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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部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籃球團體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 北資盃係由台灣北部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所共同參與之大型體育競賽,希 望藉由北資盃籃球項目之賽事讓學生培養健康的體魄、加強各校系之間的交流 、精進籃球項目之技術水準等目的。 二、主辦單位:元智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三、比賽日期:2010年2月6、7日 四、比賽地點:元智大學和中原大學 五、參加資格: (一)、參賽球隊資格: 新竹以北(含)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為主體,以校系為單位報隊 ,每隊報名以17人為限,登錄上場球員以12人為限。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    〈一〉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97學年度下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 系所研 究生)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 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二〉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      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 考試加分等「中 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 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籃球項目限報一名體保 生。      ※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亦視同專項體保生並在此限制之內。    〈三〉符合下列資格者即視同體保生 1.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含獨招) 2.大專聯賽甲一級及特優組之球員。 3.曾經入選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4.研究生在大學是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5.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6.現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 成績及名次並全數扣除該隊保證金。 六、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 (二)、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七、比賽用球: (一)、男子組用球(七號球) (二)、女子組用球(六號球) 八、報名限制:男籃上限56隊,下限16隊。女籃上限22隊,下限8隊。 九、登錄人數:每隊可報球員以17人為上限。經理、啦啦隊等不下場比賽之相關人員不 在此規範內。 十、比賽規則:採用FIB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十一、 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30分鍾,應將參加該場出賽12名球員之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  明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比賽前10分鍾未完成檢錄之球隊取消該場比賽資  格。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選手證以及學生證〈需蓋註冊章〉以備查驗,無法  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在  17名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四)、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   (五)、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  、獎項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二、 特殊規定:   (一)、比賽球衣號碼一律規定,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二)、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鍾,有24秒進攻時間限制,死球、暫停不停錶,第四  節最後2分鍾停錶,如遇延長加賽,亦是最後2分鍾停錶。   (三)、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 定處理;其餘人士由本大會處理。   (四)、如遇有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得由主辦單位與相關參賽  單位協調,擇時補賽。   (五)、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  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 團隊獎項:   (一)、取前四名,贈與獲獎代表隊獎盃一座。 十四、 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  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並扣除該隊全數保證金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  賽。   (二)、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  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  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  單位議處。   (三)、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立即處以禁賽1場,如有情結重大  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十五、 申訴: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申  訴;若申訴成立時,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   (二)、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46條第12項規  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  決。   (三)、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態  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   (四)、申訴程序: 1.應使用大會印製之申訴書,經參加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後向審判委員會正式  提出。 2.提出申訴書時必須繳付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  否則予以沒收。 3.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  規定於比賽表定時間結束後20分鍾內補具正式手續。 十六、 保證金制度:每隊收取保證金1000元。 保證金扣款說明: i.球員資格 任一隊伍於報名或登錄或賽時有任何球員不符大會資格者,經大會裁 定後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保證金之全數金額。 ii.棄權 任一隊伍未於依照賽規所規定之時間內完成報到而致無法出賽,或者 是上場人數未達該項目之最低標準人數,以致棄權。將扣除該隊保證 金300元。 iii.違反運動精神 不服從裁判判決:將扣除該隊保證金500元。 肢體衝突:任何被大會認定有參與衝突之球隊將扣除該隊保證金之全  數金額,並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禁賽亦以球隊為單位)。 iv.違反大會規定 更改報名資料,造成行政工作之不便,將扣除該會保證金300元。 破壞場地清潔,隨地亂丟垃圾或造成場地清潔不易者,經大會認定後 將扣除該隊保證金500元。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蓄意破壞2010北資盃之任何場地、器材、球具, 一律照價賠償,未付賠償責任之前將不予退還保證金,並持續追討賠 償事宜。 十七、 雨天備案:視天候狀況,請依2010年北資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八、 保險:不含在報名費內。 十九、 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北資盃官方網站。 二十、 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2010年北資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二十一、 本大會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之權力。 二十二、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64.167 ※ 編輯: lalukumu 來自: 122.126.160.161 (11/26 00:10) ※ 編輯: lalukumu 來自: 122.126.165.123 (12/01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