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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生活常規及環境內務評鑑規則 一、 生活常規 (一) 宿所常規 1.宿所開放人員: 僅開放供教育部替代役、輔導教官住宿,及教育部總務司存放檔案使用 ,不對外開放,除父母親戚探親役男外,禁止任何非住宿及相關工作人 員外進入宿所。 2.宿所開放時間: 每日23:00至隔日5:00除緊急事故外禁止任何人員出入,放假日不在此 限。 3.禁煙: 宿所全面禁煙,並應避免讓煙味飄進宿所,違者除依替代役役男獎懲條 例懲罰外,並依煙害防治法罰鍰。 4.停車: 宿所僅建築物左右側開放停車,停機車以右側為主,停汽車以左側為主 ,禁止停放園區其他影響他人之場所。汽車門禁卡暫停辦理。 5.燈火、電器管制: (1) 電燈:無人使用時應隨時關閉,早晚點名時列入評比,每日23:00以後 熄大燈及走廊燈。 (2) 電器:冷氣無人使用時應隨時關閉,早晚點名時列入評比。宿舍禁用電 磁爐等高瓦數電氣用品。 (3) 洗衣機、烘衣機:使用時須於白板登記房號,烘衣機開放至23:00,洗衣 機開放至24:00。 (4) 開伙:為保護總務司檔案,宿所禁止使用任何生火爐具,僅可使用茶水 間設備。 6.運動設備: 宿所內提供桌球桌、羽球場及跑步機,開放使用至23:00。 7.文康用品: 使用時需登記,務必保持完整歸還。 8.臨時外出: 晚點名後仍屬備勤時間,僅供役男購買物品、運動使用,外出時需至教 官室登記外出時間,回營後登記回營時間,並最晚於23:00前回營報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1.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