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199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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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操作
對強化股市結構有幫助
【記者楊穆郁調查採訪】雖然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之三,僅通過
立法院財政、經濟、司法聯席會審議,何時於院會完成二、三讀仍不得而知,
不過財政部證管會表示,為了配合建立亞太資產管理中心,在修法速度來不及
配合下,仍將先行在信託法、銀行法的架構下,開放投信投顧全權委託代客操
作業務,政府官員、相關業者均認為開放代客操作,除了將激勵隱性投資人進
場投資外,共同基金也可以更專業化,對股市的量與質,都將有幫助。
證管會在八十六年底前先後完成「投顧事業管理規則」、「投信事業管理規
則」的修訂,並送財政部審核,將來再轉行政院公布實施,由於初期的全權委
託代客操作,有部份是根據信託法、銀行法相關內容架構的,所以等行政院公
布修正版的投顧、投信事業管理規則後,業者、投資人引頸企盼多年的「代客
操作」即可正式上路;而初期代客操作,擬限制一千萬元以上的金額,才可以
委託代客操作,外界曾質疑這種規定對一般投資人是否有好處。
惟根據專家表示,有代客操作之後,大額度的投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特殊
需要,選擇代客操作,對共同基金的獨立性、穩定性都會有所幫助,所以整體
市場都可受惠,並不是獨厚有錢人的措施。
證管會四組組長鍾慧貞表示,開放全權委託代客操作,會有下列幾點好處:
一、隱性的投資人,以前在不夠專業的情形下,沒有充分的分散投資組合達到
避險效果,在效率以及安全的考量下,投入股市者可能相當有限。在可委託代
客操作後,這種情形就可能改善。二、指定用途的代客操作,投資績優股的機
率較大,對國內證券市場法人量和值的提升,都會發揮效果。三、有助實施退
休年金的資金安排,如果以單位做集體資金運用,可以選擇代客操作,個人方
面,則只適合定時定額的共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