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將產生重大變革。行政院昨天核定,
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並採行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未來公司行號毋需先經
建管、衛生、消防等單位核發使用執照或檢查合格後,才能申請營業登記,此一制
度的革新將可大幅改善現行業者「未取得發證即先營業」的亂象。
行政院第五組組長何美玥昨天表示,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廢除後,商業登記將
回歸準則主義的原則辦理,並得依商業登記法的規定,授權委由商業會辦理,而營
業登記則由業者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以求單純透明化。
現行法令規定,業者非經建管、衛生、消防等單位核發使用執照或檢查合格後,
才能申請營業登記或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因此造成許多業者礙於統一發證制度審
核之繁瑣,往往未經取得發證即先營業,形成非法容易、合法難的現象,造成地下
經濟。
在行政院決定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後,經濟部、內政部及衛生署將配合提
出相關法令修正或廢止案,包括商業登記法第廿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建築
法第七十三條、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及公共危險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
理辦法第六條等,在十一月底前送交經建會委員會議審議,再報行政院會通過後,
送立法院審查。
轉載自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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