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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緊急提辦護照須知 一、 申請書乙份(未成年人應附父或母或監護人同意書並加蓋印章)。 二、 繳交照片二張(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彩色光面、脫帽、露耳、正面半身照片 ,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二.五公分或超過三公分,背景需淡色, 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十四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正本 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乙份)。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分開附貼於申請書上,未請領身分證者, 附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 護照規費新台幣壹仟元。 六、 其他文件(並請詳閱一般申請手續): (一)屬婚、喪事件或患重病須至國外治療者(含陪同家屬):電報、公立醫院或 衛生署出具之診斷書或證明者,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公教人員因公派遣及參加國際性會議或比賽活動有時效限制者:主管機關核 准出國函、主辦單位邀請函或比賽相關資料。 (三)出國進修入學時間緊迫者:入學許可、主管機關核准函。 (四)農礦工商人士因簽約、投標、受訓、參加會議、裝修機器等事由須緊急出國 者: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在職證明書、載明人事時地之派遣書(以上三項 文件須經公司蓋大小章)及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 (五)因其他重大事故須緊急出國者:足資證明須緊急出國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