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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隊成立條款 (2008.01) 1.系隊成立的申請需在上學期內向系學會常會時間提出。 2.系隊成立時所需的隊員人數應為對外團體賽人數。 (最少10人,女生系隊例外) 3.系隊創辦人需為系學會會員。 凡本系大學部之在學學生均得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會員如滯繳或拒繳會費,經批定後停止其應享之權利 4.系隊創辦人需連署達五十人。 (連署單由創辦人送交申請表之後向系學會拿取) 5.由拿到連署單後,需在兩個星期內完成連署。 6.在完成連署後,會有一學年的觀察期。 (此時系隊並未成立,暫稱為預備性系隊) 7.在觀察期中,系學會不定時會派員去查探預備性系隊練習的情形。 8.在學年末,系學會會依練習的情況決定是否讓系隊成立。 如未通過此程序,即不是物理系隊,並禁止對外宣稱為系隊。 9.預備性系隊無法申請任何經費補助。 申請表格請向系學會領取或是系學會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