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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週的文獻史料主要是檔案類別,包括與明末清初及鄭氏檔案相關之檔案、清代臺灣 關係檔案彙錄部分、清代外交檔案部份、清代有關臺灣土地制度部分、清代宮中實錄及皇 帝和臣下奏議部分與其他類。 二、有關明末清初與鄭氏檔案 第255種《滿洲秘檔選輯》,對於清崛起之境況、宮廷內幕以及對明室之和戰,均有秘 紀。本書所選,純為有關後者之若干文件,以努爾哈赤、皇太極與明臣,如:毛文龍、袁 崇煥、祖大壽等人往返書信較多。尤以毛文龍向清通款各件,足補舊史所不及。 第296種《明實錄閩海關係史料》據明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五朝實錄,輯閩 海關係史料而成。明季閩海關係史料,幾均與臺灣直接、間接有關。其中多載嘉靖後沿海 海寇林鳳、林道乾、顏思齊、鄭芝龍等海上勢力,尚有外人勢力如日本、荷蘭與臺灣之關 係。 關於清朝所載鄭氏之檔案第168種《鄭氏史料續編》據《明清史料》甲編、丁編、戊編 及己編將清順治年間應付鄭成功之一切官方檔案輯錄編次而成。其內容有三分之二屬於軍 事措施,三分之一屬於招撫、禁止下海與查辦通敵謀叛等事。全書共檔案398件,按照時日 排比;第175種《鄭氏史料三編》據《明清史料》丁編、戊編及己編將清康熙年間應付臺灣 鄭氏以及善後事宜之一切官方檔案輯錄編次而成。全書共收68件,以康熙二十二年為分水 嶺,二十二年以前,多屬「剿」或「撫」之措施,二十二年以後,除查報、查議收降招撫 等事件以外,尚有清查鄭氏產業及給予鄭氏旗籍等案。 第174種《清代官書記鄭氏亡事》,原名《平定海寇方略》,所記自清康熙十八年二月 至十九年八月清兵克金門、廈門為第一、二卷,自二十年六月命總督姚啟聖等計取澎、臺 至二十三年臺灣設郡縣、封鄭克塽公爵為三、四卷。此書為清廷官書,自然會對鄭氏或相 關者作詆毀失實或貶抑之辭。 三、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部分 第31種《臺案彙錄甲集》分三卷:卷一為關於臺灣屯政之檔案,共10件,包括自乾隆 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間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及淡水廳如何設立番屯及清釐整頓 ;卷二為關於辦理所謂「匪亂」之檔案,共25件,像是有關道光十二年張丙事件、道光二 十二年郭洸侯事件;卷三收檔案20件,涉及16件事務,為雜項檔案之彙輯。 第173種《臺案彙錄乙集》共收333件檔案,為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五朝臺 灣文武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之重要資料。卷一計21件,敘述文武官員任免、陞調、差 遣、交代之若干條例;卷二計32件、卷三計68件,為記載文職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 卷四計102、卷五計110件,為記載武職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 第176種《臺案彙錄丙集》書內容以有關臺灣行政設施為範圍,按其性質區分:卷一有 21件,為地丁銀穀、耗羨、莊租、雜稅、鹽課等報銷與減免事項;卷二有10件,為倉儲與 捐監銀穀等事項;卷三有13件,為各地遭受颱風、地震及水旱災害辦理賑恤暨緩免賦稅等 事項;卷四有7件,為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監獄、壇廟等事項;卷五有17件,為臺穀運銷 事項;卷六有6件,為科舉考試事項;卷七有24件,為臺民搬眷及禁止偷渡事項;卷八有13 件,為臺灣興革事項。值得注意的是,乾隆二年四月內閣學士吳金奏請建議將臺灣另分一 省之摺,可知臺灣建省之議,並非始倡於清同、光年間。 