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kman:跟我一模一樣的情形啊~我之前才剛發類似文章而已!!XD 01/29 22:11
→ sekman:我之前的文章名,大大可以參考一下網友意見 01/29 22:12
→ sekman:[心情] 借閱圖書館的書要記得檢查 01/29 22:13
推 A1101166:過太久才說的,自然要跟他吵,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01/29 22:23
→ A1101166:圖書館並不能保證這4個月內沒有任何人摸過這本書 01/29 22:24
→ bread75312:s大 你之前那個我有看到!!所以我實在不知道是不是要去 01/29 22:25
→ bread75312:跟圖書館人員講= =我怕他們拿什麼校規還什麼壓我.... 01/29 22:25
推 A1101166:校規也沒那麼可怕...大學生怕啥校規 01/29 22:26
→ bread75312:A大 只怕圖書館主任太兇我吵不出來 = = 哈我是俗辣 01/29 22:27
→ A1101166:他兇你就比他兇阿,你有理他無理,有理自然站的住 01/29 22:27
→ bread75312:說的也是!!我不也是有繳學費 何必陰我.... 01/29 22:27
推 hoverfall:感覺這問題慢慢浮出來了 01/29 22:28
→ A1101166:他既然要罰你一本書,就得負舉證責任 01/29 22:28
→ A1101166:還書時書本如果有問題,工讀生要在當天或隔天通知借閱人 01/29 22:29
→ A1101166:而不是過了四個月找最後借閱人負賠償責任 01/29 22:30
→ bread75312:圖書館的機制真的有問題= = 01/29 22:33
→ bread75312:如果他硬要我賠....我只能嘆氣再寫封陳情書了XD 01/29 22:34
推 A1101166:吵不贏→校長室→教育部 01/29 22:38
→ A1101166:嫌麻煩就繳錢了事,不過我不建議,因為你不是個案 01/29 22:39
→ A1101166:圖書館亂找人罰款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1/29 22:39
推 NoCanDo:那些工讀生自己也散散懶懶的啦,回收書本大多連檢查 01/29 23:43
→ NoCanDo:都不檢查,然後等到有人舉發或發現時才找替死鬼 01/29 23:44
→ NoCanDo:以後圖書館的破書記得不要借,個人也不推拿去櫃檯 01/29 23:44
→ NoCanDo:告知有破損,以免被工讀生誣賴是你弄壞的 =皿=...凸 01/29 23:45
→ NoCanDo:權力是要自己爭取的,如果真不是你弄的就抗爭下去 01/29 23:46
推 maxlovecute:原po超兇~大家別被騙了! 01/30 20:23
→ maxlovecute:哈哈哈!你是去看機牌英雄嗎?還是清風挾? 01/30 20:24
→ bread75312:樓上妳不要亂講我哪有!!!! 我不想因為罵公務人員害我 02/01 22:12
→ bread75312:的研究所飛了= =哈哈 02/01 22:12
> -------------------------------------------------------------------------- <
作者: A1101166 (你有台幣我有肝) 看板: NPUST
標題: Re: [請益] 也是有關圖書館違規!!
時間: Sat Jan 29 23:11:29 2011
社會上養那麼多警察不是沒意義的,
除了抓違規之外,警察抓犯人是很麻煩的,
除了現行犯可以直接逮捕外,
今天如果你被誤抓,警察要定你罪
警察必須負責找你犯罪的證據,而不是由你去找自己無罪的證據
當然你也可以主動提出你無罪的證據,但是你若提不出證據,警察也不能說你就是犯人
只能把你列為嫌疑犯,如果警察最後不能找出你犯罪的直接證據
那麼在法律上,你就是無罪的
圖書館既然不能證明這本書是在你還書時毀損
那圖書館四個月後就不應該主張書是你所毀損的
因為書本在這四個月的時間開放給任何人接觸,自然不能主張是你最後碰觸的
除非圖書館在這四個月內都把這本書放在特定地方
而且沒有任何人可以接觸到這本書
並且要提出證據證明圖書館所說的事實
那麼你才需負責
否則,圖書館連一隻腳也站不住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不會吵的孩子被人吃
CSI看太多....
--
推 leo1:有一根香腸~11/24 22:03
推 Hambowbow: 它有一些韌性11/24 22:06
推 greeeeen1234: 還有一些襙灰搭11/24 2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48.65
推 bread75312:推!! 簽名檔也推XD 01/29 23:31
→ bread75312:是說不知道有多少人被圖書館埋沒..... 01/29 23:31
→ imdaya:簽名檔 XD 01/29 23:31
推 atonlexus:跟他吵阿 你怕他會吵 他更怕你真的跟他吵起來 01/30 00:23
→ atonlexus:這種單位比你想像得更俗辣啦 01/30 00:23
推 hoverfall:莫名其妙找替死鬼幫她更新舊書... 推你的觀點!! 01/30 09:04
> -------------------------------------------------------------------------- <
作者: sekman (天蛋O小柴) 看板: NPUST
標題: Re: [請益] 也是有關圖書館違規!!
時間: Sun Jan 30 09:56:09 2011
關於原OP,我只能說真的要贏你就得過去吵
畢竟4個月太誇張,我當初就是沒有過去吵,
默默賠那些錢,導致我到現在都還不太敢到圖書館借書
你怎麼知道還了之後會不會又莫名其妙賠書?
今天運氣好有找到同樣的書賠
如果你運氣不好,找不到,那就是三倍在等你
我同學在圖書館打工
他說,其實很常有這種狀況
"書泡水但是借書的人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
他說通常會發生這種情形大多是丟還書箱
所以各位請小心盡量不要貪圖方便
還書時就當場請他翻翻看並且錄音錄影存證
我是不想借個書搞得這麼麻煩,好像要查案一樣
但是沒辦法,圖書館就是這樣,
今天你省個步驟,明天你都不知道你要賠多少
至於原OP,我還是衷心的勸你去吵
畢竟有吵有保庇...
也是有吵了後來不用賠的例子
****************************
我個人是認為,圖書館應該建立一個方案
要嘛就當場查看書況,不然過了2個禮拜後就不應該再事後罰款
誰知道是不是有人偷偷夾帶飲料或水上去,
邊看書邊喝,然後翻倒?
到時候查上去書卻是你借的,結果還是找你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34.234
推 A1101166:PO不是OP 01/30 10:33
→ sekman:啊= =打錯= =拍謝,懶得改了就當故意的好了= ="""(瀑布汗) 01/30 11:37
推 NoCanDo:帶飲料或水就算了,我有一次早上9點多在四樓期刊區看到 01/30 16:26
→ NoCanDo:有女生在吃菠蘿麵包和奶茶 = = 01/30 16:27
→ arsure666:在考試周還更多勒...我還以為是同學會... 01/30 18:11
→ sekman:同學會= =++ 01/30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