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DHU-His96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資料來源: 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 均田制的精神:(一) 為民制產,不讓人民有太窮 (二) 國家的控制力到達每個人丁 均田制的實施背景: (一) 條件:政府掌握了大量的拋荒土地 (二) 南北朝的不同:南朝是貴族的大土地所有制,北朝則是計口授田,唐朝均田制的推 行是承襲北朝的,而均田制的破壞則是走上了南朝的道路 (三) 隋朝的開國沒有經過太大的戰亂,士族豪門仍擁有大量的土地,而且功臣貴族也有 大量的永業田、奴婢部曲的受田、賜田、職田、公廨田等,雖然也頒佈過均田令, 卻無法推行 (四) 唐初由於經過戰亂,戶口銳減,政府掌握了大量荒閒的土地,具備了推行均田制的 條件,高宗武德七年(624年) 平定江南後,便推行了均田制 均田制的破壞: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破壞的方式 (一) 土地兼併 (二) 農民逃亡 (一) 土地兼併:1.均田制雖然原則上禁止土地買賣,但唐朝的田令對於土地買賣的 限制卻是最為寬鬆的,因此土地買賣從未消失過 2.王公百官或豪富之家常利用請用請墾荒地或典帖(借貸的抵押品) 的名義來兼併土地 3.天寶十一載(752年) 的詔書試圖將兼併之家的超額土地納入法令 範圍,並由政府出錢賠償土地被非法佔有的人,卻不要求侵佔者 退還,承認兼併者的既得利益。想要勉強的維持住均田制,保有 一定數量的受田課丁,以承擔國家的賦役 4.德宗建中元年(780年) 推行兩稅法後,賦稅以財產為標準,不再 以人丁為基準,國家放棄了對土地兼併的干預 (二) 農民逃亡:1.賦役壓迫與兵役的繁重,使得逃亡問題從武周以後日益嚴重,當 時的韋嗣立稱「今天下戶口,亡逃過半」。 2.農民的逃亡不但破壞了均田制所想要達成的個別人身支配,也為 大地主的莊田、莊園增加了勞動力,確立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3.逃亡是非法的,因此佃客對地主有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不但要 忍受其剝削,也要忍受如同奴僕的待遇 4.兩稅法承認了逃亡佃戶的合法性,照理講佃戶已經不用再依附地 主了,但實際上他們的地位還是沒有提高  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4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