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irman (大材盃要痛電成大)
[標題] 壘球規則(八)跑壘
[時間] Sat Oct 30 12:03:11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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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八、跑壘
1.跑壘員必須合法循序觸壘(如一、二、三及本壘)。
a.比賽進行中,跑壘員須返壘時,亦須循逆序觸壘。
罰則:la比賽進行中,跑壘員返壘時,負有被刺殺出局之險。
b.跑壘員出局之前,必須與壘包接觸,保障佔有該壘之權利,繼續至進次壘、或
被迫讓給後位跑壘員。
c.跑壘員將定位的壘包撞開時,該跑壘員或同一連續動作之後位跑壘員,不必接
觸已離位的壘包。
罰則:lb-c比賽繼續,跑壘員亦可冒險進壘。
d.跑壘員不得擾亂防守球員或作弄比賽,而逆序跑壘。
罰則:ld為死球,跑壘員出局。
e.兩名跑壘員不得同時佔有同一個壘。
罰則:le前位跑壘員,有權合法佔有該壘,後位跑壘員被觸球而告出局。
f.空過壘或提早離壘而被判出局的跑壘員,並不影響依序觸壘之後位跑壘員資格
。但被判出局的跑壘員,為該局之第三出局者時,其後位跑壘員得分無效。
g.後位跑壘員已進本壘得分,則前位跑壘員,即不得補觸空過之壘或提早離開之
壘。
h.死球之後,跑壘員空過壘或提早離壘而到達次壘者,均不得補觸空過之壘,即
使在球復活之後亦同。
i.跑壘員一旦進入休息區域球員席,即不得反回補觸空過之壘或提早離開之壘。
j.給予四壞球安全進壘時,所有的跑壘員必須合法觸壘。
k.接住飛球時,提早離壘之跑壘員,必須依原路線返回觸壘。
l.給予進壘時,亦必須依正常順序觸壘。
2.擊球員成為擊跑員:
a.一旦擊出界內球時。
b.當界內球觸著界外區之裁判員身體或衣服時。
罰則:2a-b比賽繼續,擊球員成為擊跑員並可冒險進壘。
c.當裁判員宣判四壞球時。
罰則:2c為死球,除非被迫進壘,否則跑壘員不得進壘,若投手有意投四壞球
時,僅告知球審即可,不必投球就可保送擊球員上一壘。若同時有兩位
擊球員,則第二位必須等待第一位被送上一壘之後,再輪至第二位。
註:必須依照順序,不得兩位同時上壘。
d.當捕手或其他防守球員阻礙或阻止擊球員之擊球動作時。
罰則:2e為死球,擊球員上一壘。除非被迫進壘,否則跑壘員不得進壘。
(1)裁判員必須做出"延遲死球"的手勢。
(2)進攻隊教練可以選擇捕手阻礙之罰則,或保持比賽之結果。
(3)若擊球員擊球後安全上一壘,且其他跑壘員均進一個壘以上時,即阻礙不
計,比賽繼續,亦不予選擇之機會。
(4)若擊球員因「捕手阻礙」上一壘,且其他跑壘員均進壘,則教練不得選擇
比賽的結果。
e.當界內球觸著界內區之裁判員或跑壘員的身體或衣服時,若跑壘員在壘包上被
界內球觸著則不判出局。
罰則:2e當擊出之球觸著裁判員或跑壘員時:
(a)觸著內野球員(含投手)後,則比賽繼續。
(b)在通過投手以外之內野球員後,則比賽繼續。
(c)在通過內野球員之前觸著跑壘員或裁判員時為死球,判該跑壘員出局
,擊球員安全上一壘,除非擊跑員被迫進壘,否則所有跑壘員必須返
回原壘,但裁判員判斷內野球員無機會處置除外。若該跑壘員站在壘
包上被球觸著,則依裁判員判斷,內野球員能否處置而決定死球或比
