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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週延續上週未完成的方志類,並對本週的範圍做初步的簡介。大體上,此類方志大 多就其積方、沿革、山川地理、制度、賦役、廨署、倉廒、街市、營汛、橋渡、水利、祠 廟、學塾、風俗、風土、物產、人物、職官、兵事、災祥、藝文等分目記述,或加以考證 ,或承前方志續修或增修以補不足之處。 二、方志之特色與其運用價值 方志分目基本上大同小異,如第103種《臺灣縣志》、第113種《重修臺灣縣志》、第1 40種《續修臺灣縣志》、第124種《鳳山縣志》、第146種《重修鳳山縣志》、第156種《彰 化縣志》、第164種《澎湖廳志》等,均對於當地的地理、風俗、制度、人文等加以記載, 甚至是續修前者之不足,如第58種《嘉義管內采訪冊》體例略同第37種《雲林縣采訪冊》 ;第159種《苗栗縣志》和第48種《苑裏志》則仿第172種《淡水廳志》之體例;而第63種 《樹杞林志》較《苑裏志》遲一年纂修,門目與其相同。 有些許不同之處則如後述。第61種《新竹縣志初稿》則是日人治台後第三年,由鄭鵬 雲、曾逢辰採集原修殘稿等資料重加編輯;與第145種《新竹縣采訪冊》相較下可看以出新 竹縣界屢經變更,如:光緒二十年時,淡新、新苗兩度分治後所轄境地。至於第75種《恆 春縣志》所載多屬檔冊原件,尤以「邊防」一篇,即同治十三年日軍侵台事件結束後與日 人協議「事寢之後兩國往來文件全行撤銷」之下保存者,其史料價值甚高。 第95種《廈門志》和第80種《金門志》與台灣鄭氏史事關係甚密。第101種《新竹縣制 度考》可以推測於日治初期時人所作,所考制度,純屬清代新竹縣之疆域、衙署、莊堡、 路站、屯社、租賦及其他等項,尤以租賦為詳。第141種《諸羅縣志》有三特點:(1)「風 俗志」內分漢俗、番俗,與各志風土體例有異,書首並有「番俗圖」,尤為特出;(2)「物 產志」獨立一門,徵考極詳,多為後修志乘所取資;(3)「雜記志」與「物產志」採沈光文 「雜記」者不少,使沈著佚稿得有所保留,並且《諸羅縣志》未見重修之本。 三、結語 由方志類文獻資料可以得知清代、日治初期台灣行政疆域變遷概況,以及各地風土民 情、制度沿革、考證人物傳記等,對於地方史作一初步的瞭解,甚至可以從小地方之認識 ,漸而拼湊出台灣是由各地不同之區域所組成的輪廓與樣貌,此印象無論在做區域史甚至 是文史工作等,有莫大助益。 -- 重案組的咖啡最好,你也來一杯。 http://www.wretch.cc/album/GuitarTsai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82.205
youngleft:可否借轉大一班版? <(__ __)> 10/10 21:38
shanefish:學長辛苦了 <(_ _)> 10/11 03:43
GuitarTsai:就轉吧XD 10/11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