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itarTsai (投手是很講天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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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清代臺灣地方公文書的整理與運用〉
時間Mon Dec 25 00:02:07 2006
許雪姬,〈清代臺灣地方公文書的整理與運用〉
一、前言
透過《淡新檔案》、《岸裡社文書》及古文書的整理與運用,對於資料的保存、整理
、建檔以及利用能有所概念與認知。
二、內容
古文書上自手契,下至契尾均完整的契約,在民間和官方的文化體系中保存不少,像
是《淡新檔案》、《岸裡社文書》保有的數量較多。
《淡新檔案》在日治時期被稱為「臺灣文書」,當時並位置作檔案目錄,只作簡易的補
強。戰後,戴炎輝對之按年代加以分類和整併,並建立編碼體系以便使用。「臺灣文書」
內容大體為淡水廳、縣和新竹縣行政、民事、刑事的檔案,因之命名為《淡新檔案》。為
防止紙本資料的破損,因而有將之作數位化資料以及建立網路查詢資料庫,不但可以永久
典藏,也利於研究。
日治時期,《岸裡社文書》為張耀焜於潘家舊宅所發現之資料,向潘永安募集而來,進
而捐給帝大。戰後,黃富三為研究調閱此批資料引起臺大圖書館注意,並移至特藏組典藏
,開放各界利用。《岸裡社文書》除了能從契字看到岸裡社交易已有秩序之外,主要的價
值在於案簿和票簿的資料。此外,除了臺大保存最多、最重要的一批《岸裡社文書》外,
臺灣國立博物館、台中縣文化局(向鐘金水購得)、潘大洲、中研院臺史所均有相關資料
。
至於古文書中的「地方官文書」,若依照王世慶和吳密察的分類與調查,可分為
(1)諭示、案冊;(2)房地契單;(3)租稅契照;(4)財產分配;(5)典貼及貸借券
;(6)人事契字;(7)訴訟書狀;(8)商業簿、契;(9)水利契;(10)其他。另外
值得重視的地方文書有(1)丈單;(2)告示、曉諭、易知;(3)契尾;(4)禀;(5)
長行記、長行戳記。
為了統治臺灣所進行的對臺舊慣調查,岡松參太郎所編《臺灣之法律與習慣的報告》
為日人蒐集古文書之始。戰後較大規模的古文書蒐集工作有王世慶的《臺灣公私藏古文書
彙編》,加以「文化資產保護法」的公佈,促使國人重視文化事業,也使得契字身價大漲
,各文化機構大力收集以及古文書的出版都足以見得。
另外,《淡新檔案》無論在原件保存、影像檔、全文資料庫皆已完成,且有12欄位表
對每一文件作描述,並有利用此批資料完成的學位論文、期刊論文、專書論文、論文集、
專著的目錄,若能於後設資料多所補益,不僅能使其更為完善,也能作為日後資料庫界的
模範。
三、結語
總之,古契字,透過地契所提供的線索,可以得知:(1)該土地單位大小的資料及其
性質是墾約性質抑或租佃買賣性質;(2)其土地產權所有人及移轉過程;(3)官府課徵
議題及稅率變動的脈絡;(4)有關民間救濟以及民間金融方面;(5)水源的利用;(6)
漢「番」關係,包括平埔族身份轉變、土地私有化過程及地區間的差異性。至於古文書的
整理、掃瞄、全文、設置欄位及建檔,主要目的在於保存原件、統合古文書資料以便流通
以及作為學術研究之用,誠如王世慶所言,古文書的研究利用價值有:(1)研究地方開發
史、拓墾史及社會經濟史、土地經濟;(2)研究法制史、印證土地制度;(3)研究財稅
、金融、物價;(4)研究財產分配及宗族祭祀公業;(5)研究民族學等良好資料。
近年隨著新史料的出現及地方史逐漸被重視,《岸裡社文書》、古文書由於還有不斷
出現的可能,因此對已出現、未出現的檔案需作規格化處理及考證史料、杜絕偽照,才能
互通有無。然而各種文獻資料經炒作後被當成商品,像是部分平埔族契約文書甚至高居天
價、或成為個人私藏品,此風使得文獻資料的取得與利用不利於研究者。因此,如何使檔
案文書朝向公開化、鼓勵私藏文獻等捐舉或者提供學術單位複製典藏,以遏止變相發展,
才是重要、緊迫的關鍵。
四、參考書目
王世慶,《臺灣史料論文集》上冊,(板橋市:稻鄉,西元2004年2月)。
林玉茹等,《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研究1945~2000:第七冊臺灣史》,(台北市:行政院國
科會,西元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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