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irman (大材盃要痛電成大)
[標題] 壘球規則(六)投球規定
[時間] Sat Oct 30 12:02:22 1999
───────────────────────────────────────
規則六、投球規定
l.投手位於投球位置必需雙足平穩地著地,同時以單足或雙足踏觸於投手板上,但
是不得超出投手板兩側。於投球時無論是軸足或非軸足,兩足均必須位於60公分
(24吋)寬之投手板範圍內。
a.投手於投球前,必須以單手或雙手於握球體前完全靜止狀態,並且必須以身體
之正面朝向擊球員。
b.投球前之靜態姿式,必須至少維持一秒鐘,至最多不超過十秒鐘。
c.除捕手已就位準備接球外,否則不得認為已就投手位置。
2.投手可以採用任何揮臂姿式投球,但必須先是靜止狀態。軸足必須保持與投手板
接觸直至投出之球離手。投球時,可以不跨步,亦可以向前、向後或向側跨出一
步。軸足仍然接觸投手板,或於球離手同時離開。
3.合法之投球,必須採用低手動作投球給擊球員。
a.投手應將球以適當之速度投出,球速適當與否則由裁判員決定。若是球速太快
,裁判員應予警告。若再犯時,即應更換投手,繼續比賽。
b.握球之手掌須低於臀部之下。
c.投手投出球之弧形球路至少應離地面2公尺(6呎),同時其最高點亦不得高出地
面3.5公尺(12呎)。
d.捕手必須位於捕手區內,直到所投出之球被擊中或是到達本壘板為止。
e.除非是三好球出局或被捕手刺殺出局之後;否則捕手必須直接傳回投手。
罰則:3e給予擊球員一個「壞球」。
f.投手須在10秒鐘內或裁判員宣告「比賽開始」之後,投出次一球。
罰則:3f給予擊球員一個「壞球」。
4.投手在下列情況,可採任何揮臂方式投球:
a.投手不得做任何投球動作,除非是立即投球給予擊球員。
b.投手之揮臂動作必須連貫。
c.投手向前揮臂之動作,中途不得停頓或逆轉。
d.投手向本壘投球時,其手臂第一次向前擺過臀部就得將球投出。
e.投手球離手之後,則不得再作繞臂動作。
5.投手在比賽中,不得在投球手掌或手指上,粘貼膠布或其他物質,亦不得在球上
粘貼異質。
6.防守球員擋住擊球員之視線或故意違反運動風度之行為干擾擊球員,亦判違規投
球。違者驅逐離場。 註:無論投出球與否,均視之。
7.投手持球立於投手板上時,不得向任一壘傳球。
註:投手準備投球之後,不得隨意離開投手板,不論是向後、向前或向側退出,
均視為違規投球。
罰則:除3e和3f外,違反1-8視為違規投球且為死球,給予擊球員一個壞球,但跑
壘員均不得進壘。
例外:若是擊球員揮擊任何違規之投球,則判為好球,並不處罰違規投球;如被
擊中則繼續比賽。若宣告違規投球之後提出申訴時,則申訴無效。
註:當投球違規時,立即宣判違規投球。若為球審宣判,則須使捕手和擊球員都
能聽到宣告,同時作出延遲死球之手勢;若是由壘審宣告時,則須讓就近之
防守球員聽到宣告,同時作出「延遲死球」之手勢。即使球員未能聽見宣告
,仍然有效。
9.下列情形,宣判投球無效:
a.在比賽停止中投手投球時。
b.跑壘員於投出之球到達本壘板或被擊中球之前離壘,被判出局時。
c.投手在宣判界外球為死球之後,跑壘員尚未返壘之前即投球時。
d.投手向前或向後揮擺投球,而球由手中滑出時。
罰則:9a-d為死球,同時其後發生之一切行為均為無效。
e.在比賽進行中,球員、指導或教練均不得請求暫停,或使用其他言語,或任何
明顯之意圖,促使投手違規投球時。
罰則:9e宣判投球無效,同時警告違規球隊。若再發生如此行為,則判違者驅
逐離場。
10.每一局比賽中,教練或其隊代表離開球員席,只得與投手面授機宜一次。若再次
面授機宜,則必須更換投手,但仍可繼續比賽。當教練離開界線返回球員席時,
則面授機宜即告結束。
註:教練在球員席向裁判請求替補,則不視為面授機宜,除非他替補之後,又接
近了界線(參照規則一之13a)。
11.每半局開始前或更換投手時,投球練習以一分鐘為限,投手與捕手或其他球員間
之投球、傳球,最多三球,練習完畢即行停止。其後如再作練習,每超過一球,
則被罰一個壞球。若因球員替補、面授機宜或球員受傷等,而裁判員延遲比賽再
開始,則不在此限。
註:在同一局中投手再度返回投球位置時,不再給予熱身練投。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