第178種《臺案彙錄丁集》概屬臺灣軍事行政事項。卷一收乾隆時期24件、卷二收嘉慶 及道光時期31件,主要關於馬政,次為關於臺澎各營修建衙署兵營、戍臺班兵調撥與配渡 、賞卹遇匪禦盜被難弁兵、題報官莊租息、籌撥防堵經費、調駐營員、移撥汛兵以及奉到 恩紹律例王命旗牌與欽頒督捕則例等例行事項;卷三收乾隆、嘉慶及道光時期20件,全為 各級軍事長官巡閱全臺營伍之報告;卷四收雍正及乾隆時期13件、卷五收嘉慶及道光時期 30件,均為報告督解臺澎餉銀、運載戍兵眷米、報銷官兵俸餉馬乾紅白賞銀及眷口米折銀 兩等項檔案。第179種《臺案彙錄戊集》內容分三類:第一類為海洋遭風事項,雍正與乾隆 時期編入卷一、嘉慶時期為卷二、道光時期為卷三;第二類修造戰船事項,乾隆時期編入 卷四、嘉慶與道光時期為卷五;第三類修造軍裝器械事項,統編入卷六。 第191種《臺案彙錄己集》多收關於所謂「匪亂」、械鬥以及命盜諸案。前三卷共收 45件,殆全為涉及幾次較大變亂之資料,諸如朱一貴、吳福生、黃教、陳周全、張丙等事 件;後五卷共收88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後編列,其內容以強劫財物、殺傷事主之盜 案為最多,鬥毆傷命、糾眾械鬥或結會豎旗等案為次,私鑄錢文、偽造牌劄、販運私鹽、 男女通姦以及兵丁逞兇殺人之類為再次。第200種《臺案彙錄庚集》前後兩部分,統屬林爽 文事件之原始資料。卷一至卷三,共收175件,其中多數為奏摺、少數為上諭;卷四至卷五 ,共收180件,統屬上諭。第205種《臺案彙錄辛集》前五卷共收76件主要以清嘉慶年間蔡 牽事件為中心,後一卷收有12件以道光年間中英鴉片戰爭期間有關臺、澎防禦事項為附。 第227種《臺案彙錄壬集》書中一共輯錄四卷40件檔案,大體與「撫番」有關。不外乎 設立番屯之奏議及其關係清冊、地方官奏摺與示諭或給予番地墾照等內容。第228種《臺案 彙錄癸集》集乾隆、嘉慶、道光三朝各部造送內閣之與臺灣事件之相關清冊輯成。此項清 冊,其內容為開具當月承辦各項案件事由及處理經過。  四、外交檔案部份 第198種《清季外交史料選輯》選自王彥威所輯《清季外交史料》一書。書係按年順序 編次,本書所選,以電牘、電奏、電旨的光緒十年中法之戰、二十年中日之戰兩役與臺灣 關涉之史事,尚有同治十三年牡丹社事件善後事項等資料。 第203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分三卷,分別選自清廷官纂道光所取關涉臺灣史料,內 容大致為:卷一,為道光朝臺灣在鴉片戰爭期間所發生涉外事,即為英船侵犯雞籠與大安 港及其餘波;卷二,為咸豐朝臺灣此時所涉外事,主要為開港問題;卷三,為同治朝臺灣 對外關係,如開港後的對外商商貿及教案問題。第236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補編》為補前 者之所遺,選自清道光二十二年至咸豐十一年有關臺灣史料,合《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 始末補遺選錄》、《英國檔選錄》、《美國檔選錄》三書選錄而成。本書所選,前者主要 為關於道光年間中、英鴉片戰爭中所謂「臺灣殺俘」事件;次為咸豐年間與英、法、美、 俄簽訂天津及北京條約後臺灣開港問題交涉事;後者在《英國檔》為道光三十年及咸豐八 年至九年間英人欲在臺灣購煤及逕往貿易等事,在《美國檔》全屬咸豐九年換約後美人請 在潮州與臺灣兩地先行互市交涉文件。 第210種《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選輯》,不分卷,依原書按年輯錄,多選與臺灣有關 部分。內有兩特點:(1)由於臺灣與琉球較近,在對日關係上往往有所關係;(2)甲午 之戰國內反對和議條款之文件約占全書三分之一。第278種《清季臺灣洋務史料》,不分卷 ,專輯清光緒元年至二十年關係臺灣之文件。共有當年總理衙門、總理海軍事務衙門、閩 浙總督、福建巡撫以及閩臺分省後之臺灣巡撫等機關摺片及上諭凡47件,涉及臺灣電線、 鐵路、輪船、機器、煤務、油礦、金砂、硫磺、樟腦、茶葉等事項。