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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營長以學則第二節第三款第廿三條第十項:
藐視師(官)長不聽訓誡者
將予以大過處分
現已將懲處令上呈至指揮官處
並知會二營營長
(幹!!什麼都不會就這種事動作最快)
待本連(事發經過)報告教予指揮官後將再作定奪
同學稍安勿躁
不過看情形再怎樣最少申誡也是跑不掉了...
※ 引述《oldghost (叫做小威)》之銘言:
: 在國醫
: 翹個腳都會被記過
: 如果真的被記過
: 大家10.2.2.2一人一文救阿年
: 讓那個賤貨營長下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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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