賽繼續。
3.下列情形,跑壘員可冒險進壘:
a.當球被傳至界內或界外,而未被阻礙時。
b.當球被擊至界內區,而未被阻礙時。
c.當合法接飛球之最初觸碰球時。
d.界內球通過除投手外之內野球員;或觸著包括投手之內野球員,然後觸著裁判
員或跑壘員時,比賽繼續。同理球在界外區觸著裁判員而入界內區時亦同。
罰則:3a-d為比賽繼續。
4.下列情形,球員喪失安全之權利:
a.比賽進行中,跑壘員離壘,企圖進次一壘時。若擊跑員進一壘出局,或其他跑
壘員被迫進壘而出局時,均謂為封殺出局。
b.擊跑員踏過一壘後,若企圖繼續向二壘前進時。
c.擊跑員撞開壘包後,若企圖再進次一壘時。
5.下列情形,跑壘員可安全進壘:
a.當擊球員獲四壞球上一壘,而有被迫進壘時。
罰則:5a為死球。
b.當防守球員,除非為捕接擊出之球、持球觸著跑壘員或正在迎接傳出之球外,
而有阻礙跑壘員進壘時。
註:所謂「正在接傳出之球」的意思,即是隊友所傳之球必須是介於進壘跑壘
員與接球的防守球員之間,否則即為「阻礙跑壘」。
罰則:5b當發現阻礙時(包括夾殺在內),裁判得宣判阻礙並作「延遲死球」之
手勢,比賽繼續。
(1)對於直接受阻礙之跑壘員、或進一壘前之擊跑員,判為死球。其他所
有受影響的跑壘員依裁判員之判斷,應安全上到未受到阻礙而可能到
達之壘。若前位跑壘員受到讓壘之關係,亦可安全進至次壘。
(2)跑壘員被阻礙於兩個壘包之間其得以進至下一個壘包,或返回最後踏
觸的壘包,絕不被判出局。例外:萬一被判阻礙跑壘之後,又發生妨
礙防守,則優先執行妨礙防守之罰則。
(3)若間接受阻礙之跑壘員,超過應到達之壘後被刺殺時,則判其出局,
比賽繼續。
(4)當跑壘員進壘或返壘時,防守球員未迎接擊出之球,其手中又無球,
僅是上前補位對跑壘員作觸球,阻礙其進壘,則裁判員依其判定,給
予受阻礙之跑壘員及其他受影響之跑壘員,安全上到未受阻而可能到
達之壘。
註:被阻礙之跑壘員仍然需要依正當順序觸壘,否則被防守隊申訴,則
告出局。對「假觸殺」的情形,裁判員應先給予兩隊警告,若再次
發生,應判該球員驅逐離場。若是裁判員有足夠的理由,亦可不經
過警告而判驅逐離場。
(5)捕手之阻礙,參照規則八之2d(4)。
罰則:5b(4)比賽繼續進行,直到裁判員宣判「暫停」,同時給予適當的處置,
若無影響,則阻礙不計。
c.當擊球員上一壘,為被迫進壘時。
擊球員正在擊球,被捕手阻礙時。
罰則:5c為死球,跑壘員到達應進之壘後,不得再進壘。
d.當防守球員將穿著之球衣、帽子、面罩或手套,脫離身體正常部位,去迎接或
觸著界內的擊出或傳出之球。
罰則:5d若是擊出之球,給予跑壘員在投球之際安全進三個壘;若是傳出之球
,給予傳球之際再進二個壘。而且裁判員做「延遲死球」之手勢,任何
情形均可冒險再進壘。若裁判認為此違規接觸飛球,會飛越過界內之圍
欄時,則給予跑壘員全壘打。
e.當比賽進行中,將球傳出場外(死球線之外)或觸著界外區之障礙物時。
罰則:5e給予所有跑壘員進二個壘之權利;即是當防守球員球離手時,其所佔
有之壘再進二個壘。若有兩位跑壘員在兩個相同壘之間,其進壘位置,
則依前位跑壘員為主。
(1)當防守球員企圖持球觸殺跑壘員時,因球出場外或成為障礙球時,給
予所有跑壘員在球出場外或成為障礙之最後所佔之壘再進一個壘。
(2)若是跑壘員已進至次一壘時,而又返回原壘,則該原壘即是「最後所
佔之壘」。
f.當擊出之界內飛球,超過全壘打圍欄或擊中界線之標桿時,給予擊球員全壘打
