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raelz (多吃一點才會胖!)
看板NSYSU_MSOE02
標題Re: [盡力] 聖火傳遞 ?
時間Mon Jun 21 06:22:43 2010
前言:
材光系的學弟妹們,我是97級的阿翔!好吧,應該也是【學長】(拜託別噓我)
是材光系第二屆的老頭,老頭說的話看看無害。材光系在我進來的時候只有兩屆
在參加任何活動上都有人數上的劣勢(但仍團結的參加各項活動),隨著時間的過
去,系上終於湊滿完整的四屆,有個完整的樣子,到目前是第七屆了。希望大家
能盡量的保持和諧,好歹以後也是同一個地方出去的,大家都得要頂著中山材光
系畢業這個帽子一輩子。學長是用來尊敬跟請教的,請各位學弟們稍為尊重自己
的學長。而學弟是讓你照顧跟拓展人際關係的,也請各位當學長的不要以自己是
學長的名義想著如何打壓學弟。學長學弟之間應該是互相幫忙扶持拉拔的,我們
的資源就這麼少了,再用這些言詞內鬥內鬨消耗自己的能量是不是更不應該呢?
由於我們是理工科系,我想許多人對法律都不太熟悉,有鑑於很多學弟也都
剛成年不久,所以特地發這篇文章提醒大家自己可能要面對的法律責任。也許不只
在這邊你會用到這些小常識,甚至是在以後的日常生活中你都必須盡量去避免讓自
己陷入一個法律上的困境。
接下來進入正題,我舉此篇為例。
由於此板為班版,大部分的ID皆為系上學弟妹,互相可以辨別,且任何人可以自由
進出閱讀,所以是個非常危險的地方(人心險惡嗎XD)。希望大家看完之後不要急著
去警察局報案...這並非我本意,請想想我前言說的話。
先簡單介紹兩個條文,並且附上好用的條文查詢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P.S 此篇文章無出現310之情況,但仍列出提醒各位學弟妹們,因為這情況也很容易出
現在網路的謾罵中,例如:指稱對方為同性戀,作弊之類的行為陳述。如果非事實則
為誹謗(需附舉證義務)。
大家可以去查各法庭或是簡易法庭的判決記錄,很多人在網路上面吃上了309 or 310這
兩條,有些更甚至是在網路遊戲上發生!觸犯這兩條屬於犯罪之行為,司法機關有追訴
犯罪之義務,因此在被害人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檢警機關則會發起
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之行為人揪出,進而追究刑事責任!(故事時間:我們班上有個PTT
的戰神在PTT某板跟對方大戰之後,由於對方言詞不檢,而採用上述手段向警察單位提出
告訴,而將該名板友由北部傳喚至報案之轄區...在對方道歉之後才願意不提起告訴(此條
文屬告訴乃論),對方損失了一整天的時間以及來回的車錢。
前文恕刪
: 其實到這邊 所有的學長都還能算是理性的
: 只是都不懂為什麼嬸浸莉打了那篇
: 就卯起來開砲
: 只是接下來亂入的這個丁丁
: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 開化他
: 恩嬸浸莉的帳號也不會打 我不怪你
: 但你連小傑都砲是在幹嘛
由於是班版,先認定大家皆能知道(或是有辦法)知悉各個ID及綽號是誰,而ID在此可
視為本人人格之延伸。可以認定該人是指 此篇文章之作者
#1C7Ynz4G (NSYSU_MSOE02) [ptt.cc] [盡力] 欸那個...
: 這行為跟中山車霸有什麼差別
: 他是推倒無辜的人的車
: 你是無腦的隨便亂嗆學弟 我想我只能給你兩個字 ”智障”
^^^^^^^^^^^^^^^^^^^^^^^^^^^^^^^^^^^^^^^^^^^^^^^^^^^^^^^^^^^^^
此段可能觸犯 公然侮辱罪(309) 尤其是智障一詞,已有許多判例
: 好接下來換我
: 人家都說是打錯 你還看成GAY 我也不怪你
: 畢竟上材光的英文不會太好我知道
: 畢竟你不一定跟我一樣英文免修
: 所以我的帳號取lojay讓你看不懂 那也就算了
: 優秀的人總是孤獨 無所謂
: 但亂入就開砲 實在是低能
^^^^^^^^^^^ 同樣(309)
: 所以你記清楚我給你的評語了嗎 ?
