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外界了解證期會放行券商發行電子股權證的政策,
證期會昨天宣佈電子股權證發行的審核準則方向。在券商取得權證發行資格日起一
年內,不能連續發行兩支電子股權證。證期會強調,若第一支為電子股權證,則第
二支可採組合型權證,且電子股權重不得超過五○%,第三支就又可發行電子股權
證,以此交錯發行方式,讓市場資金平衡投入產業。
吳當傑指出,電子類股的認購權證最近的確發行得較多,為避免市場資金多數投
入電子股,因此,證期會決定權證的發行審查,今後將採行平衡政策,但是,也並
非全部不准發行電子股權證。
藉由交錯發行電子股權證的方式,吳當傑強調,將可讓市場資金更能平衡的投入
其他產業。吳當傑認為,證交所每季都會公佈可作為發行權證的標的股,在一百零
二檔股票內就有四十檔是電子股,代表著電子股仍是權證發行的重點,因此,若全
部不准券商發行電子股權證也不對。
轉錄自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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