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職員工生迷你馬拉松」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促進身心健康,推廣全校師生運動風氣。
二、承辦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學術發展處、實習輔導處、教育學院、
文學院、理學院、藝術學院、科技學院、運動與休閒學院、進修推
廣部、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軍訓室、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四、活動日期:93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6時整。
五、活動路線:健康組: 校本部田徑場→本部校園→校本部田徑場
挑戰組: 校本部大門口→大安森林公園→校本部大門口
→校本部田徑場。
六、活動距離:健康組(1.6公里)、挑戰組(4.2公里)。
七、參加對象:凡本校身心健康對慢跑有興趣的教職員工生,不分男女老幼均可報
名參加。
八、競賽集合時間:
┌────┬──────────┬──────┬──────┐
│ │ 教職員工組 │ 學生甲組 │ 學生乙組 │
│ │ (健康組、挑戰組) │ (挑戰組) │ (挑戰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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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時間│ 6:10 │ 6:20 │ 6:20 │
│起跑時間│ 6:20 │ 6:30 │ 6:30 │
├────┼──────────┼──────┴──────┤
│集合地點│健康組:校本部田徑場 │ 校本部大門口 │
│ │挑戰組:校本部大門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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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競賽分組:(一)健康組:凡本校之教職員工(除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及
不適合從事劇烈運動者外),均可報名參加。
(二)挑戰組:
1.教職員工組:
a.男、女 甲組:五十歲以上者
(民國43年12月31日以前)
b.男、女 乙組:三十六歲至五十歲以下者
(民國5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民國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
c.男、女 丙組:三十五歲以下者
(民國5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學生組:
a.男、女 甲組:運動與休閒學院各系所學生。
b.男、女 乙組:除運動與休閒學院各系所外之本校各學系
、研究所學生。
3.敦親睦鄰組:凡本校附近熱愛運動里民(除患心臟病、糖
尿病、氣喘及不適合從事劇烈運動者外),
均可報名參加。
十、報名辦法:(一)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3年4月9日(五)截止。
(三)報名表:可至體育室辦公室索取或逕至體育室網站
http://www.ntnu.edu.tw/phr/dept1.htm下載表格。
(四)報名費:凡本校現職教職員工生免收報名費,非本校現職教職
員工生酌收報名費$100元。
十一、領隊會議:93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一時於校本部體育館3F視聽教室舉行(
不另行通知)。
十二、報到:93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06:00於校本部田徑場。
十三、獎勵辦法:(一)健康組:不計名次,二十分鐘內跑完全程者,發授完成證明
書。
(二)挑戰組:教職員工及學生男、女各組錄取前二十名,頒給優
勝獎品;完成全程者發授完成證明書。
(三)現場摸彩:凡參加挑戰組跑完全程者或健康組於二十分鐘內
跑完全程者,可得摸彩券一張,參加抽獎。
十四、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必須於賽前先自行前往醫院做健康檢查,以瞭解個人
健康狀況,患心臟病、糖尿病、氣喘及不適合從事劇烈運動
者,請勿報名。如因個人身體狀況而衍生之問題,由參賽者
自行負責。
(二)參加者應先自行做較長距離的慢跑練習,對個人參與比賽做
好準備。
(三)比賽進行中選手不得藉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得勝利(如乘車、
扶持…等),或抄近路,否則以棄權論。
(四)安全第一,身體不適請即停止參加競賽。
(五)號碼布需用針線或別針佩帶於胸前,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與
比賽。
(六)遇雨比賽照常進行。
(七)請詳讀競賽規程。
(八)請服從裁判人員及交通警員之指示進行比賽。
十五、申訴:(一)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或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得以
裁判員之裁決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請書之同時須先繳交保
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若被審判委員會確認無理由時,得沒收保
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用口頭申訴外,並得依照本規程之
規定,在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收據,各項競賽進行之中,參加競
賽各單位職員或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
(四)若在大會期間,對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參加選手應準備身分
證件,以備查驗。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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