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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sengren引用Burrell和Morgan的說法將傳播研究分為四大典範,1.激進的人文主義:存在主義2.激進的結構主義:馬克思主義3.詮釋學派:現象學4.功能主義。而這當中的區分主要是,激進與規範,主體與客體,彼此之間項互矛盾,形成一種二元對立,就以客體與主體來看,本體論中-唯實vs唯名,認識論中-實証vs反實証,人的本質中-決定論vs個人意志說,方法論中-統計法則與符號表意。在規範與激進中,現狀維持vs根基改變,共識形成vs統治支派,團結vs解放,現實vs潛能。 Rosengren認為,這種分類所歸納出來的理論,彼此之間只容許在同一個「象限」內移動,,因此某一「象限」可以回答的問題,卻可能無法回答其他三個「象限」所關照的話題,並同時成為其他三個「象限」攻擊的焦點。然而,在社會科學界中,不同的典範理論,其實是可以並存,用來解釋一個共同的社會現象。 在傳播研究當中,大部分是屬於規範社會學裡的「功能學派」,因此是所謂的「主控典範」,而其他三者則是「異議典範」 為了解決典範之間彼此的矛盾,Rosengren具體建議三個可行的研究取向,1.新聞研究2.傳播與文化3.大眾媒體使用。 1. 新聞研究:一般而言可以分成幾個類目,守門人研究,新聞傳散等,但事實上,以上的項目主要都是在探討媒介如何建構社會真實?因此,研究重點都從心理學、鉅觀政經影響等因素來探討對新聞產出的影響。 2. 傳播與文化:文化與傳播領域其實是相互交錯,難以很明確劃分。特別是激進的人文主義與機進的結構主義此兩典範的學者更是重視文化的研究。從人文的角度出發,法蘭克福學派一再強調具有解放功能的精緻文化,已受到大眾文化的迫害,最終將產生一群疏離的閱聽人。但結構主義學者,則將大眾媒體視為是「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再製現有的社會秩序。 但是,法蘭克福學派有關大眾文化侵害精緻文化缺乏實證研究的證據,而激進結構主義者的論述則有羅文塔作過內容分析,研究大眾媒介當中的意識形態內容。由此可知,早期批判問題的實證研究實在是非常的少。 文化其實是一種鉅觀的現象,必須盎在社會層次上來觀察,而馬克思主義的傳播研究總是將文化和其他的鉅觀現象放在一起討論,直到Gerbner才有所謂的文化指標研究。此外,瑞典蘭德和斯德哥爾摩大學為研究文化指標重鎮,最有名的就是CISSS研究,將文化概念以實證研究的方式表現出來,設定具體觀察指標,融合了實證研究與人文概念。 3. 大眾媒介使用-使用與滿足:其相對於早期的決定論,是一種自願論,閱聽眾並不全然是被動,他們也會有意識的使用媒介滿足自身需求。但批判理論家Elliott卻表示,使用與滿足理論忽略了社會階級與經濟因素。新統計方法的發明,如LISREL以及PLS的發明,使的在分析閱聽人時多了一些好工具,可以將越聽眾的收入、職業納入變相,以尋求更多實證研究證據的支持。 因此,Rosengren認為,與其將Burrell和Morgan的四大典範視為是劃分清楚的範圍,到不如打破界線,讓彼此之間相互對話,互為引用。從上述的例子我們可以發現,各個典範所提出的問題,其實都可以找到實證資料的支持,因此與其說大眾傳播研究有四大的典範,倒不說只有一個典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