之權利,若該圍欄與本壘板的距離少於規則二之1之規定,則僅給與二壘打之權
利。不管是全壘打或二壘打,擊跑員均須按規定循序踏觸壘包進壘。全壘打圍
距離少於規則所述時,則應清楚地設置標誌,以提示裁判。
g.當界內球反彈或滾入看台;或由圍欄之上、下方或鑽出場外;或防守球員無意
將界內球觸碰出場外;或擊出之球入界內區後,再反彈出場外。
罰則:5g為死球,給予跑壘員於投手投球時,所佔之壘再進二個壘。
h.(1)當防守球員在場內將球無意帶出場外時,則為死球,給予所有跑壘員於持球
出場外時所佔之壘再進一個壘。
註:防守球員持球至球員休息處觸著球員,視同無意地持球出場外。
(2)若裁判員判定防守球員故意持球出場外時,則為死球,給予所有跑壘員在持
球出場外時所佔之壘再進二個壘。
註:死球線屬於球場之內。
6.下列情形,跑壘員必須返壘:
a.當裁判員宣判界外球而被違規接住時。
b.當裁判員宣判違規擊球時。
c.當擊球員或跑壘員因妨礙而被判出局時。其他跑壘員依裁判員之判定,必須返
回發生妨礙之際該跑壘員所佔有之地,除非是被迫進壘。
d.當擊球員擊空,投出之球觸著擊球員的身體或衣服之任何部分時。
e.當擊球員被投出之球觸著而非被迫進壘時。
f.當界外球,未被接住時。
罰則:6a至f
(1)為死球。
(2)因擊球員成為跑壘員,除跑壘員被迫進次一壘外,其他跑壘員必須返
壘。
(3)除滿壘外,得分無效。
(4)跑壘員返壘時,無須踏觸中途之壘,但必須迅速返壘。
(5)必須給予充裕之時間返壘。
g.盜壘:無盜壘之情況,因投出之球未被擊中時,跑壘員均不得盜壘。跑壘員必
須返回原壘。
罰則:6g投出之球被擊中或到達本壘板時,跑壘員始可離壘。但投出之球未被
擊中時,則必須立刻返回原壘。
h.當二人出局之前,僅一壘;或一、二壘;或一、三壘;或一、二、三壘等有跑
壘員時,內野球員將可以接住之界內飛球(包括平飛球)故意落球時。
7.下列情形,擊跑員出局:
a.當擊出界內球之後,在擊跑員到達一壘前,被防守球員持球觸殺時。
b.當擊出界內球之後,在擊跑員到達一壘前,先被持球之防守球員身體的任何部
分先觸著一壘時。
c.擊出飛球之後,在球落地或觸著任何物體之前,被防守球員接住時。
d.當擊出界內球、四壞球而未跑至一壘,即轉回球員席內時。
罰則:7a-d比賽繼續進行,擊跑員出局。
e.當擊跑員跑出1公尺(3呎)線外,裁判員認為有妨礙防守球員向一壘傳球時。但
是擊跑員為迴避防守球員迎接擊出之球時,得跑出1公尺(3呎)線之外。
f.當跑壘員故意妨礙防守球員迎接擊出之球,或傳出之球。若裁判員判斷該妨礙
,很明顯的有阻擾雙殺出局時,則最近本壘之跑壘員被判出局。
g.當擊跑員之妨礙,係於本壘板前很明顯的有阻擾動作時,則判出局,其有關之
跑壘員亦判出局。
h.當擊球員球棒或身體的任何部分,在擊球區外之界內區再次碰到擊出之球時。
罰則:7e-h為死球,擊跑員出局。跑壘員必須回原來佔有之壘佔有。
i.當擊跑員意圖躲避或拖延被觸殺,而有退向本壘時。
罰則:7i為死球,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必須回投球時佔有之壘。
j.當二人出局之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擊出內野飛球,則
球審立即宣判「內野飛球」,並適用內野飛球規則。
k.當二人出局之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一、二、三壘等有跑壘員時
