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條件;
1.對象;本院大學不3年級在學學生前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明列全班前20percent,
英語能力佳,且學期中未受行政處份.
2.名額;全院至多4名.
3.補助項目;學費及部分生活費.
4.經費來源;油本院管理學術研究中心EMBA(高階主管企管碩士班)
收入支付。若收入不敷支付時,的調整補助名額或停辦.
二-作業程序:
1.於每年本院確定辦理EMBA國外研習課程時,由管理學術研究中心發文通知各系推薦後
,彙總提送本院院務會議慎定.
2.個系推薦至多3名,推薦時需檢附推薦簽呈,教務處學生歷年成績,學生個人英文自傳
(含社團活動經驗),及托福或ESL語言測試成績單等各一份.
3.若當年度未辦理EMBA國外研習課程,則本向補助亦暫停辦.
三-EMBA國外研習課程若在學其中辦理,本校同意被推薦學生請公假.棋出國期間,有關學
業與學籍之處理,依本校(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辦理.
四-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報通過並簽呈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另外,公告我會貼在004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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