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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da (師大乙組田徑隊隊長)》之銘言: > 七、比賽時間: (一)北一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廿九、三月一日(二、三)。 > (二)北二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九、二十日(六、日)。 > (三)中 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八、十九日(五、六)。 > (四)南 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廿二、廿三日(二、三)。 > 八、比賽地點: (一)北一區:台北市立體育場(田徑場)。 > (二)北二區: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田徑場)。 > (三)中 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田徑場)。 > (四)南 區:高雄市立中正體育場(田徑場)。 > 九、分區縣市分布: (一)北一區: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 > (二)北二區: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 > (三)中 區:苗栗縣、台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 > (四)南 區:台南縣(市)、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台東縣。 十、參加單位: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 十一、參加資格: > (五)報名人數規定: > 1.男、女生甲組每參加單位每項目報名人數及每位選手報名人數不限。 2.男、女生乙組每參加單位每項目報名至多二人,每位選手報名項目不限。 3.接力項目各參加單位以同一競賽分組參加一隊為限。 > 十二、競賽項目及分組:分男生甲組、女生甲組、男生乙組、女生乙組 註:男、女生組全能運動項目僅於北二區(八十九年二月十九、二十日;台北縣 立新莊體育場)分區資格賽期間舉行。 > (二)競賽分組: > 1.男生甲組:以大專院校之男生參加。 > 2.女生甲組:以大專院校之女生參加。 > 3.男生乙組:限非體育科系所之男生參加。 > 4.女生乙組:限非體育科系所之女生參加。 > 註:每一運動員在競賽分組中限參加一組。 > 十三、競賽項目舉辦標準:男、女生各組各競賽項目均辦理分區資格賽。 > 十四、參賽標準︰ > (二)男、女生乙組其餘競賽項目擇優錄取卅二名(隊)參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全國大專 > 運動會田徑競賽,錄取方式如后: > 1.依各分區資格賽各競賽項目競賽成績依序排列,擇優錄取各分區各競賽項目前 > 六名選手參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全國大專運動會田競徑賽。 > 2.於各分區資格賽各競賽項目成績未達前六名之落選選手,依該競賽項目所有參 > 賽人員競賽成績依序排列,擇優錄取前八名落選選手參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全 > 國大專運動會田徑競賽。 (三)惟任何競賽成績均需達到大專運動會田徑項目參賽標準方得參加中華民國八十九 年全國大專運動會田徑競賽。 > 十六、報名辦法: > (一)報名時間: > 1.參賽項目暨姓名報名:自即日起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 。 > 2.凡傳真報名表或以電子郵件傳遞報名表需補寄原件始生效。 > (二)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三)報名方式: 1.詳細填妥報名表內各項資料,並鍵入所附磁片中,加蓋校印或體育室(組)戳章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寄至『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收。 2.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相關資訊: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2樓。 連絡人:訓練組黃ꔰ 傳真:02-2771-0305 電子郵件信箱:Ctusf41@ctusf.org.tw > 十八、罰則: (七)選手無故棄權,除取消繼續參賽資格外,經由審判委員會議決後,應停止其參 加九十年大運會比賽之權利。 > 廿二、本比賽辦法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Origin: 精靈之城<bbs.ntnu.edu.tw> ◆ From: odie.dorm4.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