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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rush (系壘衝吧~~) 看板: NDHU_FINbase 標題: 第四章 球員及替補規則 (PLAYERS AND SUBSTITUTES) 時間: Fri May 7 22:31:53 2004 第四章 球員及替補規則 (PLAYERS AND SUBSTITUTES) 1.基本成員 (1)至少十位球員。 (2)使用增額球員(EP)時,至少十一位球員。 (3)要有上列基本成員,才可以開始或繼續比賽。 判決:任何時候,因任何理由,比賽球員人數不足時,將被判『棄權比賽』。 (4)比賽中,凡登錄合格之球員,向主審裁判報准後,即可上場擔任替補球員。 2.球員守備位置 按守備代號1至10,分別為投手,捕手,一壘手,二壘手,三壘手,游擊手,左外野手 ,中外野手,右外野手,自由手。 以上十位守備員,各擁有特別的守備名稱,卻擁有共同合作守備的目標。每次宣告比賽 開始時,捕手應防守於捕手區內,這是屬於界外區的一部份,投手應在投手區負責投球 ;其他八位守備員可以在界內區的適當位置防守,不必被狹意的守備名稱所侷限。 除了上述十位守備員,可選擇多使用一位球員,這第十一位球員的職稱是『增額球員』 (Extra Player),僅擔任攻擊任務,增額球員代號為0。 3.增額球員(Extra Player) 使用增額球員時,先注意以下重點: (1)增額球員是根據英文原意直接翻譯得來,可簡稱"EP"。EP是額外增加的一位攻擊球 員,並不是代替投手或其他野手的指定打擊。在比賽開始前就要決定本場是否要使用 EP。如果決定使用,在攻守名單上填寫清楚,而且一定要全場比賽維持使用。不論因 任何理由導至不能整場使用EP時,立刻被判沒收比賽(棄權)。 (2)使用EP時,變成十一名球員都要打擊,而EP所排定的棒次整場不可改變。 (3)含一名EP,所有十一名必須一定要打擊,其他任何十位隊員可依照規定擔任守備。 守備位置可以按規則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交換的。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 "EP"者不可以相互更換。 (4)EP可以隨時更換,替補員可以代打,亦可以代跑,並且成為繼任的EP。而這位替補 員一定要是尚未上場的非先發球員。 4.再上場(Re-Entry) EP不算之外的所有先發球員,在下場休息之後,可以有一次再上場機會。為了維持公平 ,再上場時,一定要回歸原來的打擊棒次。所以再上場的球員,不可以和原先替補他的 球員,同時在場上比賽。 判決:違規再上場行為(請參照第一章41條),將處罰該球員勒令失格退場,而列名在 攻守名單上的經理或教練亦將驅逐出場。如果違規再上場行為根本未向主審報告在先, 將連同違規替補的處罰條例一道處罰。 5.先發球員(Starting Player) 在比賽前會議(Pre-Game Meeting)中,球隊經理檢視證實攻守名單正確之後,呈交主審 時,就確定了先發球員的正式名單,只要是在賽前會議之前,比賽記錄簿上的名單是可 以合法變更的。練習時,如有傷病突發,准於賽前會議中提出換人要求,更換者可視為 先發球員,將享有再上場權。賽前會議中換下的球員,依規則均合於稍後上場替補的資 格。不列入先發球員的其他球員,稱為預備球員。 註:任何球員包含投手在比賽中,於死球時得以退出比賽,投手不須投球至第一位擊球 員完成打擊或至攻守交換。 6.替補規則(Substitute) 攻守名單上列名的球員才可以擔任替補。替補規則有下列幾條: (1)報准替補條例。 經理或隊代表決定替補時要立刻報告主審,並由主審立刻轉告記錄員。如果違反 本條例,在投手投出次一球(合法或違規)前即被發現,不會被罰,視同自動報准, 違規變成合法。但是在投手投出一球之後,違規替補已經發生了,隱含於比賽狀況 之中,請參考以下的兩種情形: a.進攻球隊違規替補時,分為違規代打及違規代跑,在被對方發現時: ☆違規代打: 在打擊區內,未擊出前被發現;替補員失格退場,不算出局,換合法球員代打, 承襲即有球數。 