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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dyll (guitar pro) 看板: FieldTrack 標題: 看一下ㄅ 時間: Sat Apr 14 23:04:19 2001 雖然檢方有權利可以用強制手段對你進行證據搜查 .. 但必須在合理必要情況下 .. 且盡可能是最小侵害的方式 .. 在七月一日新的刑事訴訟法實施前 .. 依然是由檢察官開立搜索票 .. 也就是只要是在檢察官的監督下 ... 搜查人員就能夠強制的對你進行搜查 .. 在這之前如果你被搜查了 .. 1. 鎖門換鎖是沒用的,如果此檢察官不嫌麻煩的話,他可以強制破門而入的。 2. 如果對方進來了,別忘了要對方出示證明。 3. 搜查期間不可以對你動手動腳的,如果有,告他。 4. 如果你的電腦是 unix-like or windows nt,登入電腦時須要密碼,他不可 以強制你告訴他。 5. 如果檢方覺得有必要時或是查到你有非法 mp3 時,要帶回你的電腦,請他只 帶走你有違法資料的硬碟。因為這是最小侵害,擁有 CPU、RAM 可不犯法啊。 還有,如果他要拆你硬碟,請他自己拆,你不用幫他,甚至工具都不用準備。 就請他自己想辦法拆,如果有任何的損壞,還可以請求國賠。 6. 如果你不幸被檢方約談了,人過去,但是可以什麼都不講。可以請求對自己 有利的證據調查,只講對自己有利的話。可不要因為對方說你早點說,法官 就可以判你輕一點,然後就什麼都說了 ...。 7. 法官要定罪,全靠證據。證據那裡來?就是靠檢方調查取得。若以不正當手 段取得的證據,是無效的。像刑求逼供的自白,根本不能採用。或是使用欺 騙手段所取得的證據,都是不行的。 -- 因為我們對法律所知很少 但是至少有一條是我們知道的 我們有權保持沉默 我們不知道自己說的是有利或有害於我們 最好就什麼都不要說 做筆錄時 最好小心這一點 這方面警察做了那麼久的筆錄 一寫下去 就呈了呈堂証供了... 請的律師再厲害恐怕也.... -- 呼…四六事件…校園白色恐怖... -- ※ Origin: 精靈之城<bbs.ntnu.edu.tw> ◆ From: idyll.dorm8.ntnu.edu.tw