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週的方志類即將告一段落,接著就會介紹關於明末、鄭氏時期的文獻資料。
二、方志之特色與其運用價值
第92種《噶瑪蘭志略》、第156種《彰化縣志》、第160種《噶瑪蘭廳志》、第195種
《福建通志列傳選》,大體上記載疆域、規制、官秩、學校、祀典、田賦、兵防、人物、
風俗、物產、雜識、藝文等;而第81種《臺東州采訪冊》,此冊堪稱研究清代台灣東部重
要史料之一。第232種《漳州府志選錄》顯示澎湖在明代海防上之地位,第233種《泉州府
志選錄》,記載明代泉州府屬諸島嶼,包括澎湖設寨置汛和海防概況。
略有不同之處,如第181種《臺灣府輿圖纂要》所纂文字部分,則各分為表、冊、說三
項,「表」 與「冊」大體分疆界、坊里、山川、橋渡、城池、衙署、防汛、等,「說」則
概括記述地方形勢與險要。
三、關於明末、鄭氏之文獻資料
關於第1種《臺灣割據志》,書中首述臺灣之風土及先住民習俗,次述明代漳、泉人之
通販於台灣,接著記述自明天啟元年到清雍正元年有關台灣之史事,且為鄭氏三世之詳紀
。書中所用資料,皆經註明出處;第5種《臺灣鄭氏紀事》則焦點在鄭氏,以編年體、附出
處記之,前二者同為日人川口長孺所著。第11種《閩海紀要》是以「清」為主體,「明」
為客體的觀念,所述鄭氏史事及若干關係文書多為他書所無,或為其親歷目睹之紀錄;第
22種《海紀輯要》表裏一致,改以明朔紀年,為與前者不同之處,二者同為夏琳所著。第
23種《閩海紀略》與《海紀輯要》、《閩海紀略》相似,同為記台灣鄭氏,也為編年體裁
,以南明為主體,是否作者為夏琳則有賴考證。第15種《臺灣鄭氏始末》採編年體,以干
支記日,敘天啟鄭芝龍崛起至康熙鄭克塽出降;第24種《海上見聞錄》以清曆紀年,記海
上鄭氏之事,且以故吏見聞,較為可信;第35種《靖海志》自崇禎至康熙年間之文,似與
前者為藍本,且多與前者相同,然而錯誤較多。
記明末鄭氏之事者尚有第25種《賜姓始末》、第135種《海外慟哭記》。第69種《鄭氏
關係文書》均為鄭成功歿後閩海發生變化之原始資料,且原譜歷修數次,為斷片抄本,且
在此不甚完整之譜牒上,可以知悉鄭成功家世及其族人之狀況,但沿襲各種文獻導致有些
許錯誤之處不可不注意;另一鄭成功資料可供參考,屬追隨鄭成功征戰、逐年所記之記錄
的延平王戶官楊英所撰之第32種《從征實錄》,極具史料價值。
四、結語
地方志的內容為地方之歷史,研究歷史,除正史外,當代文獻如實錄、政書、文集、
筆記等固然重要,然地方志中有保存其珍貴史料,有待後人發掘與利用。
至於鄭氏之事,由於早期的歷史教育是以強力政治立場介入,並融於當時的反共情勢
,以致於正史受到扭曲。像是鄭成功在國民黨政府時被轉化成反攻大陸的民族英雄…。而
文獻的保存及價值在於還原真相,但也必須從中考證史事以免受其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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