完成打擊,投手未投下一球以前被發現;替補員失格退場,算出局,其他進壘 得分出局均無效,要提出合法球員名單替補退場者。 完成打擊,投手已投下一球以後被發現時;替補員失格退場,不算出局, 換合法球員替補,其他進壘得分出局均有效。 ☆違規代跑: 在原壘,未推進時被發現;替補員失格退場,不算出局,換合法球員代跑, 其他進壘得分出局均有效。 被推進一壘或一壘以上,而投手未投下一球前被發現;替補員失格退場,算出局, 該出局非第三出局,其他進壘得分出局有效;是第三出局時,非封殺狀況下, 其前位得分有效。 被推進一壘或一壘以上,而投手已投下一球後被發現;替補球員失格退場, 不算出局,合法球員替補,其他進壘得分出局有效。 b.防守球隊違規替補時,當這位違規替補員正巧在處理一個防守行為時, 是進攻球隊的促請裁決時機,其不同結果是: ☆處理好該行為,而投手未投下一球以前被發現:違規替補的防守球員被判失格退場 ,進攻球隊可以依情況有兩種選擇:第一是選擇維持自己有利的現況。第二是當情 況對己隊不利時,可以有權要求回到球被擊出前的狀況,也就是擊球員承襲原有球 數,跑壘員回到原佔有壘包。 ☆處理好該行為,而投手已投出下一球後被發現:違規替補的防守球員被判失格退場 ,其他行為維持現況。 ☆違規替補防守如果是使用違規投手再次投球時,只要投出一球後,一旦被發現, 即判驅逐出場。發現違規投手時,在次擊球員未接受任何投球(合法或違規)之前, 進攻球隊,針對發現違規時該擊球員的擊球效果,也如同前款有兩種選擇權 (維持現況或重打)。 (1)規則中所說的驅逐出場代表離開球場,不准再擔任任何工作;退場則代表不准 再上場比賽,但是可以擔任其他指導工作。驅逐出場及退場者,皆成為失格球員。 (2)球員替補行為,及違規替補的促請裁決退場行為,在比賽中隨時可以提出 (違規替補申訴的範圍)。 (3)向主審報告之後就代表替補行為正式產生。投手投出下一球(合法或違規)之前自行 更正,不會有違規替補行為。違規替補的抗議提出是被侵犯球隊的促請裁決權, 其他人員無權干預。如果犯規隊自行發現及自行補報或糾正,視同沒有違規。 (4)除先發球員外,球員一經換下場後,即不能再上場參加比賽,僅可擔任指導員。 (5)先發球員(不含EP)被不同的預備球員多次替補後,仍有一次再上場機會。 但是替補球員或EP一旦被其他預備球員再替補後,絕不可再上場比賽。 這些細節在本章第四條『再上場』之中有詳細說明。先發球員擔任投手者, 如果曾因一局中經理(或教練)兩次面授機宜而遭換投手處分者,即使再上場, 只可守備其他位置,不可擔任投手。 7.暫代球員: 比賽進行中球員發生受傷意外狀況,若在合理時間內,流血不止或血已沾滿球衣; 除非受傷的球員流血停止及沾有血跡之球衣或地面已清理或覆蓋,才可准許再上場 比賽。 a.受傷球員可由一名暫代球員替換。他可代理這一局剩下的部分,及完整的次一局 執行比賽。 b.暫代球員上場,必須向裁判報告。 c.暫代球員全部代理包括打擊及守備。 d.在a項的許可治療時間內,受傷球員可以隨時上場。 e.受傷球員再上場比賽時,裁判須給予忠告。 f.受傷球員許可治療時間內,暫代球員不算替補。 (1)受傷球員許可治療時間內,該球員仍無法上場比賽,此暫代球員就視同替補。 (按規則4.06) (2)如該暫代球員按照規則4.06替補球員規定,先前已經上場過,不能再上場的球員 時,須更換另一位合法替補。 (3)依照規則4.04再上場的規定的先發球員,可再上場合法替補。 (4)如果無合法替補的球員可運用時,宣告沒收比賽。 8.休息區內的行為約束: 除次擊球員及在熱身的新投手外,教練、球員、候補球員及球隊工作人員均須在休息區 內,不得在休息區外。 9.爭論: 任何球隊人員對於裁判宣告的好、壞球有爭議時,將構成對球隊的警告。 任何再犯的球隊人員,將驅逐出場。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BBS telnet://wretch.twbbs.org 開個人板 超快 不用連署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134-208-39-128.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