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irman (大材盃要痛電成大)
[標題] 壘球規則(九)死球及繼續比賽
[時間] Sat Oct 30 12:03:31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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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九、死球及繼續比賽
1.下列情形為死球、停止比賽:
a.當違規擊球時。
b.當投手準備投球,擊球員由一擊球區跨至另一擊球區時。
c.當宣判「投球無效」時。
d.當投出之球觸著擊球區內之擊球員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時,不論擊球與否。
e.當界外飛球未被接住時。
f.當跑壘員違規離壘被判出局時。
g.當進攻隊有妨礙時:
(1)當擊球員故意第二次擊球或拋球棒擊球;或在跑向一壘的途中用任何方式改
變球路時。
(2)當壘指導員故意觸著傳出之球時。
(3)當擊出之界內球越過不包括投手的內野球員;或觸著包括投手的內野球員之
前,觸著離壘之跑壘員或裁判員時。
例外:若內野手無法處理時(參照規則八之8j)。
(4)當擊球員妨礙捕手時。
(5)當比賽中進攻隊故意妨礙防守隊球員時。
(6)當跑壘員故意踢防守球員漏接的球時。
h.當球越出球場之外,而觸著人、地、物時。
i.當跑壘員或擊跑員發生意外事故,未能完成裁判員所給予之壘數,可由替補員
代行時,但必須依規定合法踏觸給予或尚未到達之壘包。
j.當擊球員或防守球員發生妨礙時。
k.當擊球員用觸擊或砍擊投手投出之球時。
l.當裁判員宣判暫停時。
m.當擊球員在擊球區內,被擊出之球觸著自己身體的任何部分時。
n.當跑壘員用逆序跑壘,以擾亂防守球員,或捉弄比賽時。
o.當投出之球觸著擊球員時。
p.裁判員認為當壘指導員以身體接觸跑壘員,有助其返壘或離壘時。或防守球員
迎接擊出或傳出之球時,而近三壘之壘指導員在壘線或其附近奔向本壘,以誘
使防守球員傳球至本壘時。
q.當進攻隊之一名或數名球員站於或聚集團圍繞跑壘員擬進之壘附近,以混擾防
守球員,增加比賽困難時。
r.當投出之球到達本壘板之前,跑壘員離開其佔有之壘時。
s.當宣判每一好球或壞球時。
t.當宣判「障礙球」時。
u.當擊球員持用變造球棒進入擊球區時。
v.當擊球員持用違規球棒進入擊球區時。
w.當二人出局之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一、二、三壘等有跑壘員時
,內野球員將容易捕接之內野飛球(包括平飛球),故意落球時。
x.當防守球員接住合法飛球,故意將其帶入死球區時。
y.當暫停時,防守球員可以提出申訴。
z.當擊球員在裁判員宣告「比賽開始」之後,於10秒鐘內未能進入擊球區時。
罰則:la-z為死球,跑壘員不得進壘。除非擊球員進至一壘,或是給予一個或
更多壘之被迫進壘。
2.下列情形為繼續比賽:
a.當比賽開始及每半局的開始,投手持球於投手板上,而球審宣告「比賽開始」
時。
b.當「內野飛球」規則被引用時。
c.當傳出之球通過防守球員後,停留於比賽之場內時。
d.當界內球通過或觸著內野球員後,再觸著在界內區的裁判員或跑壘員時。
e.當界內球觸著在界外區的裁判員時。
f.當防守球員違規迎接擊出或傳出之球後,而跑壘員已到達所給予之壘上時。
g.當跑壘員因越過前位跑壘員,而被判出局時。
h.當跑壘員受到阻礙,而比賽行為尚未告一段落時。
i.當合法擊出界內球時。
j.當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必須逆序返壘時。
k.當跑壘員出局之前,因觸踏壘包而獲得該壘之佔有權時。
l.當壘包移位而跑壘員進行環繞之進佔踏壘時。
m.當跑壘員為迴避防守球員持球觸殺,不論進壘或返壘,跑出於壘間線兩側1公
尺(3呎)之外時。
n.當跑壘員被觸殺出局或封殺出局時。
o.當裁判員宣告比賽停止後,再恢復比賽時,跑壘員未返回觸壘而被判出局時。
p.當比賽進行中接受申訴時。
q.當擊球員擊中球時。
r.當比賽進行中球觸著被允許在場內之攝影人員、場地工作人員、警衛等時。
s.當飛球被合法接住時。
t.當傳出之球觸著進攻隊的球員時。
u.當擊球員擊球後,擊出之球觸著於界內區之球棒,若裁判員認為非故意妨礙球
路,則比賽繼續進行,擊球員不出局。
v.當傳出之球觸著裁判員時。
w.非規則九之1所規定之死球時。
x.當擊球員擊中球而進行比賽時,包括其隨後之申訴。
y.當擊出之球在正飛翔中,跑壘員離壘於自己壘包後方起跑被判出局時。
3.「延遲死球」:當裁判員發現下列五種違規的現象時,其承認比賽告一段落之前
,均為活球。
a.違規投球時。(參照規則六之1-8)
b.捕手的阻礙時。(參照規則八之2d)
c.阻礙時。(參照規則八之5b)
d.拋棄的器具,被傳出之球或界內的擊出之球觸著時。(參照規則八之5e)
e.指導員協助一、三壘的跑壘員時。(參照規則八之9m)
註:上述各種情況全部完成時,應給與正確的處置,e項可能有雙殺出局的情況
,被指導員協助的跑壘員及被接殺的擊跑員均告出局。
4.當球在內野球員手上或裁判員認為比賽已告一段落時必須宣告「暫停」,否則均
為繼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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