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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夏季大物盃桌球競賽規則 --------------------------------------------------------------------------------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中正堂。 三、報名人數:每隊除隊員(含隊長)之外,可提報領隊、教練、經理各一人, 隊員(含隊長)人數不可超過12人。 四、比賽制度: 〈一〉團體賽: 1、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雙淘汰制。 2、每兩個隊伍勝負皆採用五點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 男單)。 3、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重複。 4、每場比賽的每一點皆以五戰三勝決勝負。 5、預賽循環賽記分方法: 〈1〉每兩個隊伍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為零分, 最後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2〉同組的各隊積分相同時,以比賽之總獲勝點數決定,總獲 勝點數多者晉級。 〈3〉若同組積分相同且總獲勝點數又一樣時,則以“敗場”失 分最少者晉級。 6、決賽五點先搶得三點者為獲勝。 7、抽籤於四月三十日領事會議上由各校代表代抽,各校代表未到 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二〉個人賽: 1、採單淘汰制,報名人數每隊最多能報三人。(不限男女,採混合 賽)。 2、報名方式,需於五月十四日前報名,並事先繳交報名費一佰元整。 3、抽籤於四月三十日領事會議上由各校代表代抽,各校代表未到 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4、報名人數如不超過十六人,則停辦個人賽。 5、進入前四強前採五戰三勝制,進入前四強後則改七戰四勝制。 五、獎 勵: 〈一〉團體賽獲得前三名之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二〉個人賽獲得前三名之選手,由大會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六、比賽用球:本次比賽使用直徑四十公釐黃色Nittaku三星大球。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八、比賽規則: 〈一〉比賽前十至二十分鐘,將出賽名單填妥,交至記錄台。 〈二〉比賽前,選手須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由裁判核對出賽,未攜帶者 視同棄權。 〈三〉比賽餘時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權。 〈四〉如有特殊情形無法準時出賽者,可經由對方同意後先打其他點。 〈五〉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 否則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六〉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 行,各隊不得異議。 〈七〉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成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群決定之判 決為終決。 〈八〉比賽球桌將以圍布劃分,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 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九、申 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 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4.153
blackcf:謝謝~真是太感謝了^^ 218.160.90.36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