科任擇一科即可,一學期修畢,2學分。(科目及
班別皆可任選,已修過其中任何一科者可免修)
公益服務:分上、下學期修習,0學分。
特色運動(射箭、馬術、船艇、高爾夫球、游泳、國際標準舞、網球) 0學分。
自94學年度入學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須修習二項。
B-2舊制通識領域課程(至少12學分),分別為:
人文與藝術領域:至少修習4學分。
歷史與社會領域:至少修習4學分。
自然科學領域:至少修習4學分。
通識講座 (0學分):學生應於入學三年內前至少出席六場通識講座(自人文藝術、
歷史社會及自然科學三領域至少各兩場),並繳交心得報告,取得「通過」成績。
(三)95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未通過本校英文能力測驗標準者,大三起至
大四畢業前須修畢本校「進修英文」課程二學期且成績及格(進修英文課程採登記制)。
詳情請參閱本校畢業英文能力基本要求實施要點。
(四) 禁止衝堂及重覆修習: 同一上課時間不得修習二科以上之科目,違者各該科目
均以零分計算;重覆修習已及格之科目,其學分成績不計。(學則第17條)
(五) 扣考: 學生任一科目請假(缺課)逾該科目全學年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
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一學期內請假(缺課)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令辦理
休學,由學校通知限期辦理休學與離校手續,仍未辦理或其二年休學期限已屆滿者,
則予退學。一學期內曠課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則應予退學。(學則第36條)
(六) 選課證明單︰課務組於加退選截止後一週內製發選課證明單,由學生自行詳細
核對與所選課程科目之課號、班別、課名、開課系所、任課教師、科目性質、學分數、
上課時段等所有資料無誤後,即確定完成選課。選課結果及各科成績登記係以選課
證明單所列內容為憑。選課證明單內容如有不符,請於規定期間內向課務組提出更正,
逾期不予受理。
(七) 學分費及英聽課語言實習費之繳交: 於加退選確定後,持由出納組製發之繳費單,
於所定繳費期限內至指定地點繳費。逾期未繳費者,以未完成註冊手續論
(本校學則第13條及第49條)。
*其他選課相關事宜,請詳讀本校學則及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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