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ko214 (拉溪亞克)》之銘言:
: : "但!!!!!!!!"別忘了…這個問題在老闆還代表協議的方案中就沒有了嗎?
: : 照原本的方案~可能某桌有16個人點菜~所以付了200*16元~有8道菜
: : 但另一桌可能有30個人點菜~所以付了200*30元~還是只有8道菜~
: : 那怎麼沒看你在第一個方案提出時就跳出來喊不公?
: : 這個問題在本來的方案中就存在了~卻拿來反對新方案??太淺了啦!
: : 還有奉勸一句~如果要用比喻或舉例卻舉出來跟現實情況不一樣的話~
: : 不如不要舉了...哈哈...
: 雖然你舉例的數字太誇大了點
: 但是
: 第一個方案不可能增加一人就多%的頁數
: 所以才會定個數字作為間距來增加頁數呀!!
而且我舉的16人和30人的例子~完全是照原方案公佈的數據舉的...哪邊誇大?
5人->6人 增加1人...就多%的頁數~
原方案這問題還是存在啊~
你到底在表達啥?
: 相對於你的方案問題才是大勒
: 或許看上去用比例算是很正常,而且少數的又不吃虧...
: 但又不是所有事都可以套用比例下去算
沒錯~
但這件事可以~
: 人數多買得金額相對就比較多,頁數相對佔得比例多是很正常的呀
: 不然大桌跟小桌的吃一樣的東西誰要吃大桌的那麼多人分!
這個問題我提過了~
在原方案就存在了~
30個人買跟16個人買~頁數是一樣的~
既然在原方案可以存在~在新方案就不行??
何必兩種標準??
: 扯到錢!!
: 誰都不願意吃虧,但是誰出的比較多佔得比例就比較多
: 大家都不是笨蛋,想花小桌的錢吃到大桌的量,哪個老闆會這樣賣???
: 不然大家都麻要出小桌的錢去買大桌的東西就好了呀!老闆賺啥??
: 沒賺頭..收攤不賣了,到最後我想大家也別想吃了!!!
爭取過再來說~你又知道改成我的方案一定沒得賺?廠商一定拒絕?
How did 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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