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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巷嘗禁果被控性侵害 鄰家姊姊公訴 記者宋伯東/台北報導     焦 點 追 蹤 熊女 / 男童 / 眷村 台北市某眷村去年發生一起十八歲熊姓女子和十二歲男童在暗巷發生性關係的荒唐事。由於兩人被鄰居撞見,消息傳遍整個眷村,男童父母怒控熊女性侵害。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本案,認為熊女雖與被害男童合意性交,惟男童未滿十四歲,熊女已觸法,因此將她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熊女觸犯刑法第二百廿七條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罪嫌,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偷嘗禁果的「代價」很大。 惟審酌熊女因年輕識淺,一時失慮而觸法,並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故請法院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檢方調查,被告熊女與母親及繼父住在眷村,她與被害男童是一起玩耍、長大的鄰居。熊女國中讀了五年,好不容易畢業後,成天帶著眷村的小弟弟及小妹妹們四處飆網咖、打撞球,是眷村的「孩子王」。 去年七月間某天晚上,熊女與被害男童在鄰居家看電視,因按到色情影片頻道,兩人當場做起「愛做的事」。 後來,熊女還趁夜晚,連續兩次與被害男童在住家附近的巷口做愛,因被鄰居撞見,消息傳遍眷村。男童父母帶兒子至醫院檢驗,怒控熊女性侵害。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沒有性生活 哪有新生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0.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