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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lseshelter (一個開始一個結束)》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SKET-RULES 看板] : 作者: chuanchiajui (阿叡) 看板: BASKET-RULES :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對未持球者的犯規 : 時間: Tue Dec 19 00:28:38 2006 :    規則37.1.1 球員,替補員,教練以及球隊有關人員有任何嚴重的不合運動道德 :          行為就是奪權犯規 : 37.1.2 球員若被判兩次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時,也應取消資格 :      37.2.2 被取消比賽資格者,應於比賽期間留置在該隊的更衣室內,或依其 :          選擇,離開比賽場館 : 37.2.3 由下列人員進行罰球: :         .若是非身體接觸的犯規,由對隊任一球員罰球 : .若是身體接觸的犯規,由被犯規的球員罰球 :         罰球之後應恢復比賽如下: :         .在紀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發界外球 :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比賽 : 37.2.4 罰球的次數應依下列規定: :         .若被犯規的球並非正在投籃動作中或該犯規是技術犯規:罰球二 :          次 :         .若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投中,得分算,再加罰球一次 :         .若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球未投中:應罰球兩次或三次 : : 在比賽只剩一點時間 : : A隊些微落後B隊的情況下 : : A1將B1(未持球,離球也很遠)抱住 : : 這樣是奪權犯規嗎? : 規則36.1.1 依據裁判的判斷,一位球員違犯身體接觸犯規,以不正當的企圖, :          不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不合乎規則內涵與精神即為不合運動道 :          德犯規 : 因此此例中,應首先由離狀況發生最近的裁判依照當時動作之粗野危險程度以及 :    場上氛圍做出判決 :    倘若裁判認定此為奪權犯規,則犯規球員得被請求離場,由被犯規球員主罰兩次 :    無須站位的罰球,罰球結束後並由被犯規隊於紀錄台對面之中線延伸線發球繼續 :    球權 :    個人淺見,有錯還請指正 這是我在規則版問到的 後來又跟回文的人聊了一下 以"他的標準來"看 當時我們是情非得已 加上對非持球員(小虎)的犯規情節很輕微 (應該只是輕輕抱住吧?) 所以他只會吹一般的侵人犯規 必須注意的是 這要視裁判觀點而定 比賽已經結束了 特地轉這個回來沒有什麼意思 只是希望大家(尤其是有裁判證的)多了解一點 以後才不會損失自己的權益 附註:奪權犯規可是要離場的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