,防守球員故意觸使界內之飛球落地時(包括平飛球),則判擊球員出局。
註:接空球亦稱陷阱球,不得視為故意落球。
罰則:7k為死球,跑壘員必須返回投球時佔有之壘。
l.當裁判員判斷前位跑壘員,故意妨礙防守球員迎接傳出之球或傳球之動作時,
宣告「妨礙」,判擊跑員出局,當然該妨礙之跑壘員也出局。
8.下列情形,跑壘員不出局:
a.當防守球員使用違規手套觸著擊出之球時。
罰則:進攻隊的教練可以選擇該球無效,恢復原投球前之好壞球數繼續打擊,
或維持現狀(參照規則八之10n)。
9.下列情形,跑壘員出局:
a.當任何跑壘員進壘或返壘為了閃避防守球員持球觸殺,而離開壘間線1公尺(3呎
)以上時。
b.當比賽進行中,跑壘員未觸壘包而被防守球員持球觸殺時。
c.當跑壘員被迫進壘時,在到達次一壘之前,被防守球員先持球觸著次一壘而出
d.當比賽停止後再恢復比賽,而跑壘員未能返回踏觸原壘時。
e.當後位跑壘員越過尚未出局之前位跑壘員時。
罰則:9a-d比賽繼續,跑壘員出局。9e判後位跑壘員出局。
f.當跑壘員進壘時,防守球員接住擊出之飛球,在跑壘員返壘之前傳回給壘上之
防守球員,該防守球員持球觸壘、或觸殺該跑壘員時。
註:死球時可以申訴,參照規則八之9i(3)之罰則。
g.當比賽進行中,跑壘員進壘或返壘時,若有空過一個或數個壘包,則防守球員
持球觸殺其空過之壘包,或離壘之跑壘員時。
註:死球時可以申訴,參照規則八之9i(3)之罰則。
h.當擊球員合法越過一壘後,企圖再進第二壘而離壘被持球觸殺時。
i.當跑壘員跑進或滑進本壘,未踏觸本壘板也未圖返回觸壘,而防守球員持球觸
著本壘板,並同時且向裁判員提出申訴時。
罰則:9f-i
(1)防守球隊在次一合法或違規投球前,若未提出申訴時,則跑壘員不出局
。
(2)比賽繼續中或死球時可以提出申訴,跑壘員出局。
註:申訴必須在次一合法或違規投球之前;或防守球隊退出球場之前提出。「退
出球場」是指投手及所有內、外野之防守球員離開其個人防守位置,亦即是
指防守隊之投手及所有防守球員離開界內區至球員席或休息處之途中。若防
守球員提出申訴時,必須於內野區。
(3)「死球申訴」,當球返回內野而裁判員宣告暫停後(或死球時),允許任
何內野球員,不論持球與否,得向裁判員提出口頭申訴,對於跑壘員空
過壘或提早離壘,球審應接受其申訴並作出判決。此時跑壘員不得離壘
,直至投手投出下一球為止。
註:(a)若投手持球立於投手板上,用口頭申訴時,此非違規投球論。
(b)若球審己告「比賽開始」,然後投手要求申訴,則球審可再告「暫
停」並允許申訴手續。
(4)追加出局之申訴,可以當作第三出局。
j.當跑壘員離壘觸著尚未通過投手外之內野球員的界內擊出之球時,除非裁判員
判斷內野球員無法致使跑壘員出局。
k.當跑壘員故意將內野球員漏接之球踢開時。
罰則:9j-k為死球,跑壘員出局,除非擊球員成為跑壘員,否則壘上之人不得進
壘。
l.當跑壘員故意妨礙防守球員迎接擊出之球,或故意妨礙傳出之球時。若裁判員
判斷該妨礙,很明顯的有阻擾雙殺出局,則直接關係之跑壘員亦被判出局。
m.當球賽進行中,跑壘員以外之任何進攻隊球員手肢體協助跑壘員時。不論是界
內飛球或界外飛球,裁判員即做「延遲死球」,若被接住時,則該跑壘員及擊
跑員皆出局。
註:未接住時,則為死球。若界內球給予擊跑員上一壘;若界外球,判擊跑員
繼續打擊,而跑壘員必需返回原壘。
n.當防守球員正迎接擊出之球或傳出之球時,其近三壘之指導人員,若在壘線上