尤以丁日昌、劉銘傳 之建議與開辦事業有關。  第290種《臺灣對外關係史料》,不分卷,主要以清朝總理衙門清檔為主,輔以「美使 館來去底稿」等美國國家檔案。本書就其有關咸、同兩朝臺灣部分選輯美國與臺灣關係部 分資料。本書所選內容有三:(1)關於美國駐廈門及臺灣領事之更迭與動態,如李仙德在 廈門領事任內及其後之行動,值得注意;(2)可得知臺灣一般涉外事件情況;(3)同治 十三年牡丹社事件,總理衙門與美使之交涉所附往來文件,為中、日間重要外交史料。 至於法軍侵臺檔案則有:第192種《法軍侵臺檔》不分卷,按年編次,以法軍侵臺為中 心,自光緒九年十月間諭令南、北洋及沿海各省籌防,終於十一年澎湖收復以及稍後有關 臺、澎善後事宜,共錄267件檔案。第204種《法軍侵臺檔補編》第一部分,選自《清光緒 中法交涉史料》。所選補者除少數奏摺外,大部分均為電寄、電報等件;第二部分,選自 《光緒十年中法交涉電報檔》。選補29件電文;第三部分,選自《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 》。選補與法軍侵臺有關電報五件;第四部分,則為《醇親王奕粧致軍機處尺牘》;第五 部分,則為《軍機處雜檔中之尺牘》。  另外,第253種《述報法兵侵臺紀事殘輯》據清光緒十至十一年間廣州《述報》殘帙選 輯而成,不分卷。此報對於臺灣之中、法戰爭劉銘傳駐臺辦理軍務,及楊岳斌繞道東海岸 登陸馳援格外記載,極具史料價值。  五、土地制度部分 對於臺灣土地制度之調查,可參見第152種《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凡十八章,據日 治時期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印《大租取調書附屬參考書》整理編成,後改稱今名。日治 初期即著手調查土地,為有效統治臺灣,故需加以瞭解土地現況,進而消滅大租權。此書 為《大租取調書》之附屬參考書,即各式大租契字之原始資料及有關參考資料之集輯。首 章為通論,其餘章各一目;依次為漢大租、番大租、養贍租、地基租、學租、育嬰租、留 養租、城工租、義渡租、義冢租、官莊租、隆恩租、抄封租、屯租、施侯租、八房租、海 埔租,共十七種租目。第184種程家潁《臺灣土地制度考查報告書》為作者於民國初年赴臺 考查土地制度之考察報告書,今加整理並刪節其他附件而成。 關於淡新檔案及相關行政事務,則有第197種《淡新鳳三縣簡明總括圖冊》,不分卷, 合輯清朝淡水、新竹、鳳山三縣於清丈後完成之《簡明總括圖冊》而成。各縣冊簡潔分明 將分堡或分里列圖,並分則說明田園畝分。所謂《淡新檔案》,是清代淡水廳及光緒四年 以後新竹縣之檔案。戰後由戴炎輝教授主持整理,全部檔案分編三類:行政編共574案、民 事編共224案、刑事編共365案,總共1163案。第295種《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就其行 政編摘錄比較重要之一部分文件,所選文件,以儘量保留原件為原則,並列有選錄體例, 分別詳加說明。每案編號列目,以供考索。可以得知《淡新檔案》主要在於財政與撫墾和 鄉保行政。此種原始文件,價值甚高,不但為研究法制史之好材料,對地方自治、社會及 經濟史研究,均有貢獻。  第171種《淡水廳築城案卷》,不分卷,據臺灣省立博物館所藏前淡水廳築城案卷整理 輯成。淡水廳設自清雍正元年,至道光年間始建城。對於地方人士具呈籲請建城與工程建 設有詳細記載。 六、實錄與奏議部分 實錄為對每朝政策之記錄,在此選輯與臺灣相關者,如第158種《清世祖實錄選輯》選 自《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順治朝對於臺灣鄭氏所作措施之紀錄。第165種 《清聖祖實錄選輯》選自《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康熙朝對臺灣鄭氏、臺灣 收入版圖以及朱一貴事件所作措施之紀錄。第167種《清世宗實錄選輯》選自《大清世宗憲 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雍正朝對於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朱一貴事件後,清廷對臺灣 較為注意,因而有設彰化一縣等政治區域之劃分等政策。 