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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九屆全國中山杯金嗓獎合唱比賽實施要點及報名格式 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九屆全國中山杯金嗓獎合唱比賽實施要點 一、舉辦目的: 為紀念 國父逝世七十九週年,特舉辦第九屆全國中山杯金嗓獎合唱比賽,以結合全國青年及社會人士,唱出緬懷 國父的心聲。 二、參加資格: (一)合唱團體之團員年齡須滿十八歲。 (二)每隊人數三十至七十人。 (三)參賽隊伍須為成立一年以上登記有案之社會業餘音樂團體或學校社團,但曾連續榮獲二屆以上第一名者,二年內請暫勿報名參加。 三、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五)截止,一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資料:凡報名之合唱團須檢附如左資料,若資料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或逾期送達者,一律退件恕不受理報名。 (一)報名表乙份(社會音樂團體並附上合唱團登記證影本;學校社團於報名表加蓋學校印信)。 (二)合唱團照片一—二張(請於照片背面註明合唱團名稱,一律不退件)。 (三)合唱團簡介(三00字以內)。 (四)自選歌曲歌譜六份(請加封面,註明合唱團名稱,裝訂成六冊)。 五、報名地點:國立國父紀念館文教組(台北市一一0信義區仁愛路四段五0五號)。 六、鋼琴伴奏由各隊自聘。 七、比賽時間:暫訂如左,將視報名團隊多寡再行調整。 (一)社會組: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六日下午一時起(星期六)。 (二)學校組: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七日下午一時起(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 九、獎勵:各組分別錄取第一、二、三名及優等二名,獎勵方式如下:(若成績未達標準,將視情況擇擇優錄取,獲獎團隊由領隊備妥「團章」、「身分證」及「私章」請領獎金) 第一名:頒發獎杯(牌)乙座,獎金伍萬元整。 第二名:頒發獎杯(牌)乙座,獎金參萬元整。 第三名:頒發獎杯(牌)乙座,獎金貳萬元整。 優等:頒發獎杯(牌)乙座,獎金壹萬元整。 十、補助:參加團隊距本館達三十公里以上者(苗栗以南及東部地區),酌予補助交通費新台幣伍仟元。 十一、比賽出賽順序由本館於二月份抽籤決定,不另行召開領隊會議。 十二、比賽規定: (一)演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每超過三十秒鐘扣總分一分。 (二)各隊團員不得跨團或跨組比賽,一經檢舉採證確定,取消參賽資格。(指揮、伴奏不在此限)。 (三)各隊自選曲之演唱及著作權等相關事宜,請自行處理妥當,如遇糾紛與本館無涉。 (四 )比賽歌曲:須演唱二首歌曲,一首為指定曲,另一首為自選曲。凡經選定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 1、指定曲: (1)混聲團隊:國父紀念歌(李抱忱編合唱)、草仔枝(林武憲詞、張炫文曲)、永遠的故鄉(蕭泰然曲、吳景裕詞),以上三首任選一首。 (2)女聲團隊:國父紀念歌(李抱忱編合唱)、請相信我(李抱忱詞曲、吳博明編曲)、西風的話(吳博明編曲),以上三首任選一首。 (3)男聲團隊:國父紀念歌(李抱忱編合唱)、台灣民謠組曲(吳博明編曲)、獵人合唱(韋伯【Weber】曲),以上三首任選一首。 2、自選曲:中外合唱作品。 (五)評審標準:音樂表現及技巧七十%、指揮十%、伴奏十%、團體精神十%。男聲、女聲、混聲不分組評判,入圍名單於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公布。 (六)參加比賽之團體或個人,均應服從本比賽之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人員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比賽成績宣布後一小時內為之,逾時不受理。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疑義不得提出抗議。 十三、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國父紀念館文教組,電話(0二)二七五八八00八轉五二五。 九嗓合唱比賽報名表格式   -- ' ID rov ▕═══≡≡≡≡≡≡▓◤ 故鄉 chiuen.g4.ntu.edu.tw \___ 音樂銀河風月星WMStar.twbbs.org
lbagto:學長難得po文呀!! 推 61.229.1.157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