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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irman (大材盃要痛電成大) [標題] 壘球規則(六)投球規定 [時間] Sat Oct 30 12:02:22 1999 ─────────────────────────────────────── 規則六、投球規定 l.投手位於投球位置必需雙足平穩地著地,同時以單足或雙足踏觸於投手板上,但 是不得超出投手板兩側。於投球時無論是軸足或非軸足,兩足均必須位於60公分 (24吋)寬之投手板範圍內。 a.投手於投球前,必須以單手或雙手於握球體前完全靜止狀態,並且必須以身體 之正面朝向擊球員。 b.投球前之靜態姿式,必須至少維持一秒鐘,至最多不超過十秒鐘。 c.除捕手已就位準備接球外,否則不得認為已就投手位置。 2.投手可以採用任何揮臂姿式投球,但必須先是靜止狀態。軸足必須保持與投手板 接觸直至投出之球離手。投球時,可以不跨步,亦可以向前、向後或向側跨出一 步。軸足仍然接觸投手板,或於球離手同時離開。 3.合法之投球,必須採用低手動作投球給擊球員。 a.投手應將球以適當之速度投出,球速適當與否則由裁判員決定。若是球速太快 ,裁判員應予警告。若再犯時,即應更換投手,繼續比賽。 b.握球之手掌須低於臀部之下。 c.投手投出球之弧形球路至少應離地面2公尺(6呎),同時其最高點亦不得高出地 面3.5公尺(12呎)。 d.捕手必須位於捕手區內,直到所投出之球被擊中或是到達本壘板為止。 e.除非是三好球出局或被捕手刺殺出局之後;否則捕手必須直接傳回投手。 罰則:3e給予擊球員一個「壞球」。 f.投手須在10秒鐘內或裁判員宣告「比賽開始」之後,投出次一球。 罰則:3f給予擊球員一個「壞球」。 4.投手在下列情況,可採任何揮臂方式投球: a.投手不得做任何投球動作,除非是立即投球給予擊球員。 b.投手之揮臂動作必須連貫。 c.投手向前揮臂之動作,中途不得停頓或逆轉。 d.投手向本壘投球時,其手臂第一次向前擺過臀部就得將球投出。 e.投手球離手之後,則不得再作繞臂動作。 5.投手在比賽中,不得在投球手掌或手指上,粘貼膠布或其他物質,亦不得在球上 粘貼異質。 6.防守球員擋住擊球員之視線或故意違反運動風度之行為干擾擊球員,亦判違規投 球。違者驅逐離場。 註:無論投出球與否,均視之。 7.投手持球立於投手板上時,不得向任一壘傳球。 註:投手準備投球之後,不得隨意離開投手板,不論是向後、向前或向側退出, 均視為違規投球。 罰則:除3e和3f外,違反1-8視為違規投球且為死球,給予擊球員一個壞球,但跑 壘員均不得進壘。 例外:若是擊球員揮擊任何違規之投球,則判為好球,並不處罰違規投球;如被 擊中則繼續比賽。若宣告違規投球之後提出申訴時,則申訴無效。 註:當投球違規時,立即宣判違規投球。若為球審宣判,則須使捕手和擊球員都 能聽到宣告,同時作出延遲死球之手勢;若是由壘審宣告時,則須讓就近之 防守球員聽到宣告,同時作出「延遲死球」之手勢。即使球員未能聽見宣告 ,仍然有效。 9.下列情形,宣判投球無效: a.在比賽停止中投手投球時。 b.跑壘員於投出之球到達本壘板或被擊中球之前離壘,被判出局時。 c.投手在宣判界外球為死球之後,跑壘員尚未返壘之前即投球時。 d.投手向前或向後揮擺投球,而球由手中滑出時。 罰則:9a-d為死球,同時其後發生之一切行為均為無效。 e.在比賽進行中,球員、指導或教練均不得請求暫停,或使用其他言語,或任何 明顯之意圖,促使投手違規投球時。 罰則:9e宣判投球無效,同時警告違規球隊。若再發生如此行為,則判違者驅 逐離場。 10.每一局比賽中,教練或其隊代表離開球員席,只得與投手面授機宜一次。若再次 面授機宜,則必須更換投手,但仍可繼續比賽。當教練離開界線返回球員席時, 則面授機宜即告結束。 註:教練在球員席向裁判請求替補,則不視為面授機宜,除非他替補之後,又接 近了界線(參照規則一之13a)。 11.每半局開始前或更換投手時,投球練習以一分鐘為限,投手與捕手或其他球員間 之投球、傳球,最多三球,練習完畢即行停止。其後如再作練習,每超過一球, 則被罰一個壞球。若因球員替補、面授機宜或球員受傷等,而裁判員延遲比賽再 開始,則不在此限。 註:在同一局中投手再度返回投球位置時,不再給予熱身練投。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