至於當朝之奏議,可參見第256種《清奏疏選彙》。不分卷,選取清代朝臣疆吏38篇與 臺灣直接、間接有關之奏疏輯成。針對鄭氏、臺灣因革事宜、「開山撫番」、防務、船政 、關稅等,均有探討。第288種《道咸同光四朝奏議選輯》,不分卷,選自國立故宮博物院 所藏《道咸同光四朝奏議》抄本。取起自清道光元年至光緒十年有關臺灣部分集輯而成。 第300種《雍正硃批奏摺選輯》,不分卷,據《雍正硃批諭旨》選輯。硃批諭為雍正皇帝親 閱臣下奏摺所做之批示,其內容包括自雍正元年五月至十二年九月閩省督撫、將軍、提督 、巡臺御史及其他官員三十餘人奏摺,凡213件。內容包括臺灣吏事、兵事、糧農、財政、 習俗、教育、衛生、治安、先住民、災祥等項,而以糧農、吏事、先住民、治安等資料較 多,亦較珍貴。 七、其他 有關外交與平埔族的資料,則有第180種《清職貢圖選》。不分卷,據清代官書《皇清 職貢圖》選編。乾隆年間為了宣揚國威,使廷臣搜輯職貢圖,將所有藩屬與外交諸國官民 及國內各地原住民男女狀貌、服飾一一加以圖繪,並說明其生活與貢賦情況。原書分九卷 ,卷一為藩屬與海外交往諸國,卷二以下均屬國內各地先住民。包括記載荷蘭與「熟番」 相關之情形。 至於臺灣之軍事與兵制,可參見第222種《臺灣兵備手抄》。不分卷,據臺灣省立臺北 圖書館所藏抄本編印。此為臺灣總兵掌理兵備隨時應用之手冊。據考證,此手抄為同治十 一年至十二年間臺灣總兵林宜華所用。由此可以得知內容包括臺澎各營軍職名單、營制、 南北路汛塘尖宿里站、洋面水路與陸路里數、各項規費銀數、出巡事項、操演全圖、官兵 薪俸等事。尤以各項規費銀數最為值得注意。 另外,記述臺灣較為全面的檔案史料則有第226種《清會典臺灣事例》,不分卷,選自 清光緒朝之《大清會典》。本書所選多關臺灣相關事例,以圖為附錄。會典與事例以選六 部、都察院、通政使司、翰林院等所統事例直接關涉者為限,並另選有總理衙門所統之與 臺灣相關「洋務」之事例。第247種《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是以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 《申報》創刊初期十餘年之合訂本選輯臺灣史料而成,不分卷。所輯內容有牡丹社事件始 末;受日軍侵臺之刺激而對臺灣實行「開山撫番」、拓疆分治,並從事各種初步建設;清 廷默認琉球屬於日本使琉球為日本所屬;中、法戰與法軍侵臺。並附有清廷之公報── 《京報》,包含諭旨、摺片等文件,史料價值極高。 最後,第265種《中日戰輯選錄》,不分卷,選自王炳耀所輯之《中日戰輯》。原書彙 集中、日甲午戰役中外報章所刊資料,依次排比,輔以簡單說明,用作提綱。本書選其卷 五〈遣使議和〉與卷六〈傅相議和〉略加刪節而成。並選有中、日兩國於馬關時之兩國全 權大臣往來照會、函札以及和約底稿說帖等件,相互印證,始得會議之全貌。 八、結語 官方檔案經過考證與解密之後,可以補正史或野史之所遺,甚至能對當時時代背景以 及官方政策的頒佈與執行作一探討或解析,像是清廷與敵對之鄭氏檯面上與檯面下的角力 與關係,或者是清廷對於治臺後是以何等態度來看待臺灣、以怎樣之政策來鞏固對臺之統 治,以及官方面臨外力衝擊時之回應等。 至於地方關係相關的檔案,也能更清楚的得知清廷在臺灣無論是在行政政策上、制度 上、社會經濟上之國家公權力之執行,是否有達到一定的成效,也能藉由臣下等地方具呈 之奏議來瞭解中央對地方之重視以及如何轉換政策的方向等。無論如何,官方檔案在某種 程度上有很大助益,但面臨朝代更佚時,必須客觀、小心史料的運用,才能使檔案類別的 史料有所發揮的空間。 ---------- 若有錯字煩請提醒。 -- 重案組的咖啡最好,你也來一杯。 http://www.wretch.cc/album/GuitarTsai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9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