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lukumu (Gasshu)
看板NICUP
標題[賽制]羽球
時間Wed Nov 25 01:47:06 2009
2010年北部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羽球團體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
北資盃係由台灣北部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所共同參與之大型體育競賽,希
望藉由北資盃羽球項目之賽事讓學生培養健康的體魄、加強各校系之間的交流
、精進籃球項目之技術水準等目的。
二、主辦單位:元智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三、比賽日期:2010年2月6、7日
四、羽球
甲、比賽地點:內壢高中羽球場、自強國中體育館。
乙、參加資格:台灣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大學部、研究所均可參加,各校
系不限隊數,但以北部第一隊為優先。(謝絕全國甲組選手報
名,羽球相關體保生以1名為限)
丙、報名隊伍限制:上限32隊,下限16隊。
丁、登錄人數:每隊可報球員以17人為上限。經理、啦啦隊等不下場比賽之相
關人員不在此規範內。
戊、比賽規則:
i.採用國際羽球總會最新公佈之羽球規則。規則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
會解釋。若國際羽球總會最新公佈之羽球規則與大會羽球規則有所衝
突,以大會羽球規定為準則。
ii.比賽地點
1.預賽:內壢高中羽球場、自強國中體育館。
2.複賽:內壢高中羽球場。
iii.比賽用球:勝利小鷹。
iv.裁判:C級以上有照裁判。
v.比賽制度:初賽採分組循環賽、複賽採雙敗淘汰賽。
1.循環賽採新制,打五點,一局比賽在五點全打完之後結束,拿下三
點為勝。五點全拿下以3:0計算。每點為31分,16分換場,遇30:30
不加分。出場序:男單、男雙、男雙、女雙、混雙,不得兼點。
2.淘汰賽採新制,打五點,一局比賽在雙方隊伍其中一方先搶下三點
得勝,此局隨之結束。每點為31分,16分換場,遇30:30不加分。出
場序:男單、男雙、男雙、女雙、混雙,不得兼點。
3.順序經由雙方協議後可更換,並告知裁判。如協調不成,則依大會
規定處理。
4.發球權及開賽場地在賽前由裁判丟球決定。
5.換場時選手可休息一分鐘。
6.循環賽如遇勝場數相同則以勝敗點差,高者為勝。如又相同,則以
相關隊伍得分之差,多者為勝,如再相同,由大會抽籤決定。
7.裁判:主審由大會聘任,線審由各隊派出兩名球員擔任。
vi.比賽細則:
1.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
妥後於二十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
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點名超過五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
3.各組球員出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正本與球員卡以備查驗
,未攜帶證件一律不准出賽(經判定失格如同排空點論處)。
4.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5.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甲、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
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可有空點(雙打時僅一
名選手出賽亦視為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
(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乙、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場,先前比賽成績依舊保留,亦
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丙、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需全隊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
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
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6.不硬性規定球員服裝,但不得著內衣、拖涼鞋。一旦遭遇抗議,違
反此規定之球員喪失參賽資格。
7.比賽抽籤:2009/12/20於元智大學舉辦領隊會議時抽籤,逾時由主
辦單位代抽,結果不得異議。
己、罰則:
i.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ii.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
,所有賽事之成績不予以計算。
iii.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球員互毆或汙辱裁判事件,除按規定停止其出場比
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並永久停止該單位比賽資格。
iv.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停止該單
位參加下屆比賽之資格。
v.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庚、申訴
i.凡規定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書,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不
得提出異議。
ii.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判決之意見時,每點有一次機會由其領隊或教
練向該場主審提出抗議,由主審與兩名線審三人之判決最後結果,不
得提出異議。
iii.比賽結束後仍有異議時(前條)雙方球員必須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否
則以棄權論。
iv.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送本會審查,
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v.若比賽當天須補登錄、請攜帶學生證在檢錄同時辦理(一隊限兩名)。
辛、備註:如有天災或人為因素導致賽事無法順利進行將擇日再賽。
五、保證金制度:每隊收取保證金1000元。
甲、保證金扣款說明:
i.球員資格
任一隊伍於報名或登錄或賽時有任何球員不符大會資格者,經大會裁
定後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保證金之全數金額。
ii.棄權
任一隊伍未於依照賽規所規定之時間內完成報到而致無法出賽,或者
是上場人數未達該項目之最低標準人數,以致棄權。將扣除該隊保證
金300元。
iii.違反運動精神
不服從裁判判決:將扣除該隊保證金500元。
肢體衝突:任何被大會認定有參與衝突之球隊將扣除該隊保證金之全
數金額,並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禁賽亦以球隊為單位)。
iv.違反大會規定
更改報名資料,造成行政工作之不便,將扣除該會保證金300元。
破壞場地清潔,隨地亂丟垃圾或造成場地清潔不易者,經大會認定後
將扣除該隊保證金500元。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蓄意破壞2010北資盃之任何場地、器材、球具,
一律照價賠償,未付賠償責任之前將不予退還保證金,並持續追討賠
償事宜。
六、獎勵:取前四名,分別頒發獎盃與獎品以資鼓勵。
七、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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