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lseshelter (一個開始一個結束)》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SKET-RULES 看板]
: 作者: chuanchiajui (阿叡) 看板: BASKET-RULES
: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對未持球者的犯規
: 時間: Tue Dec 19 00:28:38 2006
: 規則37.1.1 球員,替補員,教練以及球隊有關人員有任何嚴重的不合運動道德
: 行為就是奪權犯規
: 37.1.2 球員若被判兩次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時,也應取消資格
: 37.2.2 被取消比賽資格者,應於比賽期間留置在該隊的更衣室內,或依其
: 選擇,離開比賽場館
: 37.2.3 由下列人員進行罰球:
: .若是非身體接觸的犯規,由對隊任一球員罰球
: .若是身體接觸的犯規,由被犯規的球員罰球
: 罰球之後應恢復比賽如下:
: .在紀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發界外球
: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比賽
: 37.2.4 罰球的次數應依下列規定:
: .若被犯規的球並非正在投籃動作中或該犯規是技術犯規:罰球二
: 次
: .若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投中,得分算,再加罰球一次
: .若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球未投中:應罰球兩次或三次
: : 在比賽只剩一點時間
: : A隊些微落後B隊的情況下
: : A1將B1(未持球,離球也很遠)抱住
: : 這樣是奪權犯規嗎?
: 規則36.1.1 依據裁判的判斷,一位球員違犯身體接觸犯規,以不正當的企圖,
: 不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不合乎規則內涵與精神即為不合運動道
: 德犯規
: 因此此例中,應首先由離狀況發生最近的裁判依照當時動作之粗野危險程度以及
: 場上氛圍做出判決
: 倘若裁判認定此為奪權犯規,則犯規球員得被請求離場,由被犯規球員主罰兩次
: 無須站位的罰球,罰球結束後並由被犯規隊於紀錄台對面之中線延伸線發球繼續
: 球權
: 個人淺見,有錯還請指正
這是我在規則版問到的
後來又跟回文的人聊了一下
以"他的標準來"看
當時我們是情非得已
加上對非持球員(小虎)的犯規情節很輕微 (應該只是輕輕抱住吧?)
所以他只會吹一般的侵人犯規
必須注意的是
這要視裁判觀點而定
比賽已經結束了
特地轉這個回來沒有什麼意思
只是希望大家(尤其是有裁判證的)多了解一點
以後才不會損失自己的權益
附註:奪權犯規可是要離場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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