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itarTsai (投手是很講天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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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淡新檔案裡某篇的某心得
時間Mon Dec 11 01:34:17 2006
一、前言
以「署淡水廳同知張為嚴禁私伐私煎以重軍料事」為例,從淡新檔案此篇觀察當時官
方禁止私人開採樟木的情形以及官方對此下的回應態度。
二、簡介
本篇是在咸豐11年(西元1861年)5月2日由淡水分府張傳敬發出,文書類別為諭示,
主要內容是淡水廳同知張傳敬示仰淡屬各地總董頭人暨商舖居民人等嚴禁私伐私煎樟木,
主要是因為官方以重軍料事,即樟木為造艦素材,然而當時百姓也私自採樟木作為己用,
作為薪火、或者私煎樟木以獲利。官方有鑑於此,將強力執行禁止民間私採私用作圖利之
用,一經查獲,違者從嚴究辦,並將私人採樟木之資源充公。
三、心得
樟木主要分處於臺灣中、北部,早在清初就為人砍伐、利用,直到樟腦市場拓展開來
才被大量砍伐。然而樟木生長在丘陵地區,入山伐樟卻會侵犯到原住民生活領域,因此常
引發漢、「番」衝突。
從對樟木資源的利用以及政策的頒行,可以看出清朝對臺統治時樟木所帶來的影響:
早期作為造艦的材料,至從樟木所提煉出來的樟腦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甚至官方以政策上
的限制來壟斷其利。此外,為開採樟木多次引起的漢、「番」衝突,從日後的開山撫「番
」之政策能得知這是有計畫性的開發資源。
適逢咸豐11年,臺灣道實施樟腦專賣制度。然而,從政策的發起可以推測出當時背景
及發展的情形。因官方施政往往是在於情勢演變到一定程度時才會有所回應,從「署淡水
廳同知張為嚴禁私伐私煎以重軍料事」的例子可以看出在當時官方與民間對於樟木資源之
利用乃各取所需,且有一定程度的需求。最後必須思考的是,官方與民間爭利的恰當性,
畢竟樟木、樟腦是19世紀後半重要的經濟資源,如何從中得到合理的資源分配,是需要注
意、關心的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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