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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學生入國與在留須知 柒、在日所生子女在留資格的取得: 以留學生名義居留於日本的外國人中,攜帶配偶家眷的人數相當多,類似此種情形 的夫婦在日本所生的子女,由出生日起超過六十天仍需居留日本者,須於出生後三 十日內取得在留資格。 出生者的申請,可由父親或母親代理。屆時只要攜帶出生證明文書﹝例如「市役所」 等所發行的「出生屆受理證明書」等﹞,連 同在留資格許可申請書和質問書,逕向 入國管理局或支局申請,大 約當天即可獲得許可。 捌、外國人登錄: 外國人登錄的目的乃證明在日居留之外國人其居住與身份的關係,便於政府做公正 性的管理。 外國人於入境後九十日內,或在日本出生之外國人子女,須於出生日起六十天內, 到居住地之市、區、町役所,申請外國人登錄。申請時須提出護照和照片二張﹝十 六歲以上者﹞,登錄後取得「外國人登錄證明書」。 十六歲以上之外國人須隨身攜帶登錄證明書,如遇到入國審查員,入國警備官、警 察官等執行職務時,必須提示以之證明,且在各地入國管理局或支局,申請各項手 續時,必須提示護照和「外國人登錄證明書」。 登錄證明書上記載事項有,居住地、姓名、國籍、職業、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在 職會社或學校之名稱、所在地,若記載事項有變更的情況,須在十四天內向居住地 之市、區、町役所提出變更登錄的申請。 玖、家族滯在之在留資格申請: 具有「留學」在留資格之外國留學生,可申請配偶及子女以「家族滯在」的在留資 格身份,接來日本一起生活。但並非申請,皆可得到許可,若能證明在日本的生活 經濟沒問題的話,得到許可的可能性較高。 此項申請手續較為繁瑣,且分為留學生在日所需具備之書類和手續,與配偶在台所 需具備之書類和手續兩部份,分別簡述如下: ◆留學生本人在日本之書類: 1.同住理由書。 2.留學生之在學證明書及出席、成績單證明書。 3.學費免除證明書﹝如有該證明書者﹞。 4.留學生之獎學金支給給證明書。 5.留學生之存款證明書。 6.由親戚提供學費生活費時: 1.該親戚之誓約書 2.該親戚之職業證明書 及所得證明書 3.該親戚之存款證明書 4.該親戚與留學生本人之親族關 係證明文件 5.匯款之證明文件 7.租屋合約書﹝影本﹞或宿舍居住許可書。 8.回郵信封﹝定型二十五公克以內之簡易書留﹞。 9.前述文件須為半年內作成,且須附日譯文。 ◆在台配偶所需書類: 1.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入國管理局有規定格式﹞。 2.申請人六個月以內之4乘3照片兩張。 3.申請人之在日親族名簿﹝入國管理局有規定格式﹞。 4.戶籍謄本一份。 5.結婚證書一份。 6.申請人護照或渡航證明書﹝影本﹞一份。 留學生本人與在台之配偶家屬之書類備齊後,由申請人親自送交流協會申請, 並等候通知面試,通過後即可取得簽證赴日 (以上資料來源:中國民國留學資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