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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九十四年度推動青年志工計畫- 鼓勵中等學校及民間團體推動青(少)年參與服務學習補助要點 參、補助對象: 一、國內各中等學校(高中、高職、國中) 二、依法設立之法人、社會團體、機構(以下簡稱各團體),各團體需與中等學 校合作推動,始得提出申請。   肆、服務學習項目: 一、舉凡觀光遊?、生態旅遊、文化創意、文史調查及導覽、社區營造及發展、 資訊服務、教育輔導、生涯輔導、創業輔導、兩性平等、人權教育、生態 保育、環境保護、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矯治服務、交通安全、市政服務、 法律諮詢、媒體傳播、促進公民社會議題倡導及其他等,均得為青少年及 學生從事服務學習之項目。 二、94年度推動重點為觀光遊?、生態旅遊、文化創意、文史調查及導覽、社 區營造與發展服務。 伍、服務學習推動模式: 一、參與服務學習的對象:國內各中等學校(高中、高職、國中)學生 二、服務學習推動方式 (一)個案性服務學習計畫:各中等學校及團體可提出符合服務學習項目 之個案性服務學習計畫。 (二)我的家鄉寶貝服務學習計畫:有意願推動的各中等學校及團體,可 提出展現愛鄉行動力、具整合性及創新性的主題式服務學習計畫。 陸、補助項目 一、方案規劃及研究發展補助費:含現有資源分析、社區需求調查、訪視、評 估、方案資料蒐集等,並實際帶領青(少)年參與規劃。(本項需檢附證明 文件) 二、教育訓練補助費:包含導引青(少)年準備、服務、反思、慶祝等項設計 之訓練課程或行前講習,由本會按課程內容、時數及參加人數等因素,酌 予核定補助金額。 三、方案執行補助費:服務過程中必要費用如平安保險、誤餐、車資、器具教 材等費用,上項補助費用由本會視計畫內容或必要性等因素,酌予核給。 四、行政管理費:負責本項業務工作人員或指導老師之加班費或必要性之支出, 經本會審核後酌予補助最高總額5﹪之行政管理費。 柒、申請程序 一、各團體及中等學校提出持續定期服務學習方案者,須訂定詳細計畫書,並 備妥相關表格後,始得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經費。 二、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各項方案應於計畫開始實施日一個月前提 出。(為配合會計年度,方案計畫時程應以每年一月至十二月間為限) 三、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一)服務學習申請摘要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計畫書應包括以下項目:     1.計畫名稱     2.計畫緣由(含社區需求及現有資源分析)     3.計畫目標     4.合作辦理單位     5.計畫對象、服務對象與人數     6.計畫期程 7.計畫內容:含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執行方式、教育訓練 等,並說明青(少)年如何協助計畫進行?青(少)年參與此計 畫前有那些準備工作?青(少)年學習目標為何?如何透過反思 活動(如小組討論、角色扮演、心得報告、學習評量、滿意度調 查等)達到學習目標? 8.預期效益及評估:說明如何評估是否達到服務學習目標?如何使 青(少)年在活動結束後能持續獲得正面影響?     9.經費概算(格式如附件二)     10.其他 (三)申請摘要表、計畫書各一份,連同申請函郵寄本會(地址:台北市中 正區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四)獲本會補助單位,即成為本會服務學習夥伴組織,需將計畫摘要及 執行成果(依網站規定格式)上傳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 網址:(http://service-learning.nyc.gov.tw) 捌、審核 一、補助案每年每單位以申請二次為限,每次補助額度十萬元以內。 二、所送之計畫書,由本會自行審查,或聘請學者專家成立審查小組進行計畫 書審查,審查原則為:     (一)形式審查:含申請時間及表件審查。     (二)實質審查:     1.活動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並以學習為導向。     2.活動具延續性與發展性為原則,有助提昇學習成效。     3.活動應符合社區需求。     4.服務內涵應具有意義性,活動流程並符合可行性。     5.過去辦理績效及結案情形。 6.承辦人員或指導老師是否參加過青輔會辦理之服務學習相關訓練 活動。 (三)經審查後,本會將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金額,審查結果以公函通知 各申請單位,各單位接獲本會補助通知後,請於一個月內,開立正 式領據、填妥費款入戶通知單(格式如附件三),將計畫摘要上傳本 會服務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並備函向本會請撥補助經費。 玖、核銷 服務學習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服務學習青(少)年名冊(格式如附件四)、 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五),函送本會備查,並將成果報告(依網站規定 格式)上傳服務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 拾、服務學習活動執行應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點, 以免影響整體作業。 二、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共意 外責任險。 三、活動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等文件請將本會列為指導單位,並運用本會 服務學習logo,可上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下載使用。 四、由本會核定之補助計畫,於活動期間,本會得派員實地訪視,瞭解辦理情 形,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計畫執行者,日後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案。 五、獲補助單位即成為本會服務學習夥伴學校,活動計畫摘要及成果需上傳本 會服務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以擴大宣導服務學習,使社會大眾了解服務 學習對青年發展的重要性。 六、請上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 service-learning.nyc.gov.tw )查詢服務學習相關 資料。 拾壹、附則 本要點自發佈日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