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學分費合不合理?
從教育心裡層面審視此問題
就教育心裡層面來說,學習的動機可以粗分為積極動機和消極動機。積極動
機泛指如鼓勵,獎賞等等正面心理效應。而消極動機則包括體罰,責罵等手段。
這兩種動機
,都必須在一定的主客觀環境下,方能對受教的主體(學生)產生效果。然而一
般來說,積極性動機無論是在成效、副作用、及接受性方面,都是較好的選擇。
重修學分費的本質,就是希望對學生施以金錢上的壓力,逼使其在成績不及格的
時候,付出更多成本。就本質上來說,就是一種變形的體罰。然而,體罰性手段
發揮效
果的基本條件,就是受體(學生)認同或承認手段的正當性。舉個例子來說,今
天如果沒有法律,警察局隨便抓個人來關,被關的人不僅不會有悔意,甚至會對
整個體系產生怨恨。
今天學生已經繳交“學費“的情況下,硬將“學分費“與學費混為一談、重
複收費。基本上已經否定了學生認同此措施的可能性,換句話說,其原先設定的
教育理念(為自己當掉負責)不僅無法達成,更將衍生出許多教育上的反效果,
就事論事,重修學分費幾乎不能稱之為“教育手段“。
讓我們從教育觀點來開個玩笑:
當金錢仍不能迫使學生用功時
我們是不是該制定體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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