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二一危險的同學有福囉....
想要停修嗎?
那就看下面的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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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cewww.niu.edu.tw/lyhsu/mail/mail.asp?flag=6&mail_no=LA930269
第一條 本校為顧及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致當學期無法繼續修習部份課
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就讀科、系(所)主
管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第三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於當學期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八週至第十二週結束前完成
申請停修之手續。
第四條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
學分數,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第五條 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學生之該學期中/英文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於成績欄以
「停修」/「W」(withdraw)登錄。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
第六條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
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始得辦理停修。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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