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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夏季大物盃桌球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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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中正堂。
三、報名人數:每隊除隊員(含隊長)之外,可提報領隊、教練、經理各一人,
隊員(含隊長)人數不可超過12人。
四、比賽制度:
〈一〉團體賽:
1、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雙淘汰制。
2、每兩個隊伍勝負皆採用五點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
男單)。
3、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重複。
4、每場比賽的每一點皆以五戰三勝決勝負。
5、預賽循環賽記分方法:
〈1〉每兩個隊伍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為零分,
最後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2〉同組的各隊積分相同時,以比賽之總獲勝點數決定,總獲
勝點數多者晉級。
〈3〉若同組積分相同且總獲勝點數又一樣時,則以“敗場”失
分最少者晉級。
6、決賽五點先搶得三點者為獲勝。
7、抽籤於四月三十日領事會議上由各校代表代抽,各校代表未到
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二〉個人賽:
1、採單淘汰制,報名人數每隊最多能報三人。(不限男女,採混合
賽)。
2、報名方式,需於五月十四日前報名,並事先繳交報名費一佰元整。
3、抽籤於四月三十日領事會議上由各校代表代抽,各校代表未到
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4、報名人數如不超過十六人,則停辦個人賽。
5、進入前四強前採五戰三勝制,進入前四強後則改七戰四勝制。
五、獎 勵:
〈一〉團體賽獲得前三名之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二〉個人賽獲得前三名之選手,由大會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六、比賽用球:本次比賽使用直徑四十公釐黃色Nittaku三星大球。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八、比賽規則:
〈一〉比賽前十至二十分鐘,將出賽名單填妥,交至記錄台。
〈二〉比賽前,選手須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由裁判核對出賽,未攜帶者
視同棄權。
〈三〉比賽餘時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權。
〈四〉如有特殊情形無法準時出賽者,可經由對方同意後先打其他點。
〈五〉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
否則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六〉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
行,各隊不得異議。
〈七〉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成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群決定之判
決為終決。
〈八〉比賽球桌將以圍布劃分,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
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九、申 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
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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