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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ko214 (拉溪亞克)》之銘言: : : "但!!!!!!!!"別忘了…這個問題在老闆還代表協議的方案中就沒有了嗎? : : 照原本的方案~可能某桌有16個人點菜~所以付了200*16元~有8道菜 : : 但另一桌可能有30個人點菜~所以付了200*30元~還是只有8道菜~ : : 那怎麼沒看你在第一個方案提出時就跳出來喊不公? : : 這個問題在本來的方案中就存在了~卻拿來反對新方案??太淺了啦! : : 還有奉勸一句~如果要用比喻或舉例卻舉出來跟現實情況不一樣的話~ : : 不如不要舉了...哈哈... : 雖然你舉例的數字太誇大了點 : 但是 : 第一個方案不可能增加一人就多%的頁數 : 所以才會定個數字作為間距來增加頁數呀!! 而且我舉的16人和30人的例子~完全是照原方案公佈的數據舉的...哪邊誇大? 5人->6人 增加1人...就多%的頁數~ 原方案這問題還是存在啊~ 你到底在表達啥? : 相對於你的方案問題才是大勒 : 或許看上去用比例算是很正常,而且少數的又不吃虧... : 但又不是所有事都可以套用比例下去算 沒錯~ 但這件事可以~ : 人數多買得金額相對就比較多,頁數相對佔得比例多是很正常的呀 : 不然大桌跟小桌的吃一樣的東西誰要吃大桌的那麼多人分! 這個問題我提過了~ 在原方案就存在了~ 30個人買跟16個人買~頁數是一樣的~ 既然在原方案可以存在~在新方案就不行?? 何必兩種標準?? : 扯到錢!! : 誰都不願意吃虧,但是誰出的比較多佔得比例就比較多 : 大家都不是笨蛋,想花小桌的錢吃到大桌的量,哪個老闆會這樣賣??? : 不然大家都麻要出小桌的錢去買大桌的東西就好了呀!老闆賺啥?? : 沒賺頭..收攤不賣了,到最後我想大家也別想吃了!!! 爭取過再來說~你又知道改成我的方案一定沒得賺?廠商一定拒絕? How did you kno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8.62.41 ※ 編輯: PDCMG 來自: 163.18.62.41 (12/15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