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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用」:公行商人或行商,為了應付官員的勒索,於1775年後所設立的公積金,由每一 個會員交付利潤的百分之十。是保護行商的一種策略,形成了在專賣獨佔體制 外,有公認的私人投資,開創了1708至1833年間廣州貿易的重要階段。1780年 後,直接由官方規定於進口貨物抽百分之三的稅納入這項基金。又稱「公所費 」。 「押匯」:即「預付款」。東印度公司為了保障原料的穩定,往往先提供資金給在廣州的 洋行,由他負責與中國的茶農絲農簽訂契約,訂購次年的收成,並在事後負責 替東印度公司銷售英國紡織品,兩者間的互相依存壟斷了英國對中國的貿易。 後來由於長期的貿易擴張,中國農民敢於全心的生產經濟作物,貨源穩定,押 匯制度就漸無必要。 「港腳貿易」:又稱為「散商」或「私商」。十八世紀中葉,東印度公司為了解決對中國 的貿易逆差,想要用印中之間的貿易來填埔。便先由印度總督提供給散商 資金,使其攜帶貨物由印度到中國販賣,用所得的利潤借給東印度公司, 再由東印度公司從中國買絲茶,運到倫敦出售。散商再持東印度公司的借 據到英國兌換貨款。散商如果想為自己獲得最大的利益,關鍵在於從印度 運到中國的貨品,這也促成了鴉片貿易的興起。 「三元里事件」:一八四一年五月,鴉片戰爭還在進行中時,英軍在攻擊廣州之後,於廣         州北面三元里附近駐紮,等待中國當局實行賠償協議,對當地有侵擾行 為,兩萬多名憤怒的農民在士紳帶領下,於五月的最後兩天屠殺英國士 兵,雖被當地政府驅散,但也從此創造出一個群眾運動的神話,人民普 遍認為,「民怕官,官怕洋人,洋人怕民」,認為以群眾的立量就足以 對抗外國,同時也對地方政府乃至於中央政府有輕視的心裡,這個傾向 於義和團事件辛亥革命時達到最高峰。 「林維喜案」:一八三九年七月七日,林則徐還在廣州處理鴉片事件的時候,有英國船員 酒醉後,在尖沙嘴附近打死了一位名叫林維喜的農夫。林則徐堅持要義律 交出凶手,處以死刑,但英方認為該名船員只是過失殺人,罪不致死,最 後凶手還是沒有被交出,這象徵了中英雙方有關治外法權的爭端,也使得 林則徐對英國商人的態度更加的強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42.114 ※ 編輯: Messiah1984 來自: 134.208.42.114 (04/26 23:40)
rlovel:感謝...剛好對港角貿易不清楚 T.T 211.74.233.46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