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kam:結果那是成步堂偷塞的 (咦 12/22 11:04
※ 引述《Cruel2 ( 本性)》之銘言:
再防雷一次 XD
先從最初開始來講。 有點長不過重頭講會比較清楚 請見諒 <(_ _)>
一開始兇手被認定只能是成步堂龍一
但是後來律師在跟成步堂的電話中說溜嘴說他看到被害者的大光頭
而因為成步堂後來在案發後幫被害者把帽子戴了回去,
所以證明了能看到被害者的大光頭只能是當時在現場的人
SO.. 律師為了自清這點
他就說明了他是藉由房間旁的窗子看到光頭的 XD
但是後來因為美貫帶來的撲克牌,
"證明"了兇手是由密道潛進去殺害了被害者
而因為如果要穿過密道會移動房間的櫃子,而擋住窗口...
SO.. 也證明了當時律師並不是由窗口看見光頭
是只能從密道藉由殺害被害者才能看見。
這邊證明了律師是兇手。
但是這並沒有洗清成步堂龍一的嫌疑
因為凶器瓶子上還是有成步堂龍一的指紋
他還是可以殺了被害者,至於血跡、密道的 who care?
但至少讓兇手縮減成兩個人
接下來就是你的重點了 "那有撲克牌的酒瓶不是成步堂藏的"
那酒瓶是"犯人"藏的
因為他知道成步堂有反手握過放鋼琴下的瓶子
所以他想藉由這個瓶子跟他拿來打被害者的瓶子(裡面有撲克牌)交換
讓有成步堂的指紋的瓶子成為被認為的凶器
進而讓成步堂成為犯案嫌疑人
可是他沒有料到因為一些巧合也沒注意到,他拿來打被害者的瓶子裡"有撲克牌"
還跟有成步堂指紋的瓶子交換。
所以在後來調查之後,確實在鋼琴下發現了有撲克牌的瓶子
這也讓案情朝著為了讓成步堂頂罪,是犯人換了瓶子這條線上
而兇手只能剩下一個,那就是律師先生囉。
結論是瓶子不是證明律師有罪,是證明成步堂無罪的一個證據
當兇手從兩個人縮到一個人時,那一個人就是確實的兇手。
大概就是這樣吧,其實BUG很多啦 早一點對瓶子做血跡不就好了 =3=
如果有問題的話可以再水球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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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kNight 來自: 218.170.34.72 (12/2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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