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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abbit76533 信箱] 作者:(為保護當事人 已隱藏:D) 標題: Re: [勞資] 我想問一下關於雲林虎尾二姊蛋包飯薪資 … 時間: Fri Jan 30 02:09:42 2009 ※ 引述《rabbit76533 (MAG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該店對於打工的學生 : 發給不到政府規定之最低薪資95元的薪水 : 並在該員工受傷之後直接遣散該員工 : 問題: : 這樣可以告該店賠償嗎?  你這是要問少給的薪資的賠償嗎?  最低薪資部份,可先向勞保局檢舉,店家挨罰後應補給的薪資沒給,  這賠償以勞保局的罰單做為證據上法院去請求判賠才會比較有效率。 : 目前該店發言人說話桀傲不遜 : 一點都沒有悔意 : 還在敝校校版留言恐嚇要告該生毀謗 : 請問這樣我們可以告該店什麼罪名?  提告是在行使權利,原則上是合法行為。  如果店方提告的主張沒有涉及被告或他人的人身安全,那便還不構成恐嚇罪。    其實被告如果不是以消費者的地位去提出店家服務態度上的批評,  而僅是因為勞資糾紛卻岔出去批評店家在服務態度上有問題的話,  被告涉及妨害名譽(這方面分有誹謗與公然侮辱兩小部份)恐難全身而退。    故建議:    1.請儘量自圓其說是居於消費者立場、為公眾利益而為揭發。  2.請確定所揭發者確為真實的事情,這才有法條免責或不罰規定的適用。  3.要有一顆堅強的心臟,因為被告必須對抗很多壓力。  加油唄!:]   : 這種薪資不滿95的惡質店家 : 有法律可以治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σ ̄▽ ̄)σ 又又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76.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2.104 ※ 編輯: rabbit76533 來自: 61.230.72.104 (01/30 02:16) ※ 編輯: rabbit76533 來自: 61.230.72.104 (01/30 02:17) ※ 編輯: rabbit76533 來自: 61.230.72.104 (01/30 02:18)
carcass:原PO真強者....給你的正義感一個GJ 01/30 02:19
rabbit76533:這是在法律版po文詢問 有人回我信箱的 所以要感謝他 01/30 02:20
rabbit76533:姑且稱呼他 futuxxxxxx 先生吧 我也很感謝他:D 01/30 02:21
Yeh2:加油~~ 對抗惡勢力!! 01/30 16:25
SWATDuck:它開在那個地方應該也不會撐太久.... 01/30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