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系辦莊小姐給的準備口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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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碩士生畢業口試注意事項:
一、若您的碩士生要提出畢業口試,請與學生確認以下注意事項:
1.修課學分數及科目是否符合畢業規定資格。
2.四門必修課是否都修過了,四門必修課查核表是否已繳交至系辦公室。
3.若同學正在修課中,不得在學期中提早安排畢業口試日期,必須等到修課成績
出來,才可進行畢業口試。
二、請同學於口試日期前二週至系辦確認是否皆符合以上畢業規定, 並於口試日期前一
週繳交畢業口試相關表格(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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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碩士班畢業口試注意事項
簡易流程
1.決定口試日期及口試委員
2.交 96學年度碩士畢業口試名單表
3.系辦安排會議室並通知學生或公告於bbs上
4.請學生交口試相關表格
5.口試當天由老師或學生來系辦拿口試費、交通費及口試相關表格
6.口試完畢後將第5項的東西交回系辦:
1)口試費、交通費的簽名單
2)推薦書、審定書的影本 (正本交給學生裝訂在論文上)
3)口試評分表的正本
說 明
1. 口試日期:即日起至 7/31 (本學年度可以排口試的最後一天)。
2. 畢業日期:皆為口試日期當月的最後一日。
(如:在 5月份任何一天口試,畢業證書的日期皆為 5/31,以此類推)
3. 口試地點(會議室):
(1) 由系辦統一安排
(2) 口試期間會議室的使用,以畢業口試為優先,若有衝堂請 見諒。
4. 口試委員以三位為上限(含指導教授),校外須佔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1) 口試委員的餐費請實報實銷,以 NT$ 1600 為上限 ( 年底時會統計及公
告每位老師的餐費 )。
(2) 學校只有支付 3 位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的口試費及交通費,如果您要
請 3 位以上的口試委員,第 4 位以後的口試費及交通費可以用
計畫換錢,但請儘量避免。
5. 繳交文件:
老師:決定口試日期後立即交 96學年度碩士畢業口試名單表,以便儘早安排
會議室。
學生:口試日期的一星期前交下列文件:
(1)推薦書(1份) (請指導教授先簽名或口試當天再簽)
(2)審定書(1份) (口試當天再簽)
(3)口試評分表 (口試委員有幾位就交幾份)
(4)口試委員聘函 (每位口試委員各 1 份)
(5)口試委員名冊(1份)
註:
1. 相關表格請由本系網頁下載,打字後交來系辦。
http://www.cs.nthu.edu.tw/rule/
2. 相關表格的論文題目必須有中文及英文題目。
3. 口試委員聘函上必須載明口試地點,口試地點由系辦統一安排並通知學
生或公告於bbs上。
4. 口試委員聘函上的經歷欄請填口試委員現在任職的單位,聘函由系辦寄給口試
委員,寄到現職單位。
5. 口試委員名冊上指導教授的姓名左上角須打 * 。
6. 口試委員名冊可以多位學生寫在一張裏面,不同口試日期也可以寫在同一張裏
面。
7.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系辦莊小姐,分機: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