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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大學: 日本之大學可分為一般大學與短期大學兩大類,每類各有國立、公立、私立之分。 各大學因形態與規模之差異,各有其特色。各大學核發 入學許可證的審查方法,均 有不同方式。 【大學院】:即國內大學之研究所。分修士課程與博士課程,且依大學之不同而設       有研究生、聽講生之制度。大學院,組織以研究室﹝講座﹞制為主。 【課程】: 修士課程:與國內之碩士課程同,大學以上畢業後,再修習二 年的課程後,即為     「修士課程修了」。若提出修士論文,並通過 審查、口試後,即可取得      修士學位。 博士課程:主要有二種形態。 博士課程五年一貫制﹝即前期二年,後期三年﹞: 入學資格與 修士課程完全一樣,如東京大學經濟學研究科即無修士課程, 為博士課程五年制。修習二年課程後,即稱之「博士課程前期 修了」。 博士課程後期:修士學位或博士前期課程修完以後,再研修習三年課程之後        ,即為「博士課程後期修了」,而獲准提出博士論文,並經        審查、口試通過後,即取得博士學位。 研究生:此制度是日本特有之現象,異於正規生,不得修取學分,僅作特定主題     之研究。因大學之不同,其資格限制也不盡相同。入學資格從五專、三     專畢業到大學畢業、修士、博士課程畢業者,皆有資格申請。欲進入大     學院成為正式課程生之前,大多數大學院均規定必須先以「研究生」身     分申請入學。申請「研究生」入學,不必經過考試手續,只需提出所規     定證件,得到欲進入之講座﹝研究室﹞教授許可後,再經教授會議通過     後,即可獲得「入學許可書」辦理入學。具備此身分之學生可取得「留     學生 」之在留資格。 聽講生、科目等履修生:以非正規生之身份參加正規生課程的講義,此等學生不能            獲取學位。聽講生不得修取學分,科目等履修生可修學分            ,兩者之入學資格、選考方式均同留學生正規生招生方式            ,但為取得「留學」在留資格,每週需聽講十小時以上。 【選考方式】:依各學系研究科之不同,其申請與選考方式亦有差異,        大致有二種方式: 1留學生與日本學生共同選考。 2留學生特別選考。 【申請方式】:主要可經由老師、該學科畢業的學長或個人直接寫信與指導教授        連繫,提出個人研究計畫書及相關證件,經教授及教授會議同意        ,取得入學許可後,來日進入研究室當研究生或聽講生,經過數        個月或一年左右,在教授同意後,參加選考,合格後即可成為正        式院生。日本大學院各校各研究科之入學申請資料,可參閱下列        書籍: 「大學院案內」﹝東京圖書出版﹞,介紹各研究科之教 授科目與指導教官。 「外國留學生大學院入學案內」﹝亞細亞學 生文化協會編、同文館出版﹞。 國內同學可在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或全國各地留學生資料服務 中心及台北市交流協會圖書室參閱「全國大學一覽」或「大學院案內」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