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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護照各項加簽須知 一、 持照人中文姓名、外文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 申請加簽或修正,應換新護照。 二、 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所需證件: (一)出生地修正:護照及註有出生地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最近三個月戶籍 謄本,或有關出生證明文件,無上述證件者,如係在國內出生 須本人親自具結;如係在國外出生,須附經公認證之具結書。 (二)僑居加簽:護照及僑務委員會出具之僑居證明函。 僑居移簽:護照及原持有效之我國護照已有之僑居加簽、僑居 國有效護照或有效長期居留證件。 (三)外文別名增加、修正:護照及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增加音譯之中文 姓名為外文別名者,如譯音與國語發音相差甚遠,須 附有關證明文件。 (四)阿拉伯文護照資料加簽:護照。 三、 檢同填妥之「護照加簽申請表」及上述有關之證明文件向加簽櫃台申辦。 四、 工作天數:一般件為兩個工作天,僑居及阿拉伯文時間另計;緊急提辦件須依 緊急提辦規定繳附足資證明須緊急出國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