: 無知 智障 低能
^^^^^^^^^^^^^^^^^^ (309)
: 最後再給你一個吧 雖然有點ㄨ辱這個詞
: 就是鄉民
: 鄉民視野之狹隘是常人所無法比擬的
: 看的到學長被砲了 卻看不到背後的真相
: 在告訴你一個小祕密吧
: 是lojay喔 不是logay
: 希望你這學期英文不要被當 以後跟我一起修
: 阿不過你也沒機會了 因為我是免修
: 不過如果能修英文修這麼久我也很崇拜你
:
: 最後給你一篇聖人文
: 雖然這東西早在我高中時代就已經領悟
: 不知道你到了這麼大年紀看不看得懂:
: 或許這是上天給我的考驗吧
: 讓我的某個學長是個678
: 一種米養百樣人就是這個道理
: 我決定讓這篇文沒有一個髒字
: 這樣就讓我離聖人之路又更邁進了一步
: 或許只有放開我的胸襟
: 去接納一個低能 或是未來還會出現的眾多低能
: 那麼,我才會成長
: 或許以後的職場
: 也會有許多這種678 低能兒 抑或可悲之人
: 充斥在我的下層
: 溢滿在我的同事
: 輕浮在我的上司
: 雖然我深刻的認為
: 我此時遇到的噁心低能廢物
: 是不配當跟我有關係的人
: 但是
: 孔子在小時候必定也遇過許多678
: 也因體會到了如何和這些人共存在同一個世界上
: 才能成為一代聖人
: 諸葛亮也遇到了一個廢物皇帝 :阿斗
: 智商可能不及他的十分之一 但他仍一心輔佐
: 我想那不只是忠誠於劉備的一種展現
: 而是
: 聖人了解與丁丁 低能兒們爭奪什麼天下
: 都是無意義的
: 我想
: 要繼續在聖人之路邁進
: 不能只靠飛碟球和吃肉來抒發我的壓力
: 而是要能夠不產生 與這些人交談的廢氣
: 這樣才是聖人
: 不曉得你看得懂看不懂飛碟球是什麼
: 以傾角為45度旋轉的球路 全倒的點有32個
: 相較之下直球只有8個 曲球也只有16個
: 退板的飛碟在入油區之後 會向右飄移
: 還是說你連保齡球都沒打過 ? 那就等你超過200分在來跟我請教吧
: 阿打完收工
: 如果有錯字還請多指教
: 畢竟我和盡力的中文都不是太好
: 是吧 yhallan3?
^^^^^^^^^^^^^^^^^^^^^ 最後直指ID,更無轉圜之於地。
後果:
觸犯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真的被告除了要去警察局,衰一點進入簡易法庭被判還可能被拘役或是罰三百。
而且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則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 【名譽】,因此
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 6 條 第 三 款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88
名 稱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觸犯 309 不會留下法律上所謂的【前科】
不過任何人向法院查詢皆可查到此筆記錄,有可能影響日後就業之情況。
最後希望大家萬事已和為貴,不要輕易動氣,尤其是在網路上,任何文字皆容易留下
證據,千萬不要因一時的氣憤激動而引起自己不必要的麻煩!
如有錯誤歡迎指正討論 (站內信 or 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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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學長~看到的話約個時間拯救我的TEM吧 (看,有學長多好 )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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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212.208
推 sheep80427:推以和為貴 06/21 06:32
推 scotseng:原po材光97四才子之一 給他個面子吧 06/21 06:34
→ Azraelz:水桶王 別亂說話 06/21 06:35
推 simba08130:同系切勿自相殘殺阿...材光已經很小了 沒場地 沒教室QQ 06/21 08:14
推 s5813802:推推 06/21 09:44
推 a524528:中肯推 06/21 09:49
推 dadkdg:PEACE囉 ~ 06/2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