或靠近壘線奔回本壘,以誘使防守球員傳球至本壘,則裁判員判最近於三壘之
跑壘員出局時。
o.當進攻隊之一名或數名球員,站立或圍聚於跑壘員擬進之壘周圍,或蓄意混亂
和困擾防守球員之比賽動作時。
註:球隊之隊職員,包括球童或其他有關人員,均須進入球員席內。
p.當跑壘員逆序跑壘以混擾防守隊或作弄刺殺行為時。
q.當壘指導員有故意妨礙傳出之球時,或妨礙防守球員處理跑壘員或擊跑員。
罰則:發生妨礙時,判最接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
r.當跑壘員被判出局或得分之後,又有妨礙防守球員觸殺另一跑壘員時,則最接
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
罰則:9l-r為死球,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必須返回到妨礙動作發生之時或前
所佔之壘。
s.當防守球員持球等待觸殺跑壘員時,被跑壘員故意用力碰撞,則判該跑壘員出
局。
罰則:9s為死球,判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返回其碰撞時所佔之壘。
註:若是惡意的碰撞,則判違者驅逐離場。
t.當投手合法投出之球到達本壘板之前,跑壘員離開其佔有之壘時。
罰則:9t宣判投球無效,為死球,同時判跑壘員出局。
u.當跑壘員未因進壘而離壘,並進至球員席或退出球場者,則立即判該跑壘員出
局。
v.當擊出之球正在飛翔中,跑壘員離壘於自己壘包之後方起跑時。該球仍為「活
球」。
10.下列情形,跑壘員不出局:
a.當跑壘員為了避免妨礙正在壘道上迎接球之防守球員,而從其前方、後方或壘
線外側跑過時。
b.當防守球員並未持球立於壘道上,而跑壘員未循壘道直線進壘時。
c.當一名以上的內野球員迎接擊出之球,裁判員判斷其中一名無法接住球的球員
,而被跑壘員碰撞時。
d.當跑壘員觸著越過除投手外的內野球員之界內擊出之球,裁判員判斷其他內野
球員無法刺殺跑壘員出局時。
e.當擊出之界內球,觸者任何包括投手之防守球員後,再觸著無法避免的跑壘員
時。
f.當跑壘員被尚未確實接穩球的防守球員觸著時。
g.當防守隊在投手完成次一投球之前,對裁判員之判決未提出申訴時。
h.當擊跑員踏越過一壘包之後,且直接返壘時。
i.當投手未給予跑壘員有充分的時間返壘時,則不得以違規離壘而宣判其出局。
此時跑壘員應與合法離壘相同,可以就地冒險進壘。
j.當跑壘員已經合法開始進壘時,此時投手在投手板上接球或正持球踏上投手板
時,則跑壘員可以不停地繼續進壘。
k.當飛球被防守球員接觸時,待機於壘上之跑壘員始可企圖進壘
l.當擊出之球觸著在壘上的跑壘員時,但跑壘員故意妨礙防守球員迎接球除外。
m.當跑壘員滑壘而使壘包離位時,則承認跑壘員仍然與壘包接觸著。
罰則:10m跑壘員若確保移位之壘包,則不以離壘為由判其出局。當壘包放回原
位時,跑壘員安全返壘。若跑壘員在壘包放在原位之前企圖進壘時,即
喪失不出局之權利。
n.當防守球員使用違規手套觸著擊出之球,進攻隊之教練可以選擇:(1)該球無效
,恢復原有情況包括打擊順序、好壞球數、跑壘員返回原壘;(2)維持比賽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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